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00139550000/2022-26305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临州办发〔2022〕61号 制发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 2022-06-30 发布日期 2022-07-04
标        题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7-04
字号:

   

临州办发〔2022〕61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生态及地质灾害

避险搬迁202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州直及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临夏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2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临夏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2022年度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要求,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有序开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依据《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2年度实施方案》《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一期总体实施方案(2022-2026)》,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保护与开发,准确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地震灾害危险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乡镇、重点人群,全面推进生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确保2022年完成8587户的搬迁任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分级负责、协调推进。按照“州级协调、县市落实”的原则,采取“州级领导包县市、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村组”的工作模式,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州县市上下联动、群众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合力做好宣传引导、项目申报、政策衔接、资金筹措、规划建设、搬迁安置、督导问效等各项工作。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5年远期目标和2022年8587搬迁任务,准确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地震灾害危险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精准排查摸底识别搬迁对象对2022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确定的500户地灾威胁群众,各级部门认定和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和地震灾害危险区群众,符合《甘肃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整村搬迁撤并类村庄区域内受威胁群众应搬尽搬

——统筹资金、整合资源。县市党委、政府扛牢扛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10+5+N”补助政策,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精准测算搬迁资金,加大资金筹措和项目整合力度,各部门立足工作职责积极指导配合,优化政策衔接,争取政策支持,确保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建立健全避险搬迁对象台账、卡册、影像资料档案,做好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与生态建设、土地整治、乡村振兴、村庄规划、城乡融合等工作有机结合,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进搬迁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落实安置方式,确保如期完成避险搬迁任务

三、目标任务

按照2022年全州搬迁8587户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威胁区、地震灾害危险区河湖管理范围、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群众搬迁工作。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州生态环境局负责认定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州水务局负责认定河湖管理范围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州林草局负责认定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州地震局负责认定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

全州2022年搬迁任务共计8587户42462人,各县市搬迁任务如下:和政县13146637人、康乐县2711144人、积石山县8834083人、永靖县383户1306人、广河县406户2001人、临夏县8003735人、东乡县453023556

 

表1  各县(市)2022年度搬迁任务一览表(单位:户)

序号

县市

搬迁类型

合计

地质灾害

威胁区

搬迁

地震灾害

危险区

搬迁

河湖

管理范围

搬迁

自然保护

地核心保护区搬迁

生态敏感区搬迁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搬迁

户数

户数

户数

户数

户数

户数

户数

1

和政县

147

0

0

0

1167

0

1314

2

康乐县

42

67

0

2

160

0

271

3

积石山县

96

0

0

0

787

0

883

4

永靖县

167

0

0

0

216

0

383

5

广河县

27

0

0

0

379

0

406

6

临夏县

576

0

0

0

224

0

800

7

东乡县

3085

0

0

0

1444

1

4530

合  计

4140

67

0

2

4377

1

8587

四、搬迁安置

(一)安置方式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

1.集中安置。以县城及乡镇安置为主,也可就近安置在居住安全且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较好的中心村

(1)依托县城安置。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满足农民到县城安家就业需求。建设安置区集中安置,鼓励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促进群众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2)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在有条件的建制镇或产业园区建设集中安置区,通过劳动技能培训,提升搬迁群众的劳动技能,做到园区发展、群众就业双协同。

(3)依托中心村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具有产业发展基础和条件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搬迁群众就近集中安置。

(4)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民俗文化、生态旅游等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村,引导周边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适度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进城务工等。

1插花安置。依托已有的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以及闲置的房屋、存量建设用地等资源,采取回购空置房屋、利用闲置建设用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群众。

(2)进城务工安置。引导搬迁群众通过进城务工、购买商品房或其它住房等方式自行安置。

(二)安置向。以县域内就近依托县城和乡镇安置为主,中心村、乡村旅游安置为补充。对县域内因受地形地貌限制没有土地可供选址安置的实施州域统筹,可在州跨县域安置;域内确实无法安置的,可申请协调在省内安置,优先在兰州新区等区域安置。

