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00139550000/2026-4909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文字号 | 临州办发〔2026〕17号 | 制发机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 成文日期 | 2026-06-22 | 发布日期 | 2026-06-25 |
| 标 题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6〕17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经州政府同意,现将《临夏州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决策实施程序。
列入目录的事项,承办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坚决杜绝程序倒置、程序简化、程序缺失。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通过座谈、听证、网络征集、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项组织行业专家开展论证;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财政、安全生产风险的全面开展风险评估;所有决策草案提交州政府常务会前,一律报送州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上会研究。
二、压实事项承办主体责任。
各承办单位对照目录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员、推进举措,建立工作台账。因政策调整、客观条件变化确需调整、暂缓或取消目录内事项的,由承办单位书面说明理由,报州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动态更新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新增年度重大行政事项须按程序补录入目录管理。
三、健全督查考核机制。
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对目录事项推进落实、程序执行、档案管理开展常态化督导,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对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档案管理混乱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文件下载: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