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2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和《临夏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24项
问题表述:2015年以来,酒泉、张掖、武威、金昌、嘉峪关等市实际用水量均超出甘肃省下达的用水总量考核指标,累计达64.1亿立方米。
整改目标:严格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达到2025年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各市、州党委和政府,省水利厅
整改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用水总量”红线。印发《临夏州县级行政区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明确各县(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和甘肃省发改委印发的《甘肃省“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目标》通知,印发《临夏州“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目标》,及时将3.93亿立方米控制指标分解下达至各县级行政区,全州各县(市)实际用水总量均未超出下达的管控指标。
二是根据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和历年度《甘肃省水资源公报》,州水务局对各县(市)历年度实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核,全州各县(市)实际用水总量均未超出下达的管控指标。
三是严格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按照“一数一源”工作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把数据审核关,从源头提高用水总量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开展用水权改革试点的通知》(甘水资源发〔2025〕93号)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研究梳理分析,将临夏州农业用水初始水权分配作为用水权改革试点,编制了《临夏州用水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整改结论: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临夏州按照整改销号条件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2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查复核。经自查复核,该项整改任务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
整改验收意见:甘肃省水利厅于2026年6月26日出具验收销号意见:经现场核查,各市(州)和兰州新区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和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0930-6241667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中共临夏州委 临夏州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