根据摸底调查,我州县域内安置8585户,占99.98%;州域内安置1户;省内统筹安置1户。各县搬迁安置去向安排详见表2。

 

表2  各县(市)2022年搬迁安置去向汇总表(单位:户)

序号

县市

搬迁安置去向

 

县域内安置

域内安置

省内统筹安置

县城安置

乡镇安置

中心村安置

政府

所在地安置

其他安置

兰州新区安置

其他安置

1

和政县

1016

119

177

1

0

1

0

1314

2

康乐县

221

50

0

0

0

0

0

271

3

积石山县

827

56

0

0

0

0

0

883

4

永靖县

259

124

0

0

0

0

0

383

5

广河县

0

406

0

0

0

0

0

406

6

临夏县

800

0

0

0

0

0

0

800

7

东乡县

394

3788

348

0

0

0

0

4530

合 计(户)

3641

4419

525

1

0

1

0

8587

五、工作步骤

各县(市)要加快推进搬迁安置工作进度,及时下达项目任务和资金,加快完成项目审批等各前期准备工作,按期完成安置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配套工程,确保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一)动员摸底审核阶段(3月~4月)。召开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推进会,各县(市)精准确定搬迁对象,科学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初审镇乡(街道)复审县(市)审定,各环节均要公示公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包括开展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搬迁群众调查摸底情况,重点审核是否清搬迁户数、人数、经济状况、住房现状、耕作条件、搬迁意愿、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精准到户到人、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建立管理台帐,形成矢量数据。县自然资源、水利、生态、林草、地震等部门要根据职责严格把关,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州级汇总报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搬迁数据库。

(二)规划选址建设阶段(4月~10月)。楼房房源的,抓紧做好入住前各项准备工作,原则上7月底之前要完成竣工验收、交付搬迁群众;新建安置点的,要于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通过竣工验收。在建设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建设安置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避开”,城镇、中心村、园区和景区“四靠近”,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和生态保护“四达到”,坚决杜绝从旧的隐患点搬到新的隐患点。按照“优先使用存量用地”的原则,落实建房地块选址,完成设计、图审、立项、招投标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的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等制度。县市政府是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主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全程跟踪监管。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安置房屋面积建议参照“十三五”易地搬迁安置标准,原则上户均不小于70平方米(单人户可适当缩减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6人及以上户可适当增加面积)。

(三)搬迁安置入住阶段(7月~12月)。各县市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应急、水利、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对项目主体完工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安置房进行县级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作出综合评价并报省搬迁办备案。各县市要帮助搬迁群众处置家庭资产,组织开展户籍迁转做好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安全搬迁运送等相关具体工作及就学就医、养老医疗等社会管理关系划转各项准备工作。迁入区负责做好安置住房及水、电、路、气、暖、污水管网、网络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确保群众搬迁入住、设施一应具通。要提前谋划基层党组织建设,适时组建集中安置点党支部,成立党小组,建立健全“支部引领、小组包户、党员带头”的党群联系服务机制,重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社区及村民委员会自治,全面激发搬迁群众干事创业、发家致富活力。

    按照不同的安置房建设方式明确不同的搬迁时限要求。

1.已有安置房源的,5月底完成协议签订、确定搬迁对象;6月底前确定安置房屋的位置、户型、楼层、面积分配到位;7月底前给搬迁群众交付房屋;9月底前完成搬迁。

2.新开工建设集中安置的,5月底完成协议签订、确定搬迁对象,办理地质灾害评估、用地、规划等前期手续开工建设;在建设的过程中,同步完成房屋分配等各项工作,确保9月底完成房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10月底完成竣工验收给群众交付房屋;确保12月底完成搬迁。

3.采取投亲靠友、插花安置、具备搬迁条件的,乡镇村加大搬迁宣传动员力度,可提前完成搬迁入住和原有房屋拆除等工作。

总体上,各县市2022年9月底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务的60%,12月底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省政府为民办事实方案中确定的500户搬迁任务完成时间为11月底)。

