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229000010/2016-00026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文字号 | 临州办发〔2016〕140号 | 制发机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失效 | 废止日期 | 2025-01-30 |
成文日期 | 2016-08-10 | 发布日期 | 2016-08-25 |
标 题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攻坚方案的通知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攻坚方案的通知
临州办发〔2016〕140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临夏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临夏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攻坚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临夏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攻坚方案
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以及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有效降低全州辍学率,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东乡县、广河县两个重点县,大力实施教育精准扶贫专项支持计划以及“全面改薄”等重大项目,切实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通过加强教师轮岗交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等举措,有效减少和劝返辍学学生、降低辍学率,确保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普通初中学生净入学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
二、工作措施
(一)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化建设
一是各县(市)政府要建立责任区域负责制。要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进行责任区域划分,明确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学生入学和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全面负责。二是建立定期上报制度。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摸底统计,将辍学、流失学生登记造册上报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三是建立辍学学生返校通知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家长间要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向辍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放书面返校通知书,限期返校。四是建立“控辍保学”一票否决制度。对乡镇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目标任务不达标的,年终考核采取一票否决。五是完善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提供免费教科书、困难家庭子女就读补助等惠民政策,杜绝乱收费行为。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问题。
(二)加大工作力度,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中小学校要实行学生考勤制度,每天统计学生到校信息。要因地、因校制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动员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尤其是做好单亲家庭、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等弱势家庭学生的入学和劝返工作。如学生未能返校,学校负责人要与家长和村委会联系,做好学生返校动员工作;经学校做工作仍不能返校的,学校要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做好劝返工作。
(三)改善办学条件,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要大力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重大教育项目,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力争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我省办学基本标准。二是要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和床位、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三是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
(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是要贯彻落实《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实施意见》,引导义务教育学校树立先进的学校治理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二是要全面实施省教育厅印发的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和教学评价指导意见(试行),引导广大教师运用新课程理念,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保护和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坚决遏制学生由厌学而辍学的倾向。三是要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吸引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整体水平。
(五)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一是要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二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在假期补课或参加各类辅导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法定休息权利。三是严禁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严禁开除学生。因学校或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导致学生辍学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严格学籍管理,准确掌握辍学情况
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作用,明确学籍管理人员,规范做好中小学生入学、休学、复学、转学、毕业等各类业务,对变动情况做到数据准确、去向清楚、手续完备。二是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登记工作,对已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转入、转出等学籍接续工作。三是要做好留守儿童就学登记工作,对留守儿童入学情况进行动态科学管理,给予特别关注。四是要做好残疾儿童就学登记工作,严格区分丧失学习能力、随班就读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
(七)加大帮扶力度,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一是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年龄、监护人、学习、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切实做到一人一档一卡。通过建立健全排查解忧、代理家长、结对帮扶等工作机制,加强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法制安全教育,改善教育条件,开展关爱活动等举措,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安全有保障、学业有指导、情感有抚慰,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二是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落实随迁子女同城市学生混合编班,积极开展融合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大力实施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高随班就读教学质量,扩大送教上门规模,巩固提高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八)加强部门协调,加大义务教育执法检查力度
各县(市)教育部门要在县(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司法、民政、工商等部门,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一是对经劝说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和依法处理。二是对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予以处罚。三是不定期对网吧等营业场所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顿。四是设立流浪儿童救助站,及时救助、劝返流浪儿童。把“控辍保学”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对精准扶贫户中无故辍学的取消精准扶贫户资格。发动宗教界人士深入辍学学生家庭进行劝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关系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和民族素质的整体提高。各县(市)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控辍保学”作为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县(市)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整合各方力量,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机构,给予人力、财力、物力支持,在准确掌握辍学学生人数、年龄、性别、家庭情况、辍学原因等信息的基础上,本着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盯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实行台账管理,逐一对账销号。
(三)强化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县(市)长、乡(镇)长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重要考核内容,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督导评估和监督检查,对“控辍保学”工作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控辍保学”工作措施不力、辍学率未控制在目标以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格追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各县(市)政府、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等多种渠道,采取标语、墙报、短信、微信、宣传栏、文艺活动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入宣传《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学校、教师、家长、适龄儿童的责任,使家长主动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让广大适龄儿童、少年主动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着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学校互动的良好局面。
原文下载: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攻坚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16〕14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