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00139550000/2024-46962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文字号 | 临州办发〔2024〕20号 | 制发机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4-04-09 | 发布日期 | 2024-04-16 |
标 题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名校长、临夏名班主任、临夏名师、临夏信息化引领导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名校长、临夏名班主任、临夏名师、临夏信息化引领导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4〕20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名校长、临夏名班主任、
临夏名师、临夏信息化引领导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临夏名校长、临夏名班主任、临夏名师、临夏信息化引领导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月30日印发的《临夏名校长、临夏名班主任、临夏名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临州办发〔2022〕4号)同时废止。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临夏名校长、临夏名班主任、临夏名师、临夏
信息化引领导师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21号)和《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教育事业的意见》(州委发〔2020〕3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州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构建总体规划、分层培育、进阶成长、专业赋能、辐射引领、协同发展的省州县校四级名优教师建设机制,培养领雁团队,推进教育家办学,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动全州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临夏名校长、临夏名班主任、临夏名师、临夏信息化引领导师(以下简称“四名人才”)是指经州教育局会同有关方面评选,经州评审委员会审定,报州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纳入州级管理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
本办法适用于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在岗校长(包含院长、校长、园长)和专任教师。
第三条 “四名人才”评选工作在州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州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坚持“民主公开、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动态管理”的原则,以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和教科研能力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 “四名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名,其中临夏名校长10名、临夏名班主任15名、临夏名师15名、临夏信息化引领导师10名。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临夏名校长应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具有创新能力,能够引领教育改革发展的教育家型校长,在教学改革、学校管理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州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获州级及以上“优秀校长”或县级“名校长”。
(二)基本条件。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院校校长,年龄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5岁,女性原则上不超过50岁。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师德师风。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五育并举,学生全面发展成效显著。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是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典范。
(四)办学理念。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视野宽阔,办学目标明确,办学思路清晰,有较强的规划学校发展能力和名校创建意识,学校形成良好的办学风格和育人文化,办学特色鲜明,注重学校信息化建设。在本州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州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高度认可。近5年,任职学校、教师团队或个人获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表彰奖励。
(五)办学能力。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课程和教学领导力,注重学习型组织建设、引领教师成长;治学严谨、廉政勤政、管理科学、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近5年,所在学校在本人任职期间意识形态领域未发生重大风险问题,未发生过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违规办学、师德失范等情况。
(六)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能力,近5年,达到以下4 项条件中的3项业绩,乡村学校、县域高中、我州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1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域内学校校长可放宽至2项业绩:
1.本人任期内所在学校有州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或项目。
2.本人获州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是成果主持人;或本人获省级基础教育成果奖,是成果主持人或申报人(前5名);或本人任期内所在学校获州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
3.本人主持完成州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或项目。
4.本人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类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论文;或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等。
第六条 临夏名班主任应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理念先进、视野开阔、管理科学,育人能力与教科研能力突出的专家型班主任,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探索、完善学生自主发展模式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班级管理成效明显。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获州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县级“名班主任”。
(二)基本条件。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院校班主任,年龄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0岁,女性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具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累计10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承担的课时量不低于本校同科教师平均课时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师德师风。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班主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关爱学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家校沟通能力强。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近5年,意识形态领域未发生重大问题和师德失范情况,所带班级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研究能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熟悉教育发展前沿。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5年,本人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类刊物发表教学论文;或出版与班级管理相关的学术著作;或主持完成州级及以上职能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课题。
(五)突出业绩。班主任工作突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所带班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近5年,本人辅导的班级或学生在州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或竞赛中获奖。
(六)示范引领。在班主任队伍建设中起示范带动作用,能够积极帮助和带动中青年班主任不断发展。近5年,获省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在州级及以上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能力比赛)中获奖。
第七条 临夏名师应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理念先进、视野开阔,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强的教育家型教师,深受学生及家长好评和同行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一直在教学一线工作,工作量达到既定标准。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获县级“名师”,或州级学科带头人,或州级骨干教师。
(二)基本条件。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年龄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0岁,女性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教以来,具有累计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含幼儿园教师)。近5年,承担的课时量达到本校教师平均课时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师德师风。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得到学生和家长广泛认可。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近5年,意识形态领域未发生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师德失范等情况。
(四)突出业绩。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与应用,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在本学科教学与研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近5年,达到以下4项条件中的3项业绩,乡村学校、县域高中、我州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1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域内学校专任教师可放宽至2项业绩:
1.本人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类刊物独立发表与申报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与申报学科相关的教育类学术著作(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
2.本人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职能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课题或项目。
3.获州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