    (四)土地综合利用(10月~12月)。迁出区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耕则耕”的原则,将搬迁区房屋拆除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有机结合,将搬迁区弃耕耕地与土地流转等政策有机结合,将拆旧房屋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与搬迁区新建住宅用地指标有机结合,将增减挂耕地结余指标交易资金与搬迁避险资金筹措有机结合,做好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开垦费、土地整治费等资金统筹使用,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搬迁安置工作,杜绝“因搬土地撂荒”等现象发生。在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权和承办经营权权益的前提下,迁出区搬迁群众土地(山林、草场)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外),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住房,形成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用于存放农机、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用房(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迁入区要完善安置政策,强化就业保障,组织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同步做好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党委、政府是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责任主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下沉一线、紧盯督办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州上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全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充实工作人员,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州上实行地级领导包抓县市,各县市确定县级领导包抓乡镇,各级包抓领导要切实负起包抓责任,抓督导、抓整改、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有序推进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调度检查,制定搬迁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二)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研究国家和省州的方案、政策和标准,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系统思维,明确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使之与相关政策有效衔接。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保障。对搬迁户每户补助10万元。另外,每户5万元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县按8:1:1比例贴息,贷款期限5年。各县市要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草、地震、住建、应急等部门各类政策或项目资金,积极争取专项债支持搬迁工作金融管理部门要出台避险搬迁金融支持政策,协调处理贴息贷款事宜;各金融单位要推出“住房贷”等金融产品,贷款期限能长则长,贷款利率能低则低,财政适当给予贴息补贴。通过加大资金筹措和整合力度,拓宽资金整合渠道,形成10+5+N”资金筹措“政策包”州级相关部门对照工作职责,要尽快研究制定含金量高、支撑力强的支持政策,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支持。开通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保障迁入区建设用地需求。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结余指标省内调剂或跨省域交易,获得收益主要用于迁入区建设。各县市对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对新增安置用地占用耕地的,原则上要求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先补后占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在用地审批之后六个月内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确保县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复垦后新增耕地不能满足占补平衡要求的,进行跨县区补充;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且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采取集中建设用地审批的,要依法以规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资金管理,坚决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行业工作督促指导,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及时报告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州领导小组办公室69县市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上将于11月底对为民办事实方案中确定的500户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群众搬迁完成情况进行验收,12月底对全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紧盯时间节点,按期高质量完成搬迁任务建立搬迁工作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实行一季一考核、一年一考核。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州政府督查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县市及相关部门,推动工作落实。加大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搬迁资金和失职失责侵害搬迁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中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

 

附件:

1.临夏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及工作职责

2.临夏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地级领导包抓县市名单

3.临夏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县级领导包抓乡镇名单

4.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依据及范围认定标

准(工作建议)


附件1

 

临夏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

 :  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 张自贤    副州长

 员: 张  卓    州政协副主席、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华    州发改委主任

戚志远    州财政局局长

车文平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永福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国全    住建局局长

田占清    水务局局长

宗玉良    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彦林    州林草局局长

张小林    州教育局局长

尤登    州公安局副局长

董秀芳    州民政局局长

马义文    州人社局局长

杨建军    州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张丰忠    州卫健委主任

刘国顺    州应急局局长

李轶前    州政府金融办主任

马尚华    州地震局局长

刘尚增    临夏市委副书记、市长

马寿龙    和政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    广河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良佐    东乡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文吉    康乐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    永靖县委副书记、县长

