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用热行为
1、在未正式出具申请及办理任何手续,未经热力公司许可期间,单位(包括厂区)或个人不得擅自入网用热。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私自启闭楼梯间及室外阀门、供热管线检查井阀门。
3、用热方不得私自放水,不得私自改动供用热设施。
4、对于办理户间传热费的停供用户,不得私自开启供热阀门或锁闭阀。
5、用热方不能私自加装管道泵、安装水嘴、过水热、不能私自加大管径。
6、用热方不得私自增加用热面积,不能在采暖设施中取水或私自改动原设计等皆属于窃热行为。
7、严禁向供热设施内倾倒污水、污物及垃圾。
8、不按时缴纳热费的用户,在热力公司下达两次通知书后依然拒缴,热力公司有权对该用户采取强制措施。
9、以上违规用热行为将依照《临夏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及临夏市瑞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用热处罚办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