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00139550000/2022-26302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发文字号 | 临州办发〔2022〕69号 | 制发机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失效 | ||
成文日期 | 2022-07-28 | 发布日期 | 2022-08-01 |
标 题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办发〔2022〕69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临夏州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7月28日
临夏州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上“强工业”行动部署和州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暨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开拓市场、扩大生产规模,推动县域经济和全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临夏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夏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范围及条件
1.在临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临夏州“5540”百亿工业企业培育工程企业;
3.征信良好、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增加就业、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
4.工业产业链重点企业;
5.符合临夏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扩大生产规模、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建设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
三、支持方式及贴息标准
采取贷款贴息补助的方式,对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新产品研发、扩大生产规模、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建设等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产生的年度贷款利息一次性给予 20%贴息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逾期或展期不予贴息。
四、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利息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3.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4.人民银行征信证明;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审核
1.县(市)初审。各县(市)工信局、临夏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报,并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贷款明细、贷款真实性、贷款用途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报州工信局。
2.州级复审。州工信局会同州财政局、人民银行临夏支行对各县(市)工信局、临夏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上报的申报企业资料进行综合审核,项目综合审核原则上只减不增。
3、专家评审。州工信局会同州财政局、人民银行临夏支行综合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专家评审意见报州政府审定。
六、资金来源和拨付
贴息补助资金来源为临夏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州财政局按照州政府审定的企业及贴息金额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各县(市)财政局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由各县(市)和临夏经济开发区拨付至相关企业。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贷款贴息资金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 2 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州产业政策导向的;
4.近 2 年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其他事项
对获得贴息补助企业名单按规定在州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文件下载: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解读链接:《临夏州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