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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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州办发〔2017〕335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临夏州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各单位:

  《临夏州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临夏州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依据《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情况

  “十二五”期间,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能力有效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服务体系不断加强,五年来未发生重大急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有效保护了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县市均设置了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了监管人员,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各部门建立健全粉尘防治规章制度和责任制,着力加强农民工尘肺病源头治理,大力推进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职业健康检查,依法做好尘肺病诊断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作。职业健康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先后组织开展了水泥制造、砖雕石材加工、砖瓦采选及制品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有力推动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推动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州、县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完善,进一步规范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行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立,全州职业性健康体检机构1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1家。建立并调整补充了临夏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委员会,职业病鉴定体系建成。我州职业病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监管体制不顺畅、监管力量薄弱,相关服务机构加强技术服务的主动性不强,用人单位不履行防治主体责任,健康监护不到位,依然存在职业病危害涉及行业领域广,职业病接害人数多,急慢性职业中毒时有发生,农民工维权难等问题。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职业性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有所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举措

  (一)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一是实施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限制名录管理,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二是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结合实际,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三是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源头控制。四是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辖区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指导等服务。

  (二)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一是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规划期内本级职业健康监管重点行业及用人单位清单,做好动态增减管理。二是按照先难后易原则,开展职业健康监管评估检查专项治理,督促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管理13项制度,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并重,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类专项行动,督促用人单位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高全员培训实效、改造升级落后工艺设备,切实减少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三)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一是将监管职责部门拓展到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切实解决监管任务量大面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探索实行职业健康委托执法,着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重点加强县、乡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且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责令停建、关闭。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黑名单”管理、通报曝光和多部门联合惩戒,提高企业和机构违法成本。

  (四)完善工伤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一是相关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集体合同制度(包括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探索建立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二是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及大病保险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性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四是探索为农民工购买农民工专项互助保险,提高建筑、机械加工等人身意外多发行业农民工抵御风险的能力,引导和逐步过渡为鼓励农民工自愿购买。

  (五)开展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一是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宣传周(每年4月最后1周),针对相关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组织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观看视频等形式,增强学生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卫生计生、安监、人社、工会等部门,围绕国家每年确定的职业病宣传活动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强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培训效果,提高职业安全意识。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试点,拓展职业健康管理内涵,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并纳入“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工作环境。三是加强对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利用现场培训、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等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教育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增强职业病防治合力,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与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承担主管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以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综合监管,并做好负责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置职业健康事件和事故。发展改革部门在重点产业布局、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意见制定过程中,科学谋划、统筹考虑职业病严重的企业和重大项目,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府就近就便监管责任,推动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工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在有关行业规划、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及其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做好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将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性尘肺病农民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人社部门负责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工作。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经费投入,探索工伤保险作用。各县市要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加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经费投入力度,按照工作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用于职业病防治规划中各项主要任务的落实,使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专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各县(市)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

  (四)强化督导评价,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卫生计生、安监、民政、人社等部门和工会要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2018年底,将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2020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和终期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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