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229000010/2021-000579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发文字号 | 临州办发〔2021〕13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标 题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2021年度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2021年度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1〕13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2021年度
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各单位:
《临夏州2021年度无偿献血计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2021年度无偿献血计划
为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切实保障全州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2020年度无偿献血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度,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县市党委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州、县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下,我州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血液采集量较往年有了较大提升。2020年全年共计采血4.56吨,其中全血4.41吨,血小板735人份。群众街头自愿献血12092个单位(1单位=200ml)、学生献血1526个单位、军人献血825个单位、州直各单位干部职工献血1746个单位(详见附件1),各县市干部职工献血6412个单位(详见附件2),其中康乐县、和政县、积石山县超额完成献血任务,完成率分别为198.88%、119.65%、106.45%;临夏县、广河县、东乡县完成任务较好,完成率分别为92.32%、81.84%、72.43%;临夏市、永靖县未能按计划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完成率仅为49.29%、40.34%。驻临部队高度重视“双拥共建”工作,积极组织广大官兵参加无偿献血,有力保障了我州国庆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临床用血。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校)、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康乐校区、临夏回民中学、临夏中学100%完成了应急献血任务,解决了季节性血液库存紧张的问题,有效遏制了“血荒”的发生。州直各单位及省属在临单位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工作,其中: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检察院、州委巡查办、州委网信办、州委直属机关工委、州住建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交警支队、州卫健委、州地震局、州特殊教育学校、州疾控中心、州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940医院临夏分院、州中心血站、临夏监狱、州人行、临夏供电公司、临夏电信分公司、临夏移动分公司、临夏药业公司、人寿保险临夏分公司、临夏药业公司等单位均100%完成献血任务。但是部分县市和单位对无偿献血工作重视不够,组织动员不力,未能按计划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严重影响了全州年度无偿献血计划完成的质量。
二、2021年度无偿献血计划
2021年度各县市和州直各单位无偿献血指标按在职工作人员总数的20%分解,全州计划完成无偿献血任务9084人(次)。其中,州直单位和省属在临单位2357人,临夏市880人,永靖县850人,临夏县833人,和政县804人,积石山县775人,康乐县896人,广河县815人,东乡县874人(具体指标和献血时间详见附表3)。
州直单位、省属在临单位及部队的无偿献血工作由州献血办(州中心血站)统一安排;各县市按照州上下达的指标和时限要求,安排本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居民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负责,安排专人落实该项工作,对未完成献血计划的单位不能评为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州政府将无偿献血工作继续纳入县市政府年度重点卫生健康工作目标管理,年终对各县市、各部门无偿献血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布。对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县市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部分用血量较大的县市,将根据该县市无偿献血任务完成比例实行限量供血。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各部门要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公益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和州中心血站要结合我州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宣传活动,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一律凭献血证供应,同时要大力开展亲友献血和择期手术患者自身贮血的宣传、动员和实施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州中心血站开展采供血工作。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要为州中心血站组织的献血宣传活动无偿提供场所和相关服务。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用血供应。州、县市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血站采供血工作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制定用血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年度下达的用血量,严格把握输血适应症,科学合理用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血液库存紧张情况时,州献血办向各县市和州直各单位及时下达应急献血任务,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若因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2020州直单位无偿献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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