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第23、25批 2024年12月29日)
序号 | 受理 编 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GS202312120019 | 1.达浪乡郑家坪村县政府建立的垃圾填埋厂应该在2020年到期封厂,但至今在使用;2.县上文化旅游投资公司于2020年在松鸣镇大桦梁修建旅游设施,破坏公益林。 | 和政县 | 土壤 | (1)反映“达浪乡郑家坪村县政府建立的垃圾填埋厂应该在2020年到期封厂,但至今在使用”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和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和政县达浪乡郑家坪村杨家沟社,于2008年7月开工建设,2009年11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填埋场占地面积69930㎡,填理区占地面积54945㎡,设计容量为20万m³,设计处理规模41吨/日,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二是该填埋场使用年限到期后,和政县及时与临夏鹭鸿环保电力公司、临夏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焚烧垃圾处置协议,县城生活垃圾处置由以上两家公司全年进行处置,未在达浪乡郑家坪垃圾场填埋处置。三是在调查核实时,确实发现建筑、生活垃圾零星倾倒的现象,已立即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进行了处置,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避免再次发生零星倾倒垃圾的现象。 (2)反映“县上文化旅游投资公司于2020年在松鸣镇大桦梁修建旅游设施,破坏公益林”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一是和政县文化旅游投资公司于2020年在松鸣镇大桦梁修建的旅游设施实为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项目,该项目位于和政县松鸣镇吊滩村,使用林地9.0868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9.0469公顷,临时使用林地0.0399公顷,均取得相关审批使用手续。2021年11月,和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发改〔2021〕464号)取得可研批复,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为和政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1月29日,和政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变更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等三个项目法人的批复》,将该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变更为“和政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6月23日,和政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和政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提交《使用林地申请表》,2022年10月21日,由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甘林资许准〔2022〕609号)文件同意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项目使用和政县集体林地9.0469公顷;2023年3月21日,由和政县自然资源局以《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自然资源准许〔2023〕1号)文件同意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项目临时使用我县集体林地0.0399公顷,全部为国家级二级公益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期限2年。二是2022年10月,该项目试运行期间,和政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进行了巡查执法,该企业经营活动均在省、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的范围内经营,未发现越界和破坏公益林现象发生,也未接到电话、来信等举报该企业毁林的反映。经实地调查核实,该项目实际占用林地9.03公顷,2020年建设期及运营期均不存在超占林地和破坏公益林的情况。 | 部分 属实 | 一是对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深入调查核实。二是督促和政县对零星倾倒的建筑、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强化长效管控。三是督促和政县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封场工作,全面完成封场任务。 | 一是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护。和政县及时对垃圾场表面进行了覆土,同时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护,安排专人对垃圾场内私自倾倒建筑、生活垃圾行为监管。二是认真制定封场设计方案。自2023年11月起,县城管局委托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了地形图测量、周边环境检测工作,编制完成了和政县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初步设计,并委托甘肃和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封场设计进行了评审。三是全力实施封场项目。2023年12月28日和政县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由县发改局批复立项实施(和发改〔2023〕439号),2024年5月30日,县住建局出具的《关于和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2024年7月12日组织招投标,中标公司为甘肃建投生态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为7028193.17元,8月1日组织施工队进场施工,已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于2024年11月20日通过了和政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 是 | 无 |
2 | D3GS202312140036 | 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牛形山、大柴山上采砂石料,经常在夜间11点至12点从山上运输,导致尘土飞扬。已经持续2年,现还在采挖。 | 东乡县 | 生态 | 经现场核实,一是东乡县黑石山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根据《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设东乡县黑石山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的批复》(东县府发〔2019〕163号)文件批复,于2019年12月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程序挂牌出让,由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竞得。2020年4月,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以《关于对临夏州盛鑫绿色建材生态治理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州环东发〔2020〕71号)下达环评批复。东乡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29日发放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为:C6229262020047100149726),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0年4月29日—2030年4月29日,采矿区面积286.05亩(地类为集体未利用地中的其他草地);2020年11月,东乡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对该企业办公生活区和加工区域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面积为74亩(地类为国有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该矿山企业总面积为360.05亩(其中采矿区面积286.05亩,位于张家村石头沟;办公生活区和加工区域面积74亩)。二是在唐汪镇牛形山、大柴山区域实地核查时未发现任何采挖痕迹,群众反映夜间运输及持续采挖情况,实为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东乡县黑石山建筑用石料矿)在唐汪镇张家村石头沟黑石山修建进矿道路和井巷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原料在设备调试时进行了加工,成品均用于企业基建。该矿山企业目前已完成办公生活区、加工区厂房修建及生产线安装,矿山道路和井巷工程正在建设,还未正式投产运营,所有项目施工区域均在审批范围内。三是对堆放的渣土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企业通过铺设防尘遮盖网和洒水等措施进行了防治。四是在矿区审批时根据原有规定,集体未利用地中的其他草地无需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但2023年5月省林草局通知,其他草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的草原范畴,需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截止督察时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办理。 | 属实 | 一是对群众举报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对该公司存在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二是督促该公司落实防尘抑尘等环境保护措施,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三是对监管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追究责任。四是责令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恢复被占用的草原植被,补办临时占用草原手续。 | 一是东乡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16日向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2万元的罚款,责令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二是东乡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对监管不到位的县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三是责令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东乡县黑石山建筑用石料矿)加强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持续加强扬尘管控措施,对施工区域做到全覆盖,铺设防尘遮盖网,强化洒水降尘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四是该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了《临时占用草原成果汇编》和《植被恢复方案》,并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46739.7元,东乡县林草中心出具《关于临夏州盛鑫绿色建材生态治理产业园建设项目临时占用草原的初审意见》(东林草发〔2023〕180号),东乡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关于临夏州盛鑫绿色建材生态治理产业园建设项目拟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东自然资源准许〔2023〕16号),同意拟使用草地1.4838公顷。企业委托编制《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并按规定缴纳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33.11万元和临时用地补偿款24735元,东乡县自然资源局下达《关于临夏州盛鑫绿色建材生态治理产业园临时便道的批复》(东自然资源发〔2023〕455号),同意将唐汪镇张家村、马巷村集体土地3.2981公顷作为临时便道。 | 是 | 东乡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对监管不到位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马某先、林草中心负责人马某通进行了约谈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