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00139550000/2023-4695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管理 |
发文字号 | 临州办发〔2023〕39号 | 制发机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3-07-14 | 发布日期 | 2023-07-19 |
标 题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3〕39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各单位:
《临夏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推进质量强州建设,持续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助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和《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州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州质量强州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州质量强州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政府和州质量强州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州质量强州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参考甘肃省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方案,牵头制定全州年度质量考核工作方案。
第六条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提升和质量安全两个方面进行,包括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工作组织领导、提高质量水平、完善质量政策、严格质量监管等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评分。各县市政府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对本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州质量强州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对象要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依据考核方案,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查看现场、组织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政府年度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形成实地核查报告。
(三)综合考核。州质量强州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评情况和实地核查情况等进行汇总,确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第八条 考核等级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考核综合成绩前3名)、B级(除A、C、D级以外均为B级)、C级(考核综合成绩后2名,如有D级,排除D级后的前一名为C级)、D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州政府审定后,以州质量强州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名义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由州质量强州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州纪委监委和州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对各县市政府及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及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县市政府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州质量强州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10月16日印发的《临夏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临州办发〔2017〕273号)同时废止。
文件下载: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