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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州自然资源局完成了《临夏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用好近年来规划改革中已有的工作基础和阶段成果,通过了规划草案公示、专家论证、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定等规定的法定程序。2024年3月2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临夏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6月6日《规划》由州人民政府正式印发。
二、目标任务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分为:近期目标至2025年、远期目标至2035年、展望目标至2050年三个阶段。至2025年,区域协同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临夏州成为兰西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融入兰白都市圈,成为甘青两省联系的重要枢纽。城镇体系不断优化,临夏市县一体化、同城化取得重要进展,县城和重点城镇、特色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特色产业体系有效构建,多元立体交通网络初步形成,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明显提升。至2035年,临夏州全面融入兰白都市圈,建成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生态、农业、城镇三生空间(生态、生产、生活)相得益彰,城镇体系更加完善,城镇布局和形态基本稳定,城镇功能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产业空间布局更加合理,产业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乡村全面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完善,人居环境优美宜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建成生态宜居、四通八达的幸福临夏。至2050年,临夏州全面建成生态良好、宜居宜业、高质量发展的 “幸福临夏”,成为国内国际具有影响力的民族特色产业基地、丝绸之路上民族特色旅游度假基地,实现生态美、环境优、产业兴、百姓富。
三、主要内容
《规划》由临夏州规划基础、目标与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等10个章节构成。通过对我州发展基础与机遇挑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进行评估评价,明确全州的总体定位、发展目标、提出规划战略,有效衔接各类专项规划空间发展和保护需求,合理确定农业、生态、城镇空间。推动合理保护与利用水、生态、矿产等各类资源,巩固提升交通、能用、水利、综合防灾、新型基础设施支持体系,加强区域协调统筹发展,全面提升国土空间规划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和“四强行动”,确保州级规划在指导思想、目标战略、空间总体格局、实施保障机制等方面与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落实了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是实现临夏州国土空间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的开发和保护;落实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安排了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建设宜居、绿色、人文、韧性、可持续的现代化城市。
根据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甘牧医〔2023〕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临夏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更好理解《规划》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背景
人兽共患病防治事关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历年来,我州高度重视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夯基础、建机制、优措施、抓落实,全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成效明显,疫情形势总体稳定。近年来,随着我州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日益频繁,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几率加大,个别地方出现不降反升的态势,人兽共患病危害持续增大,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人兽共患病传播、流行的风险因素依然广泛存在,高致病性禽流感新亚型、新毒株不断出现,疫情随候鸟迁徙传播的风险持续存在;牛羊布鲁氏菌病在局部地区发生,包虫病仍有零星发生,炭疽、牛结核病、犬伤人引发的人狂犬病在其它地区仍有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评估论证,制定出台了《规划》。
二、《规划》起草过程
2023年2月,我局根据《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和《甘肃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研究起草了《临夏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草稿)》。3月初,在征求各县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论证稿)》。3月23日,经我局印发实施。
三、《规划》总体目标
《规划》提出到2030年,逐步形成有效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综合防治能力,动物防疫机构队伍、法律法规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快速感知和识别新发突发疫病能力不断提高,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力量快速发展,全社会协同防范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防治病种得到有效控制,畜间布病、牛结核病流行率明显下降,全州所有县市布病达到控制标准以上,继续做好监测净化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稳定控制,实现种禽场和规模养禽场免疫无疫;牛结核病、炭疽、包虫病疫情保持平稳,犬传人狂犬病逐步消除,马鼻疽持续维持消灭状态。常规防治病种流行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重点防范的外来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
为确保2030年总体目标的实现,《规划》围绕7种重点动物疫病设置了2025年和2030年两个分目标:
一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到025年全州达到控制标准,50%种禽场、20%以上规模养禽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到2030年全州维持控制标准,全部种禽场、50%以上规模养禽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二是布病,到2025年50% 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和25%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到2030年75%以上的牛羊种畜场 ( 站) 和50%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建成无疫小区。
三是包虫病,到2025年2岁以下家畜患病率控制在1%以下、家犬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到2030年2岁以下家畜患病率控制在0.8%以下、家犬感染率控制在0.8%以下。
四是狂犬病,到2025年注册犬免疫密度达 90%,免疫犬 100% 建立免疫档案;到2030年注册犬免疫密度达 95% 以上,免疫犬 100% 建立免疫档案。