杨春香    积石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俊平    临夏县委副书记、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自然资源局,车文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马宇明、级调研员马玉明、州水务局副局长辛、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生钢、州林草局副局长孔德军、州地震局副局长马万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政策;研究解决全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有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做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产业发展和后续帮扶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全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负责相关目标任务的考核评估;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1.州发改委积极配合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避险搬迁和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州财政局:负责会同州直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各类补助资金,筹措并拨付州级承担的贷款贴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核实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积极协调落实避险搬迁补助资金;指导做好避险搬迁群众原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政策;指导开展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补充安置群众所需耕地;指导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州生态环境局:核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搬迁及生态敏感区搬迁任务,指导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搬迁及生态敏感区搬迁工作;指导配合做好避险搬迁安置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指导迁出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州住建局:指导县市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做好避险搬迁安置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安置区供水、供热、供气、生活污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房屋质量验收消防的审核,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州水务局:核实河湖管理范围搬迁任务,指导开展河湖管理范围搬迁工作;指导做好避险搬迁安置区水利设施建设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州农业农村局:指导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指导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避险搬迁群众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工作;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州林草局:核实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任务,指导开展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工作;负责会同州人社做好避险搬迁群众转移就业公益性岗位相关工作,争取搬迁区域林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支持当地做好造林绿化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避险搬迁群众每户5万元财政贴息贷款工作;积极探索提供避险搬迁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后续产业帮扶的金融措施或金融产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州地震局:负责做好地震监测,组织审核地震影响区搬迁相关数据资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州教育局:指导做好避险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入园入学工作,落实入园和义务教育政策,支持达板安置点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州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公安部门避险搬迁群众户籍审核迁移工作;指导做好达板安置点的社会治安和搬迁安置后原区域的日常巡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州民政局:指导做好避险搬迁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搬迁群众纳入救助政策;指导东乡县做好达板安置点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支持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做好避险搬迁达板安置点社区治理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州人社局:指导做好搬迁群众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强化搬迁群众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多渠道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安置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州卫健委:协调做好避险搬迁群众医疗服务指导安置点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和建设工作,支持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7.州应急局:负责争取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受灾群众基本住房倒塌、严重损坏重建维修资金;对因地质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受灾群众给予救助;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8.州乡村振兴局:负责将避险搬迁群众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按照相关政策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跟踪监测“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持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9.各县市政府:承担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各乡镇和行业部门工作职责;做好中介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估、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及时向省、州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全力抓好各项政策的对接落实;做好避险搬迁资金筹措、发放管理工作;为避险搬迁户筹措每户5万元5年贷款贴息10%的资金;加强政策宣传动员,分类登记造册,核实搬迁数据;组织搬迁群众代表实地考察安置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与群众签订搬迁协议,做好搬迁群众家庭资产和居住、生产用地处置以及安全运送工作;做好人口户籍审核,组织开展户籍迁转和学生学籍、医保、社保等关系的划转工作;做好避险搬迁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好搬迁过渡期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2

 

临夏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地级领导包抓县市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包抓县(市)

搬迁户数

搬迁人数

1

鲁  泽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和政县

1314

6637

2

马  超

州委常委、副州长

积石山县

883

4083

3

张承平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东乡县

4530

23556

4

李明海

副州长

广河县

406

2001

5

张自贤

副州长

临夏县

800

3735

6

李  勇

副州长

临夏市

0

0

7

毛鸿博

副州长

康乐县

271

1144

8

丁肃静

副州长

永靖县

383

1306

 

 

 

附件3

 

临夏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县级领导包抓乡镇名单

序号

县(市)

