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00139550000/2024-4696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字号 | 临州办发〔2024〕17号 | 制发机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发布日期 | 2024-04-13 |
标 题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4〕17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1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州政府办公室会同州直各责任单位制定了我州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经十六届州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州直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认真对照省州《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进度、保质量、促规范,加大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衔接力度,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作,统筹好时序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实事任务。
州政府办公室将省列实事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督查计划,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开工率低、资金拨付不到位,影响全州进度的县(市)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实行“月汇总、月通报”机制,州直各责任单位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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