五是牛结核病,到2025年25% 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存栏2000头以上规模奶牛养殖场50%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到2030年50% 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存栏2000头以上规模奶牛养殖场75%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六是炭疽,到2025年重点地区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达90% 以上, 畜间疫情保持点状低发;到2030年重点地区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达95% 以上, 畜间疫情保持点状低发。
七是马鼻疽,到2025年维持全州消灭;到2030年维持全州消灭。
四、《规划》主要措施
《规划》聚焦畜间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治,制定七个重点防治病种防治策略,部署七项重点任务,安排四大保障措施。
防治策略:对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目前我州全州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总体平稳,防控工作继续实施免疫、监测、扑杀等综合防治措施。对于布病,目前我州近年来布病形势严峻,对牛羊健康养殖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较大威胁,要把动物布病防控作为兽医工作重中之重来推动,按照分区域、分畜种的区域化管理原则,继续实施检测净化防控策略,严格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逐步降低畜间布病流行率。对于牛结核病,我州防控工作继续实行监测净化、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对于狂犬病,按照国家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病死率最高的人兽共患病,我州防控工作要严格实施犬只狂犬病免疫,加强犬类的摸底调查、免疫注射、免疫证发放、免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强化犬只免疫、监测流调、疫情处置、流浪犬管控等关键防治措施的落实。对于炭疽,我州为炭疽疫情发生老疫区,为重点防控区域,防控工作继续实行强化监测排查、应急处置、针对性免疫、检疫监管等综合防治措施。对于包虫病,我州包虫病疫情总体比较平稳,要实施以控制传染源为主、中间宿主防控与病人查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对于其他畜间人兽共患病,针对畜间人兽共患病传播流行的三个环节,实施综合防治,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和消杀,加强饲养管理,不断提高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按照省局防控措施,对马鼻疽,继续实施监测和移动控制等措施,做好防范,持续维持消灭标准。对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Ⅱ型感染和鹦鹉热,在流行区域对猪、马、牛、羊等易感家畜进行有计划的疫苗接种。对旋毛虫病、囊尾蚴病,以屠宰场为重点,严格宰后检疫检验,做好污染肉品无害化处理,实施旋毛虫病、囊尾蚴病风险监测评估,开展净化、消灭考核。对其他常规防治病种,加强饲养管理、环境消毒、无害化处理、药物治疗、疫病净化,加强人员防护和个人卫生。对牛海绵状脑病、尼帕病毒性脑炎等外来病种,加强监测和联防联控,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入境检疫,提高人兽共患病发现识别和防控能力。
保障措施:分为责任落实、条件保障、机制创新、督促指导五部分。责任落实,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条件保障,将畜间人兽共患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净化、消灭以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相关待遇,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机制创新,理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调度,完善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参与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协作机制,建立情况通报、联合会商、分析研判、风险评估等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确定重点人群和对象,精准推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信息,及时发布疫病监测情况和风险提示,增强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防疫意识和能力。督促指导,州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划制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任务清单和监测指标,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价;对各县市防控情况进行评价,并建立奖惩机制。
五、《规划》贯彻实施
为推进《规划》贯彻实施,下步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宣贯解读。我局将面向系统内和社会公众详细解读《规划》内容,营造全社会共同防治的良好氛围。
二是细化分解任务。研究制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落实推进举措和责任单位。指导各县市研究出台符合辖区内实际情况的政策举措,形成部门间横向协同、系统内上下联动的协作机制。
三是加强总结评估。定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交流推广典型做法,持续完善政策举措,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取得实效。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为完善全州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临夏州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试行)》。
二、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实施科技成果登记制度的目的是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服务。当前,我州科技成果转化迫切需要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登记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本次制定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适当放宽了成果登记的条件、对办理登记的成果做了转移转化和产生经济效益的定性要求,目的是为了引导各类科技成果积极转化。
(二)科技成果登记采取自愿原则,对涉密的科技成果不予登记。州科技局负责全州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登记办理应当按科技成果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隶属或属地化关系,经州级行业行政部门或县区科技局审核后,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至州科技局进行登记,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与第一完成单位不一致的,由第一完成人负责上报登记。
(三)按照基础理论类、应用技术类、软科学类对成果进行明确分类,使科研人员办理登记时能更准确、更清晰地填报资料。对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部分企业产生的符合登记条件的成果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化关系推荐至州科技局登记,简化登记材料。
(四)明确了科技成果登记条件及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申请登记时限要求,明确了州科技局对登记的科技成果简介、转化需求、完成人等信息进行公布,实现成果信息共享,持续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为进一步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鼓励群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近日,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和州财政局再次联合制定《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最高奖励金额提高至20万元。
如何获得奖励?
