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00139550000/2021-44741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字号 | 临州办发〔2021〕6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
标 题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1〕6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及省属在临各单位: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为切实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立法计划,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立法计划。起草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集中精力高质高效按时完成立法项目。及时制定起草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工作,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适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报送进展情况。要按时上报送审稿、调研论证、法律法规依据等相关材料,为合法性审查、州政府常务会审议预留合理时间,未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制定和发布。
二、严格把好立法入口关和质量关。起草单位要加强对立法项目的评估论证和调查研究,立足本地实际、学习先进经验,严防“照搬照抄”,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涉及群体、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意见,增强立法的民主性。要严格依法立法,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论证咨询,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确保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严格遵守制定流程。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组织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合法性审查、提请审议、公布印发、报送备案”等程序,要主动邀请法律专业人士提前介入给予指导,起草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的,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推动各部门开展立法工作,同时要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对不符合制定流程的一律退回补充完善。
附件:1.《临夏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项目》.xls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临州办发〔202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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