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供热公司服务指南
一、冬季供暖价格及缴费标准
根据临市府发〔2021〕342号文件定价。
具体标准:
1、居民(含学校、幼儿园、福利院)5. 70元/月·㎡;
2、机关单位(含医院)7. 50元/月·㎡;
3、商业营业性用房8. 20元/月·㎡.
二、供热范围
1号热源厂供热范围:东至城东三路、包括和骏小区;南至滨河路以北;西至市二中,包括回中家属楼;北至中心广场,包括南关大寺、市医院家属楼。
2#热源厂供热范围:东至西关路,包括中医院家属楼;南至前河沿西路,包括铸造厂家属楼、民族用品厂家属楼;西至环城西路,包括木材小区、西环花园;北至万寿花园。
5#热源厂上至州委党校,下至肖家棚户区。
三、供热时间
11月1日-3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1.此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收费应按照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面积为准。
2.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12315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检查监督。
3.收费员持证上岗,收费时佩戴身份工作牌,并出示工作
五、缴费地址及方式
1.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临夏市供热公司”微信公众号绑定供热卡号后,可缴纳暖气费。
2.通过微信“生活缴费”-“供暖费”中点击“临夏市供热公司”输入供热卡号或输入住房信息完成缴费。
3.公司收费人员上门收费或催缴。
4.现场交费
热用户可到临夏市供热公司收费大厅缴纳。
临夏市供热公司地址:临夏市城郊镇瓦窑村。
六、申请停暖程序
1.用户填写停热申请并携带上年度缴费单据。
2.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和产权证复印件。
3.稽查人员现场核实,进行关封(要求用户必须在场)无法关停的住户告知不能办理停暖。
4.关停完毕后用户在《停暖协议》上签字确认,一式两份,用户与公司各执一联。
5.缴纳全额采暖费的30%,作为户间传热费。
6.停暖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七、违规用热行为
1.在未正式出具申请及办理任何手续,未经热力公司许可期间,单位(包括厂区)或个人不得擅自入网用热。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私自启闭楼梯间及室外阀门、供热管线检查井阀门。
3、用热方不得私自放水,不得私自改动供用热设施。
4.对于办理户间传热费的停供用户,不得私自开启供热阀门或锁闭阀。
5.用热方不能私自加装管道泵、安装水嘴、过水热、不能私自加大管径。
6.用热方不得私自增加用热面积,不能在采暖设施中取水或私自改动原设计等皆属于窃热行为。
7.严禁向供热设施内倾倒污水、污物及垃圾。
8.不按时缴纳热费的用户,在热力公司下达两次通知书后依然拒缴,热力公司有权对该用户采取强制措施。
9.以上违规用热行为将依照《临夏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及临夏市瑞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用热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八、偷用热法律责任
热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未经公司许可,没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入网用热,包括:增加用热面积、增加取暖设施、改动供热管线、在采暖设施中取水、私自改动原设计安装等窃热行为。如发现上述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按《临夏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处罚。对造成损失和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违规用户承担。
1.供热设施按规定和设计要求,居民室内的采暖设施,不允许封闭或将杂物堆放在散热器周围。
2.未经允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启闭室内外及供暖管线检查井阀门,此违规行为造成导致阀门等采暖设施损坏的,由违规用户按实际损失额的3倍赔偿,并承担修复所需一切费用;造成局部或区域性暖气停供的,按影响范围和时间计算损失,由违规用户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3.对私自加装放水装置、管道泵过水热的用户,应责令立即拆除,并依据放水装置的大小,计算出损失,由违规用户赔偿。
4.私自打开检查排污阀门的,根据该排污阀门所属供暖系统的软化水量,或根据排污阀门的孔径,或根据排放时间,计算出损失,由违规用户赔偿。
5.私自增加暖气片的,一经发现,必须自行拆除。
6.私自加大管径的,一经发现,必须自行拆除,将依据增加部分的热量,计算损失,由违规用户负责赔偿。
7.居民家中无人(包括空房),室内采暖设施出现泄漏,有权对该区域停止供暖,直至事故处理结束,此期间给公司和其他用户造成的损失,一并由该用户承担。用户理赔完毕,热力公司将继续供热。
8.任何单位及个人在未经同意,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供热管沟内敷设和安装其他设施。一经发现,公司有权没收其财产.严禁擅自打开供暖管道及导入口检查井,向井内倾倒污水、污物及垃圾。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罚:并承担清除屋内污水的一切费用。对屡犯、劝阻无效及造成设施损坏者,热力公司有权停止对其供暖。
9.对于穿越道路、桥梁、涵洞、单位及居民区的架空管线或从单位及居民室内穿过的采暖管线出现故障时,热力公司进行检查维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阻拦,并应积极配合。对拒不配合、阻挠者,热力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检修,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10.不按时或不按规定缴纳热费的用户,在下达两次通知书后依然拒缴的,有权对该用户采取强制措施。对造成的损失及采取措施当中发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产生的一切后果,用户自负。
11. 用户增减用热面积或转户,须供热前30天向热力公司营销客服部提出申请。
12.任何经营场所、单位或个人如出现用热人变更的,必须在供热前15天向各营业所提出书面报告,经核实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予以认可。
13.任何单位及个人,无论何种原因损坏暖气检查井的,必须予以修复,赔偿损失。
14.用热过程中用热异常检查。
15.新入网供热用户入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