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229000010/2021-00059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字号 | 临州办发〔2021〕45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临夏州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保护工作方案《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临夏州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保护工作方案《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1〕45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
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保护工作方案》《兰州市
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永靖县、东乡县、临夏县、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
《临夏州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保护工作方案》和《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
生态环境整治保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扛起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做好刘家峡库区及兰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省级领导小组《兰州市刘家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协调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临夏州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保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机制,明确保护工作职责,靠实属地化管理和监管责任,健全联防联控联测、预警监控、环境风险防控、日常环境监管等长效机制,实现水源地保护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法制化。积极开展水源地污染源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开展刘家峡库区及周边污染防治、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排污口整治等工作,确保刘家峡库区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保障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水源地保护管理属地化责任
1、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水源保护区属地化管理规定,东乡县、永靖县政府切实扛起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组织涉及水源保护工作的生态环境、水务、交通运输、海事、农业农村、住建、卫健、发改、财政、文旅等有关部门及乡镇,组建专门工作机构,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水源地保护各项工作;强化对危化品车辆和船舶、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行业领域的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车辆船舶超限超速、违法排污等各类行为,确保水源地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政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要求,东乡县、永靖县、临夏县、积石山县严把刘家峡库区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防止对刘家峡库区及水源地水体造成污染。(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临夏县、积石山县政府)
3、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县、永靖县积极与兰州市对接,争取落实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等资金。按照《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估报告》,抓紧推进一级保护区陆域内的酒店、住户、畜禽养殖企业等搬迁拆除,水域内通航船舶的污染防治及清洁化升级改造,二级保护区陆域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企业、餐饮企业等关闭拆除,农村污水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水域内水产网箱养殖企业搬迁或污染治理等污染源整治工作。按照《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祁家渡大桥及两侧道路防撞墙、导流槽、应急池、限速等设施,界桩界碑、宣传警示标识牌等规范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政府)
4、东乡县、永靖县、临夏县、积石山县要按照国家、省州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积极谋划论证储备项目,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全面开展刘家峡库区及周边污染防治、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入河排污口整治、柴汽油船舶清洁化改造等工作。(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临夏县、积石山县政府)
(二)开展环境问题集中整治
1、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责任,各级河长(湖长)定期开展刘家峡库区及水源地日常巡查;州河长办督促沿黄4个县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整治,有效遏制损害河湖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临夏县、积石山县政府)
2、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加强排污口整治及监督管理,督促工业企业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政府)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促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企业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措施。指导永靖县、东乡县做好水源地周边农田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及时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做好农业产业转型工作。(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政府)
4、编制刘家峡库区汽柴油船舶改造提升方案,3年内将汽柴油船舶改造成清洁能源船舶。(牵头单位:州文旅局、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临夏县、积石山县政府)
5、做好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垃圾治理,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临夏县、积石山县政府)
6、制定刘家峡水库垃圾清运具体措施,开展库区垃圾打捞清运工作。(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文旅局;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临夏县、积石山县政府)
7、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落后产能淘汰,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牵头单位:州工信局;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政府)
8、依法规范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采矿企业违法采矿行为。(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政府)
(三)强化水源地保护监管
1、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指导供水单位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安全应急演练,制定水源地日常监管计划,定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政府)
2、加强库区水产养殖企业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毒、炸、电、钓鱼违法行为,督促水产养殖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临夏县、积石山县政府)。
3、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增船舶审批准入,加强船舶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船舶污染违法行为,开展船舶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规范处置工作;制定管控措施,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管和超限超载车辆的整治。(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文旅局;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临夏县、积石山县政府)
4、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防止和控制因水源污染引起的疾病发生及蔓延,及时有效开展水源污染引发的疾病救治及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政府)
5、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投毒、投药、炸鱼和破坏饮用水源保护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打击阻挠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祁家渡大桥及两侧道路重点路段采取限速等措施,有效防范交通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政府)
6、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生态环境事件或扩大生态环境影响;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发生水源地环境应急事故时统一调度。(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政府)
7、加强餐饮企业日常监管,督促餐饮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肃查处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政府)
(四)强化项目资金争取管理
1、按照《临夏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围绕刘家峡库区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科学谋划论证储备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流域综合治理、环保基础设施、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项目,积极向国家争取项目资金,精准实施一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进一步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临夏县、积石山县政府)
