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政策解读(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一)对象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分档补贴标准,生活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护理补贴标准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包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之一的多重残疾)残疾人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包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之一的多重残疾)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方式。(1)属地申请。由残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期内残疾人证、 低保证(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出具) 、“一卡通”或银行卡等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受理窗口填写申请表, 即可完成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2)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持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期内残疾人证、低保证(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出具)“一卡通”或银行卡等资料到就近乡镇政府受理窗口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由受理地乡镇将申请信息及相关资料附件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核审批。(3)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主动办”便民利民行动。对数据筛查比对发现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主动联系和协助办理申请手续,对确有困难的残疾人要提供上门办理服务,对明确表示不愿享受或无法联系寻找到的残疾人,要做备案登记。
2、审核审批。乡镇政府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审定通过的,当月起计发补贴。
(四)动态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原则,县市和乡镇坚持每月通过对残疾人口数据、低保和特困人口数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数据进行筛查比对,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补贴范围,及时发现需要调整发放标准和需要退出补贴范围的补贴对象,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对公职人员、户籍迁出、明确表示不愿享受或无法联系寻找到的残疾人,要做备案登记。
(五)政策衔接:对同时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享受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期间,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其退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及退休的,享受财政工资待遇的残疾人,经工作单位出具未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证明后,可以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高龄、伤残抚恤、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 (津贴)、护理补贴(津贴)。纳入特困供养、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政策详情见以下文件:
1.《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13号).pdf
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 217号).pdf
3.《甘肃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21〕124号).pdf
4.《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和档案资料管的指导意见》(甘民发〔2022〕1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