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临州府发〔2024〕20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州政府同意,《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州府发〔2019〕44 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临州办发〔2019〕55号)》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州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州办发〔2020〕14号)三个文件宣布废止。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宣布废止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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