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00139550000/2023-46951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管理 |
发文字号 | 临州办发〔2023〕38号 | 制发机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3-07-13 | 发布日期 | 2023-07-18 |
标 题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质量奖奖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质量奖奖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3〕38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质量奖奖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各单位:
《临夏州质量奖奖金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质量奖奖金管理办法
为发挥质量引领作用,鼓励州政府质量奖和州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个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质量强州建设,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州市场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对荣获州政府质量奖和州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组织(个人),除授予荣誉外,于获奖当年给予一次性质量奖奖金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发放范围
质量奖奖金用于奖励州政府质量奖和州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或个人。
二、发放标准
获得州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奖励奖金5万元,获得州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奖励奖金2万元;获得州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奖励奖金5千元,获得州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奖励奖金2千元。
三、经费来源
州政府质量奖和州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奖金,由州级财政负责安排落实。
四、奖金用途
(一)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宣传优秀质量文化,夯实质量工作基础。
(二)优化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机制。
(三)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提升质量竞争力。
(四)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并为其他组织学习观摩提供便利。
五、监督管理
(一)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奖牌(奖杯)、证书,追缴奖金,5年内不得参加临夏州质量奖的评审,并向社会公开通报。
(二)获奖组织要建立健全奖金使用管理制度,实施内部监督,州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获奖组织奖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奖金必须在本办法中规定的适用范围内使用,严格按国家、省、州规定的标准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和提高奖金的适用范围、标准。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由州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件下载: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质量奖奖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临夏州质量奖奖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