《细则》规定,奖励举报人需要同时符合几个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所以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讲,如果想要获得奖励,一方面是一定要尽可能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详实的线索和有效证据;另一方面也要求线索是新的才行。同时,要提供举报人的真实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否则医保部门无法联系到您本人,从而无法发放奖励。
哪些情况不予奖励?
《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为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
(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人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
(四)举报人身份无法确认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五)举报前,相关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已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定程序;
(六)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奖励的情形。
奖励多少钱?
《细则》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20万元,最低不少于 200 元。这一规定将此前的最高奖励从10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具体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案值金额5%至8%(含)给予奖励。
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材料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部分相符,按案值金额3%至5%(含)给予奖励。
案值是指举报事项涉及的应当追回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查实的其他违法违规金额不纳入案值计算。
奖励如何领取?
举报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主动放弃。
联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推举一名代表领取奖励,自行内部分配。
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会被泄露吗?
《细则》强调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各级医保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涉及的基金损失是否纳入案值计算?
纳入。按照相关医保政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地监管、投诉举报处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细则》规定举报奖励由处理举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发放,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应当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同时指出案值是指举报事项涉及的应当追回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该概念已实际包含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涉及的基金损失。
举报电话有哪些?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0930-6223597
临夏市医疗保障局:0930-6668958
临夏县医疗保障局:0930-3222086
积石山县医疗保障局:0930-7721192
永靖县医疗保障局:0930-8832119
和政县医疗保障局:0930-5521077
康乐县医疗保障局:0930-4425911
广河县医疗保障局:0930-5936860
东乡县医疗保障局:0930-712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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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甘肃省乡村振兴局、甘肃省财政厅、天津市对口办、天津市财政局、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印发《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乡振局发〔2023〕36号),为进一步加强临夏州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临夏州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临州振发〔2023〕82号,以下简称《细则》),重点从以下九个方面对资金使用管理作出规定。
一、东西部协作资金概念
《细则》中东部协作方是指山东省济南市和承担东西部协作任务的所属区(开发区)及援临前方工作机构,东西部协作资金是指东部协作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及协作双方签订的“十四五”《行动方案》、年度责任书和议定事项,由东部协作方省市区三级财政筹集拨付,安排用于临夏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的财政性援助资金。
二、资金使用原则
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遵循的原则是优化程序、提高效率,由协作双方充分沟通,统筹安排、拨付使用。
三、资金分配安排
援助资金分为州级资金和直接到县资金两部分。要求州级财政部门在接到省财政部门下达或东部协作方直接拨付援助资金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州乡村振兴部门,州乡村振兴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商东部协作方研究提出资金分配计划,经州政府常务会或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县市财政部门在接到州级财政部门下达或东部协作方直接拨付的援助资金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县市乡村振兴部门,县市乡村振兴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商东部协作方提出项目计划,报请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
四、资金支持重点
东西部协作资金以国家及两省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为指南,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续推进临夏州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重点支持产业、就业类帮扶项目。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支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探索开展防返贫保险试点。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农村劳动力和脱贫人口提高技能、实现稳岗就业。以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支持产业基地、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商贸市场等产业就业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劳务协作奖补资金。
(二)支持推进区域协作
助力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持续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支持“一县一园”建设,共建工业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产业园区等现代产业园区;支持牛羊全产业链发展,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壮大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及地方特色产品;支持发展休闲农业、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和招商推介、消费帮扶、文化旅游交流交往、庭院经济等国家文件明确要求东西部协作资金支持的项目;支持沿黄县市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优先安排东西部协作项目。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产业合作和消费帮扶奖补资金,优先向山东省引进企业、合作项目倾斜支持,设立科技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创新研发奖励以及人才创新创业奖励等。
(三)支持开展东西部协作干部交流和人才培训
支持乡村振兴干部培训、人才交流,重点依托济南市各类培训资源,培养乡村振兴干部人才、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建设人才、乡村教育医疗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科教文卫人才、规划编制人才、金融商贸人才、企业管理人才、社会治理人才和电子商务人才等。
(四)支持促进乡村振兴
支持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助力“百村振兴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支持发展乡村产业、乡村文化,基层党支部共建,以及养老、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服务站(室)、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等,助力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帮助改善饮水、道路、住房等生产生活条件,支持提升基层医疗、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五)支持创新工作
支持借鉴东部地区乡村振兴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到本地区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项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社会组织,以及“百校联百县”行动签约高校等方面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五、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东西部协作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六、项目组织实施
要求县市结合工作实际,将“十四五”东西部协作发展规划重点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到资金到位即可实施。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对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提取,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且符合本办法要求;确因协作任务需要的可另行增加项目,须按程序审批,征求协作方同意。
