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229000010/2021-000772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字号 | 临州办函〔2021〕21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
标 题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夏州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审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夏州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审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夏州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审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州办函〔2021〕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加快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强化项目规划管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州委办发〔2021〕99号)要求,州政府决定成立临夏州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审查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何 东 州委副书记、代州长
副组长:张自贤 副州长
毛鸿博 副州长
成 员:于小鹏 州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车文平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福华 州发改委主任
马国全 州住建局局长
戚志远 州财政局局长
马 超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彦林 州林草局局长
戴永华 州审计局局长
田延皓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方云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 宁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自然资源局,由车文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罗方云、吴宁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州所有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
(二)负责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调整。
(三)负责临夏市规划区调规项目的审批。
(四)负责国家、省、州重大项目规划选址审查。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机制。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由组长主持召开,或委托副组长组织召开,根据需要可扩大州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参加,每次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二)报批程序。由县市政府向州政府上报拟建项目用地和规划调整申请,州政府批转州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上报州政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审核后,提出审查报批意见或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州规划委员会研究审批。
(三)时限要求。州政府收到县市上报的用地和规划调整申请后及时作出批示,州自然资源局收到州政府批转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审查,40日(含30日公示期)内完成规划调整审查,各成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各自审核任务。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涉及急需的用地和项目即报即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