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00139550000/2022-0000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管理 |
发文字号 | 临州办函〔2022〕17号 | 制发机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2-08-22 | 发布日期 | 2022-08-27 |
标 题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夏州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夏州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州办函〔2022〕17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临夏州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州政府同意,成立临夏州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 勇 副州长
副组长:周世泽 州政府副秘书长
马恩泽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昌瑞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汪 洪 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义海 州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石真真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 承 州法院副院长
马培列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唐 俊 州工信局三级调研员
马玉萱 州司法局副局长
范多学 州商务局副局长
赵仲辉 州卫健委副主任
王建军 州医保局副局长
马 伟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冯庶盛 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贺永强 州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马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经报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部署推进药品监管领域各项重点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州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从业人员参加。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州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三)各县市建立本级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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