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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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州、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督办查处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承担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相关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州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配合开展特殊食品的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申报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州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和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除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除连锁总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职责指导实施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零售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州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专利市场,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编制全州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县(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州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州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市场监管局与州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州市场监管局发现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州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州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州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州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州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州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州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及时向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4.与州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州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建办公室)、综合规划与宣传应急管理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科技与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监督科、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科、质量发展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商标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科。

  直属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临夏州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临夏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保障中心、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临夏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临夏州特种设备检验所、临夏州计量测试检定所、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负  责  人: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昌瑞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1、2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联系方式:0930-6216381(办公室)    0930-628702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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