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河州中心棚户区改造项目及河州中心住宅小区项目(一期)方案批前公示
临夏市盛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申报了临夏市河州中心棚户区改造项目及河州中心住宅小区项目(一期)设计方案,我局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按专家意见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拟选位置
位于临夏市北滨河东路北侧,东至雪羚水岸花都小区用地、南至北滨河东路、西至规划水泉路、北至规划住宅用地。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住宅用地,总用地面积33.33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2.49亩,代征道路0.84亩。容积率≤3.5,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新建四栋26层住宅楼,3层及5层商业各一栋,沿街配建1-2层商业,并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卫生间、社区商业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配套服务设施,新建地上建筑面积75760.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175.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935.76平方米。
地块指标:容积率3.498, 建筑密度24.97% ,绿地率30.3%,建筑最高80米。机动车停车位643辆(其中地上停车位64辆,地下停车位579辆)。
日照分析结论:界内所有住宅均满足大寒日3小时日照要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满足冬至日2小时日照要求;界外对北侧模拟建筑日照影响有2户不满足大寒日3小时要求,其余住宅均满足大寒日3小时。
四、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7天,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临夏州自然资源局403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州自然资源局403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0-6320091(0930-6314588)
邮编:731100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