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州级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
州工信局、商务局:
根据《临夏州州级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临州办发〔2024〕10号)《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安排临夏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批复》(临州府函〔2024〕62号),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州级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专项用于2023年度“规下转规上”和商贸限上新增入库企业奖补(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别列“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临州办发〔2024〕10号相关规定,尽快将资金拨付至奖补的企业,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临夏州委 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州委发〔2019〕34号)《临夏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临州财绩〔2021〕5号)要求,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监控,确保资金使用取得实效。
下载:附件.pdf
临夏州财政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