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全州城镇住房保障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州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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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全州城镇住房保障重点工作的通知

 

临州建保〔2021〕71号


各县市住建局、房产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州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暨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照“五个十项目集中突破行动”总体要求,全力推进2021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不断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扎实做好审计问题整改,深入开展住房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确保全州“十四五”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要重点做好以下九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进棚改项目落地落实。2021年,全州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2.3万户,已争取到各类项目资金8.5亿元,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实施棚户区改造是为民办实事的利民项目,是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好机遇,是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有力举措。要加快项目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前期手续办理等基础工作和前期工作,对标计划抢抓时间,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按下项目建设“快进键”,跑出加速度。2021年计划实施的棚改项目要在6月底前达到时间过半、开工过半,10月底前实现全面开工;对历年续建的棚改安置房项目,要继续落实台账式管理,抢抓工程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2017年以前开工的棚改安置住房项目,应在2021年底前全面建成并完成回迁安置。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范使用专项补助资金。各县市要加强政策学习和研究,准确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对照“六个严禁”政策规定,规范签订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协议,改(扩、翻)建项目要突出房屋结构主体加固和使用功能完善,严禁搞“穿衣戴帽”、“修修补补”面子工程,避免触碰政策红线;严格按照住建部开工口径统计标准认定项目开工,杜绝虚报开工数。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按照“先中央、后省级、再地方”的原则,及时拨付使用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切实管好、用好棚户区改造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避免资金滞留,切实形成有效投资。

三、主动对接沟通,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各县市要主动与财政、发改、金融机构进行对接沟通,加大工作力度,已审核通过的专项债券申报项目要抓紧完善前期手续和第三方评估资料,确保债券发行成功;要持续加大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和储备,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及时完成项目入库,争取更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和省上盘子,争取更多的国家补助资金;要积极与政策性银行进行协调对接,最大限度争取国开行和农发行信贷支持,为棚改项目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四、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省审计厅《甘肃省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综合报告》反映出临夏州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方面存在财政补助资金闲置、资金支付进度慢、个别项目未按期开工等4大类13条问题。各县市要按照省、州领导批示要求,靠实责任,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制定详细整改方案,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建立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建立审计问题整改月报告制度,各县市住建局将2020年度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盖章,于每月23日前报送州住建局,州住建局汇总上报省住建厅。

五、健全完善机制,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各县市要加强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公租房保障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准入标准的信息公开力度,定期调整并公开公租房准入标准,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建立健全常态化公租房申请受理机制,做到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随时申请,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受理。加强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解决公租房退出难、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等问题。严格落实公租房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随意改变公租房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维修保养义务,督促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加快工作进度,加强公租房信息系统应用。全州列入国家计划任务公租房共计34653套,截至目前,在公租房信息系统中房源信息录入33940套,完成率98%,其中:东乡县79%,其余各县均已完成房源数据录入。配租信息录入20422套,完成率59%,其中:康乐县99.8%,临夏市82%,和政县76%,积石山县70%,东乡县55.2%,永靖县42%,广河县37%,临夏县31%。各县市要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于2021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房源信息和人员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同时,要加快公租房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的数据连通,2021年新发生的业务(包括:公租房申请、审核、公示、配租、合同签订、报修、腾退、租金扣收、补贴发放)要全流程通过公租房信息系统办理。全州各县市要在2021年底前实现异地申请公租房资格确认,不受地域限制。

七、加强探索研究,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总体要求,摸清保障需求,明确工作重点,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保障补好位”的原则,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学习借鉴兰州市作为省内唯一的二类大城市,在发展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临夏实际,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积极稳妥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退役军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八、全面摸底排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县市要组织开展住房保障领域乱点乱象和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06号),全面排查列入国家计划任务的公租房项目,确保列入国家计划的公租房1套不少,严格公租房租售管理,严厉打击公租房上市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出售公租房、建成后未及时移交政府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进行全面整改。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对棚改回迁安置、历年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租售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建立整治台账,挂牌督办,销号清零,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各县市要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于2021年10月底前报送至州住建局。

九、强化日常监管,做好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工作。各县市要严格落实棚改安置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力度,确保棚改安置住房和保障房工程质量安全。督促参建单位依法履行项目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严把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关和竣工验收关,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积极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和绿色建筑等先进建筑模式,提升棚户区改造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一般问题隐患立查立改;对较大问题隐患挂牌督办、定点跟踪、按期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问题隐患,要果断撤离人员、隔离警戒、封房停用等,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各县市于每月28日前将保障性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州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此件主动公开)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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