时限要求。县市依据当年协作资金规模,每年12月起启动下一年协作项目计划编制工作,与东部协作方共同谋划提出协作项目计划,经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以正式文件于次年2月上旬报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上组织相关部门联审,联审通过后报省乡村振兴局联审,并抄送济南市、区东西部协作牵头部门备案。
东西部协作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审批原则上权限下放到县,由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求,征得东部协作方同意后自主安排使用,并报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州对到县资金不指定具体项目。
因工作需要,州级实施的跨区域项目和产业园区项目,应聚焦临夏州发展和群众稳定增收,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征得东部协作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提出项目计划,明确实施主体,自觉接受监督。
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项的,在征得东部协作方同意的基础上,由县市政府常务会或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州乡村振兴局备案后方可调整。
七、资金报账与支付
东西部协作资金由东部协作方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州、县财政,专款专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支出管理,批复用款计划,办理支付手续和项目资金报账手续。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按照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完工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对工程类项目,按预算、按合同和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至施工单位;到户补助类项目,经行业部门验收后,直接汇入农户“一卡通”账户。不得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
东西部协作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国家规模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通用类和小型政府采购项目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法〔2018〕168号)要求执行。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县级东西部协作资金主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报账资料和原始凭证,并对报账资料真实性负责。
八、资金监督监管
东西部协作资金监管实行分级负责制,州级负责到州资金分配、项目计划安排指导,履行就近监管职责,负责对所属县市资金使用日常监管、项目审核、工作考核和专项检查;县市负责到县资金的项目计划制定、项目具体实施和项目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东部援临前方工作机构参与协作项目计划编制、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全过程管理。
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州、县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分头负责项目计划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查工作。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资金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部门必须召开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具体事项,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对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对不能按时报送项目计划、资金支出序时进度滞后,以及违反规定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的,进行通报批评、提醒约谈,必要时对协作资金进行调减或收回。
落实县级协作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定期开展东西部协作资金“五查五看”,查协作资金流向,看资金使用是否精准、是否聚焦;查协作资金流量,看资金有无挤占挪用或闲置浪费;查协作资金流速,看有无资金拨付缓慢、滞留或以拨代支;查协作资金监管,看有无违纪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损失浪费;查责任落实,看有无监管责任缺失等问题。
从严从实监管,州县两级要对当年财政援助资金实施的所有项目逐条逐项进行核查,包括项目谋划确定、计划下达、公告公示、组织实施、联农带农、绩效评价、竣工验收、资金拨付、资产管理等方面逐项核查,确保资金项目按照规定程序规范实施。
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按照“谁分配、谁公告,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对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情况在相应的州、县市、乡镇、村等层面进行公告公示。州级资金分配情况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县市项目计划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情况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协作双方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沟通机制。州乡村振兴、财政部门每季度向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每年第3季度末报送当年资金中期绩效评价报告,4月底前报送上年度协作资金绩效评估报告,并同时抄送东部协作方牵头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援临前方工作机构。
州、县市要自觉接受上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协作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配合东部协作方做好延伸审计、督导检查等工作。
对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州、县市依据《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实施意见》,纳入项目资产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协作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实现协作项目资产良性运转。
协作双方各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存在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挪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社会捐赠资金管理
要求对东部协作方协调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捐助的非财政性资金和物资,纳入东西部协作资金监管范围统一管理。尊重捐助人意愿,制定资金资产使用分配方案,及时公开受赠受助财物及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向捐助人反馈。加强捐赠资助资金财务管理,对实物资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受赠单位及时向同级乡村振兴部门报送捐赠情况,纳入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范围。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为保障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临夏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精神和州政府工作要求,州卫健委拟定了《临夏州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发改委等12部门和8县市卫健局、州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完成了合法性审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7章33条。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本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是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参照国家和省上应急预案,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共四个等级。
第三章是医疗卫生救援保障组织体系。明确州卫健委在州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州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建临夏州医疗卫生保障应急指挥组,由州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州长担任组长,州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州卫健委、州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指挥组下设办公室、指挥调度组、医疗急救组、物资保障组、信息管理组、专家咨询组、疾控与卫监组等工作组,并明确各组工作职责。
第四章是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应急响应和终止。包括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原则、分级响应级别,现场抢救和转送伤员原则、信息通报报告和发布以及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原则。
第五章是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对信息系统、急救机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血液储备、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救援经费以及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做了相应的规定。
第六章是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
第七章是附则。包括责任与奖惩、预案启动格式框架、新闻发布内容框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预案制定与修订、预案解释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