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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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临夏州保障省级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                                                                   (第十批 带*号 2026年7月14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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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靖县三条岘乡联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违规非法加工石料、破碎石材生产,生产时段固定在每日晚间20:00—21:00左右开工生产,石料破碎作业无防尘喷淋、密闭围挡、防尘网等环保抑尘设施,生产过程产生大量扬尘,粉尘四处飘散,严重影响周边村民日常生活、人居环境。该违规夜间生产、扬尘扰民问题已持续3个月,群众多次受粉尘困扰,诉求职能部门实地核查处置。

永靖县

大气

   经现场核查,一是永靖县三条岘乡联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位于三条岘乡三条岘村砂金沟,于2021年10月15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23MA73GHM02F,属自然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某某。2026年3月,该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取得建设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擅自改变土地备案用途,私自在该区域建设1条砂石料破碎生产线,配套简易生产设备200mm*400mm粗颚破1台、100mm*700mm细颚破1台、对辊机1个、小筛子3个,自2026年4月违规开展砂石加工生产活动,实际占地面积193.45平方米,生产周期2个月,厂区下游500米范围内仅有兰合铁路二标段二号拌和站,10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
    二是该公司生产线顶部设置防雨棚,四周密闭围挡措施不完善,现场可见明显粉尘溢出痕迹,企业虽购置布袋除尘器等治污设备,但未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无有效防尘抑尘措施。同时,成品库房内堆放小石粒成品约2吨,厂区露天堆放外购原料100余吨,生产废料60余吨,均未采取全覆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污染。

    一是永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和三条岘乡政府开展调查核实。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二是针对该公司未向主管部门报批,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设砂石料破碎生产线,违规开展砂石加工生产活动的问题,县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一切砂石料破碎、加工、物料转运等生产作业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子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违规生产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以罚款2000元,目前罚款已缴清;
    三是县自然资源部门于6月5日向该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生产作业,限期拆除现场全部加工生产设备,全面清理现场堆放的原料、成品及废料,并进行生态恢复,目前拆除、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同时,针对该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为由,依法处以罚款29017.5元,罚款已缴清。   
    四是针对工作中部门履职不严、日常排查不力的情况,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和三条岘乡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约谈,深刻吸取教训,分析问题根源,补齐短板不足,提升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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