4.积极参与“一师一优课”活动、基础教育精品课、优质课、教学技能大赛等,获州级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五)示范引领。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近5年,达到以下4项条件中的3项业绩,我州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1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域内学校专任教师可放宽至2项业绩:
1.主讲过州级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等。
2.承担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授课,对教师专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在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学科基地等教学团队担任主持人。
4.结对帮扶指导的教师获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励及成果。
第八条 临夏信息化引领导师应是适应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发展的专家型信息化引领导师,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区域内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获县级“信息化引领导师”,或信息技术州级学科带头人,或信息技术州级骨干教师。
(二)基本条件。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院校教师及教研、电教部门人员,年龄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0岁,女性原则上不超过45岁。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信息化管理或教学相关岗位不少于5年。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师德师风。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得到学生和家长广泛认可。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近5年,意识形态领域未发生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师德失范等情况。
(四)突出业绩。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和较强的信息化教学研究能力,工作成效显著。近5年,达到以下4个条件中的2项业绩:
1.获州级及以上教育信息化相关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前2名)。
2.本人主持或参与(前2名)完成州级及以上教育信息化相关项目或科研课题。
3.本人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类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育信息化相关论文,或出版教育信息化类著作。
4.注重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创新模式实践探索,在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信息化教学精品课等竞赛活动中获省级一等奖1次,或州级一等奖2次。
(五)示范引领。具有扎实的信息化专业理论和教学示范能力,能够指导带动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引领青年教师成长,教师信息化能力显著提升。近5年,达到以下4项条件中的2项业绩:
1.组织国培、省培信息技术类培训,在州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活动中本区域教师参与率不低于20%;或在州级开展教育信息化培训讲座不少于2次;或在县级开展教育信息化培训讲座不少于3次。
2.本人是州级信息化教学应用教研团队、专家评审团队、设备运维管理团队成员;或主持参与(前3名)撰写的信息化案例获州级及以上奖项。
3.参与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或参与信息化标杆校建设,或参与信息化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项目。
4.在州级“三个课堂”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3名及以上教师在教育信息化管理与教学方面得到发展,至少1名教师获州级及以上奖项。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州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州“四名人才”评选工作,开展答疑释惑,处理异议投诉,审定评选结果等重大事项。州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机制,构建省州县校四级名优教师建设机制。
第十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学校、县市级和州级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经个人申报、所在学校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等程序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学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县市推荐。县市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上报的推荐材料和推荐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初审,按学段、学科择优推荐,并在县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前征求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县市评选机制研究,形成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推荐过程及公示情况等),与推荐材料一并报州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州直学校参照本程序分别在年级组和学校内进行两次公示。
(三)州级审核。州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县市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考察,择优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州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确定名单。州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选名单,在州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州政府研究确定,正式命名,颁发证书。
第四章 评选要求
第十一条 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全体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二条 严格评选标准。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认可。
第十三条 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对在评选过程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四名人才”纳入临夏州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储备库,实行统一管理、跟踪考核、动态调整,每两年为一个管理期。
第十五条 “四名人才”履行以下职责:
(一)师德师风。强化思想道德修养,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认真学习掌握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更新教育教学理念,熟悉本学科教学国内外发展动态,拓展专业知识结构,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学科教学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课题研究。围绕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和前沿问题独立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经历完整的课题研究全过程,提升教科研及创新发展能力。鼓励支持部分学科基础好、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选攻读教育管理硕士学位。
(三)成果培育。勇于创新,勤于反思,梳理总结教学管理经验,结合课题研究,形成教学科研成果,鼓励支持优秀者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
(四)示范引领。积极参加州、县市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师培训专题讲座等任务。各县市采取有效措施,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四名人才”示范带头和辐射带动作用,县市教育部门选择2至3所薄弱学校、乡村中小学校、幼儿园作为“四名人才”结对学校和实践基地,促进区域、城乡学校协同发展。“四名人才”每人应承担3至5名青年教师培养任务。信息化引领导师要承担本区域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计划2.0、“三个课堂”教学活动的规划设计、监测评估、整校提升等方面的指导工作,促进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第十六条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州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每年对“四名人才”开展一次考核,通过个人述职、业绩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实行动态退出机制。“四名人才”在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停止相应待遇:
(一)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的;
(二)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个人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规定职责和义务的;
(五)调出本州或教育系统的;
(六)脱离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连续3个月以上的(符合国家规定休病假及产假者除外);
(七)不认真履行职责,年度考核或专项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应当取消其相应资格的情形。
第十八条 持续发挥带动作用。两年管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四名人才”要继续加强业务学习和研究,持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六章 待 遇
第十九条 分别建立“临夏名校长工作室”“临夏名班主任工作室”“临夏名师工作室”“临夏信息化引领导师工作室”,多渠道筹措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室运转和研训交流活动有效开展。各级教育部门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四名人才”开展集中培训和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四名人才”所在县市、学校要从各类培训、研修学习和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十条 “四名人才”优先推荐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园丁”奖、新时代陇原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信息化引领导师、州级拔尖人才等评优评奖,优先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临夏名校长、临夏名班主任、临夏名师、临夏信息化引领导师评审委员会
附件
临夏名校长、临夏名班主任、临夏名师、临夏信息化
引领导师评审委员会
主 任:马显锋 州政府副州长
副主任:张小林 州教育局局长
程建辉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委老干局局长
马进英 州财政局副局长
马彩芳 州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吕福昌 州教育局副局长
陈 杰 州教育局副局长
孔令华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马文清 州教育局副局长
陈殿民 州教育局副局长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张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吕福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相关文件起草、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及其他日常工作。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文件下载: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名校长、临夏名班主任、临夏名师、临夏信息化引领导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临夏名校长、临夏名班主任、临夏名师、临夏信息化引领导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