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229000010/2021-0006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临州办发〔2021〕73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0-01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标 题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你帮我脱贫 我助你抗疫” 临夏助厦门抗疫物资捐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你帮我脱贫 我助你抗疫” 临夏助厦门抗疫物资捐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1〕73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你帮我脱贫 我助你抗疫”
临夏助厦门抗疫物资捐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现将《“你帮我脱贫我助你抗疫”临夏助厦门抗疫物资捐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你帮我脱贫我助你抗疫”临夏助厦门抗疫物资捐赠工作实施方案》;
2.《临夏州援助厦门市抗疫捐赠物资清单(样表)》;
3.疫情防控要求。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你帮我脱贫 我助你抗疫
临夏助厦门抗疫物资捐赠工作实施方案
近期,厦门市遭受了严重的疫情影响,为帮助厦门市顺利渡过抗疫难关,回馈厦门市对我州脱贫攻坚所做的贡献,深化拓展厦临东西部友好合作关系,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向厦门市捐赠一批抗疫物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捐赠主体
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
二、受捐对象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
三、捐赠物资
(一)防疫医疗物资
主要包括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等,共约9吨。
(二)农特产品物资
主要包括赤松茸、藜麦、啤特果、牛肉干、百合干、花椒、枸杞、金银花、油炸食品、时令蔬果等,共约45吨。要求突出县市特色、质量过关、包装完好并统一装箱,原则上不接受冷链食品。
四、运输方式
通过中国邮政车辆运输送达,拟定2021年10月3日12:00在临夏市河州会展中心统一发车。
五、组织领导
总协调:李文瑞 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
协 调:张 卓 州政府党组成员、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志录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建林 州政府副秘书长
联 络:杨林涛 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13309308700
董 信 州乡村振兴局科长
杨 涛 州乡村振兴局副科长 18193050337
六、任务分工
(一)防疫医疗物资筹备
牵头单位:州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筹备时间:10月2日前
工作内容:一是州工信局牵头,坚持公平原则,统一采购由我州生产的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共2辆厢式运输车。费用由各县市均摊。要求质量过关、种类齐全。二是州工信局负责提前租赁防疫医疗物资运输车两辆,车身悬挂横幅,车头悬挂彩花,安排专人随车,做好捐赠物资清点、装卸、运输及交付等工作。三是州乡村振兴局负责制作车身横幅、车头彩花。
(二)农特产品物资筹备
牵头单位: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筹备时间:10月2日前
工作内容:一是各县市通过政府采购、倡议社会捐赠等方式,广泛筹备农特产品物资。二是州商务局负责提前租赁农特产品物资冷藏运输车两辆,车身悬挂横幅,车头悬挂彩花,安排专人随车,做好捐赠物资清点、装卸、运输及交付等工作。三是州乡村振兴局负责制作车身横幅、车头彩花。
(三)发车仪式
牵头单位:州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临夏市人民政府
工作内容:10月3日中午,在河州会展中心一号馆门前举办“你帮我脱贫 我助你抗疫”临夏助厦门抗疫捐赠物资发车仪式,邀请州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物资车辆在路边依次排列等候。
(四)疫情防控
责任单位:州卫健委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商务局
工作内容:州卫健委牵头,做好所有捐赠物资的消杀防疫等相关工作,安排专人随车,并负责落实捐赠全程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组织所有随车人员出发前统一做核酸检测,沿途必须严格遵守防疫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是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与厦门市政府对接协调工作,安排机关事务管理局准备一辆商务车,2名司机,护送物资车辆赴厦门市。
二是州委宣传部负责邀请州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对此次捐赠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并通过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等扩大宣传范围,营造社会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州乡村振兴局负责捐赠活动的牵头组织,做好与厦门市对口办的对接联系。
四是州交通局负责做好沿途交通协调,提前出具相关介绍证明,确保物资顺利达到厦门市。
五是州民政局统筹做好捐赠工作全程业务指导。
六是各县市、州直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定一名具体联络员,并于10月2日前报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同步向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名随车人员信息。
七是所有捐赠物资筹备、车辆租赁、沿途运输等费用,按职责由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分担。
八是随车人员执行差旅费标准,由原单位报销。
附件2 略
附件3
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参加活动领导、工作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14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新冠疫苗接种电子凭证,由州卫健委负责收集核对。出现红黄码、体温检测异常人员不予参加活动,往返厦门及路途中所经过城市活动期间,严格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二、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必须排除以下重点管控人员:解除隔离的“无症状新冠肺炎感染者”“14天内自中、高风险区来临返临人员”“境外入境人员”“外地出差或旅行等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新冠肺炎患者”,但未进行规范健康管理的人员等。
三、参加活动人员每天开展健康监测,发现体温大于等于37.3℃,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等可疑症状,要立即报告州卫健委疫情防控小组(联系人:陈小芳18909300992),疫情防控小组负责及时联系当地疫情防控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送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厦门市截止10月1日风险区(同安区新民镇为高风险区,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水云湾小区、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吕岭社区彩虹花园小区、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碧岳村、大同街道古庄顶布房里、祥平街道阳翟社区、祥平街道西湖社区山坪里、五显镇布塘村美安里为中风险区),所有参加活动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以上风险区。
五、州卫健委负责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免洗手消等防疫物品。
六、州上参加人员(活动领导、工作人员)由州卫健委组织、州乡村振兴局配合,于10月2日上午9点在州卫健委进行核酸检测。联系人:陈小芳 1890930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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