2、在完成《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积极争取落实水源地保护及整治资金。(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政府)
3、加强对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相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牵头单位:州审计局;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临夏县、积石山县政府)
(五)加强司法联动
1、依法审理水源地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指导有关法院依法办理水源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为保全和先予执行;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指导和受理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牵头单位:州法院;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政府)
2、依法对水源地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指导水源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对损害赔偿相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办理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牵头单位:州检察院;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将水源地保护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相关县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监测分析研判,统筹调度工作进展,确保各项任务措施有序推进。强化水源地保护工作,充实临夏州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领导小组,增加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审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各项工作。
(二)推动任务落实。根据水源地保护职责任务,州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积极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衔接沟通和协调配合,积极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各相关县同步组建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积极有效推动水源地整治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严肃督查问责。进一步完善督查检查机制,州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督促相关县政府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对工作推动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水源地保护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职责分工
为加强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后的环境保护,及时发现并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现将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临夏州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领导小组
根据水源地保护职责任务,充实领导小组,增加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审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各项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相关县人民政府
1.东乡县、永靖县落实好属地化管理责任,组织生态环境、水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部门落实水源地日常监管责任。
2.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县、永靖县积极与兰州市对接,争取落实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生态补偿、水资源费等资金,组织实施辖区内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赔偿关闭拆除、生态恢复,水产养殖搬迁治理,餐饮企业、船舶、农村污水垃圾等污染治理,开展隔离防护、道路(桥梁)应急设施、界桩界碑、宣传警示标识牌等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3.东乡县、永靖县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4.东乡县、永靖县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5.东乡县、永靖县、临夏县、积石山县依法开展刘家峡库区及周边污染防治、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入河排污口整治、汽柴油船舶清洁化改造等工作。
三、州法院、州检察院和州直相关部门
(一)州法院
负责审理水源地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指导有关法院依法办理水源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为保全和先予执行;负责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指导和受理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
(二)州检察院
负责对水源地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负责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负责指导水源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对损害赔偿相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办理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三)州直相关部门
州发改委:谋划争取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州工信局: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负责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州公安局:负责打击各类投毒、投药、炸鱼和破坏饮用水源保护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依法及时打击阻挠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祁家渡大桥及两侧道路重点路段采取限速措施,有效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州财政局:会同生态环境、水务、林草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落实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指导州级有关资金使用部门和有关县管理使用好生态补偿等资金。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规范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采矿企业违法采矿行为。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与兰州市有关部门对接,协调落实污染源整治资金;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整治工业污染源;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准入,定期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指导供水单位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安全应急演练;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在完成《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积极争取水源地保护及整治资金。
州住建局:负责做好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垃圾治理,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增船舶审批准入,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域汽柴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船舶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船舶污染事故及其它违法行为;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和超限超载车辆的整治;督促永靖县、东乡县、临夏县、积石山县做好刘家峡库区汽柴油船舶(除旅游类)清洁化改造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船舶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州水务局:负责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协调督促指导各级河长(湖长),加强刘家峡库区日常巡查,持续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整治;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优先纳入水利整治项目,实施饮水安全保障工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负责与兰州市刘家峡水源地供水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系。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督促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企业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措施;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毒、炸、电、钓鱼违法行为;负责指导永靖县、东乡县做好水源地周边农田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及时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做好农业产业转型工作。
州文旅局:督促永靖县、东乡县、临夏县、积石山县编制刘家峡库区汽柴油船舶(旅游类)改造提升方案,有序推进汽柴油船舶清洁化改造工作;会同水务部门开展库区垃圾打捞清运工作。
州卫健委: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防止和控制因水源污染引起的疾病发生及蔓延,及时有效开展水源污染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生态环境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发生水源地环境应急事故时统一调度。
州审计局:负责对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肃查处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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