姓名

职务

包抓乡镇

搬迁

户数

搬迁

人数

1

东乡县

马秀兰

州委常委、县委书记

坪庄乡

70

364

2

杨玉华

政协副主席

3

马良佐

县委副书记、县长

龙泉镇

563

2928

4

刘军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

5

马德智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达板镇

47

244

6

唐致真

副县长、达板镇党委书记

7

何世龙

政协主席

东塬乡

125

650

8

张  斌

县政府党组成员

9

马维茂

县委副书记

大树乡

381

1981

10

马鹏阳

县委常委、统战部

百和乡

57

296

11

马国龙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车家湾乡党委书记

车家湾乡

461

2397

12

马进虎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

果园镇

235

1222

13

孔祥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汪集镇

466

2423

14

定建智

县委副县级干部

15

冯祥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赵家乡

58

302

16

肖健龙

县委常委、组织部

考勒乡

166

863

17

马宏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8

汪总领

县政府副县长

那勒寺镇

188

978

19

宗  辉

公安局政委

20

李文菊

县政府副县长

锁南镇

173

900

21

马建云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董岭乡

206

1071

22

马  忠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沿岭乡

195

1014

23

张舒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春台乡

209

1087

24

林世忠

政协副主席

凤山乡

206

1071

25

妥凤英

政协副主席

柳树乡

165

858

26

马  霆

政协副主席

北岭乡

150

780

27

祁秀莉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高山乡

109

567

28

司德良

法院院长

关卜乡

66

343

29

马玉祥

检察院检察长

五家乡

234

1217

30

广河县

孟  斌

县委常委、副县长

三甲集镇

110

513

31

何  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三甲集镇

110

513

32

马绍鹏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三甲集镇

110

513

33

马永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祁家集镇

121

607

34

马全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祁家集镇

121

607

35

王昌武

县政府副县长

祁家集镇

121

607

36

马  智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齐家镇

153

768

37

高长宝

县政府副县长

齐家镇

153

768

38

汪光海

县政协副主席

齐家镇

153

768

39

马福贵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水泉乡

22

113

40

李作彪

县政协副主席

水泉乡

22

113

41

马怡宏

县法院院长

水泉乡

22

113

42

临夏县

石生才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马集镇

49

202

43

王学仁

县政协主席

刁祁镇

49

247

44

马占彪

县委副书记

尹集镇

53

238

45

海晓明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安家坡乡

10

48

46

鲁平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土桥镇

4

18

47

王有华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新集镇

26

117

48

陈培林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营滩乡

37

186

49

李  平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黄泥湾镇

25

169

50

包春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漠泥沟乡

24

108

51

马旭颖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掌子沟乡

44

206

52

刘增江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榆林乡

52

235

53

马国玉

县政府副县长

漫路乡

95

432

54

马  虹

县委常委、副县长

北塬镇

8

53

55

张思俊

县政府副县长

坡头乡

1

5

56

陈小虎

县政府副县长

韩集镇

84

378

57

拜文玲

县政府副县长

红台乡

27

112

58

马文平

县政协副主席

井沟乡

116

534

59

宋国才

县政协副主席

民主乡

6

27

60

喇子忠

县政协副主席

路盘乡

11

53

61

李  辉

马鸿宾纪念馆馆长

麻尼寺沟乡

79

367

62

康乐县

马雪青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五户乡

20

98

63

虎文正

县政协主席

莲麓镇

50

222

64

马  珺

县委副书记

上湾乡

15

70

65

刘  炜

县委常委、副县长

五户乡

20

98

66

马士索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县政协党组副书记

流川乡

20

83

67

马建斌

县委常委、副县长

虎关乡

4

10

68

仙忠云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草滩乡

1

9

69

杨建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附城镇

21

104

70

黄丽萍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八松乡

21

95

71

邓小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景古镇

22

73

72

张  杰

县政府副县长

上湾乡

15

70

73

马志龙

县政府副县长

鸣鹿乡

16

81

74

王  奇

县政府副县长

景古镇

22

73

75

张  华

县政府副县长

胭脂镇

81

299

76

杜春福

县政协副主席

莲麓镇

50

222

77

何正江

县政协副主席

鸣鹿乡

16

81

78

王玉庭

县法院院长

胭脂镇

81

299

79

马晓元

县检察院检察长

草滩乡

1

9

80

郭元栋

县公安局政委

虎关乡

4

10

81

马生杰

县景古红色政权纪念馆馆长

附城镇

21

104

82

张明海

县政府办三级调研员

流川乡

20

83

83

永靖县

李登旭

县委书记

新寺乡

3

10

84

刘斌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川城镇

27

110

85

杨昌龙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小岭乡

18

79

86

柳玉珍

政协主席

刘家峡镇

0

0

87

王丽华

县委副书记

三塬镇

0

0

88

王爱萍

县委副书记

关山乡

41

150

89

冯英秀

永靖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红泉镇

28

79

90

何永芳

县委常委、副县长

岘塬镇

0

0

91

谢  丰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太极镇

2

2

92

陈文峰

县委常委、副县长

盐锅峡镇

35

121

93

刘康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杨塔乡

66

172

94

李风晖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西河镇

1

1

95

刘德胜

县委常委、副县长

徐顶乡

25

60

96

张学明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三条岘乡

16

76

97

赵志罡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坪沟乡

25

60

98

郝永珍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井镇

30

84

99

田玉海

县法院院长

王台镇

66

302

100

和政县

石克政

县大景区管委会负责人

三十里铺镇

71

360

101

张继平

县委副书记

新庄乡

137

640

102

王  迅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陈家集镇

25

123

103

许金虎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达浪乡

25

109

104

马  杰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新营镇

87

419

105

胡华东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买家集镇

33

144

106

杨林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城关镇

5

22

107

马长禄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梁家寺乡

431

2311

108

马  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马家堡镇

93

468

109

常雪菊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松鸣镇

277

1392

110

何志学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三合镇

46

223

111

周  鹏

县政府副县长

罗家集镇

57

291

112

马得川

县政府副县长

卜家庄乡

27

135

113

积石山县

程昌泽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胡林家乡

336

1448

114

郭永督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吹麻滩镇

91

480

115

邓进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癿藏镇

12

36

116

杨兴德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柳沟乡

55

279

117

孙广泰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石墟镇

8

40

118

马清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银川镇

255

1217

119

马忠勇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关家川乡

46

201

120

张官岳

县政府副县长

小关乡

2

5

121

  

县政府副县长

徐扈家乡

2

10

122

马云平

县政府副县长、铺川乡党委书记

中咀岭乡

2

14

123

朱育昌

县政府副县长

郭干乡

23

113

124

杨萍花

县政协副主席

居集镇

3

13

125

马占山

县政协副主席

刘集乡

48

227

 

 


附件4

 

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政策依据及范围认定标准

(工作建议)

 

一、搬迁类型

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类型包括: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地震灾害危险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护区、生态敏感区。

二、搬迁依据及范围认定

(一)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1.政策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

(3)《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治理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相结合,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或者工程治理。”

2.认定范围:纳入《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和市县地质灾害防止规划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

3.认定单位:自然资源部门

(二)河湖管理范围搬迁

1.政策依据: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政策。

2.认定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公示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确定的区域。

3.认定单位:水利部门

(三)地震灾害避险搬迁

1.政策依据: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2.认定范围:位于地震断裂带,并发生过地震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经济影响的区域。

3.认定单位:地震部门

(四)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

1.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应实施有序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可以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生活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

2.认定范围:《甘肃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确定的核心保护区(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上报国家封库的165个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范围。

3.认定单位:林草部门

(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搬迁

1.政策依据:《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城乡建设不得占用河道滩地,不得将河道滩地作为基本农田或者占补平衡用地。对长期占用河道的农田及居住在河道滩地的群众,有计划地组织退出或外迁”。根据2018年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将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组织有序调整退出。

2.认定范围:县级及以上河流型、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3.认定单位:生态环境部门

(六)生态敏感区搬迁

1.政策依据:

(1)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生态移民,有序推动人口适度集中安置,降低人类活动强度,减小生态压力。”

(2)国务院《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研究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对吸纳生态移民较多地区给予补偿,引导资源环境承载压力较大的生态功能重要地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外转移”。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根据发展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对具备条件的村庄,要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要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村庄,要加大力度实施生态移民搬迁”。

2.认定范围: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和省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确定的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包括土地沙化敏感区和水土流失敏感区)。

3.认定单位:生态环境、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

    文件下载: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X

温馨提示:

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统一身份认证,州政府网站身份认证工作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完成。网民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在全省政府网站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