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229000010/2021-00061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发文字号 临州府发〔2021〕53号 制发机构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11-09 发布日期 2021-11-11
标        题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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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州府发〔2021〕53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

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各单位: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1〕62号),加快建立健全临夏州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绿色生态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达到国家要求。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碳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临夏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推进生产体系绿色升级

  (一)实施工业绿色改造。开展原材料行业符合规范条件动态核查。巩固去产能成果,严格执行国家产能置换政策,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谋划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鼓励企业谋划实施节能低碳改造,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升级。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积极开展再制造产品绿色认证推广与应用,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变革,加快打造传统产业升级版。持续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以及生产中使用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健全“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夯实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构建农业绿色发展体系。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鼓励成佰农业、华润五丰等企业开展高原夏菜、赤松茸、东乡贡羊等“两品一标”认证,增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加强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开展农膜回收宣传,引导农民使用标准地膜,实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项目,扶持壮大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健全回收网络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土壤改良工程,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到2025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93.05万亩。推进相关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资源化利用,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发展生态旅游。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应用,推进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五小水利”、田间渠系配套等工程项目建设。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试点。严格落实自然水域禁渔制度,规范养殖证发放登记,强化农业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三)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质量。有序发展生活服务行业共享经济,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行动,培育绿色商贸流通企业。各县(市)建设绿色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临夏州积极争取纳入省级绿色云计算大数据中心试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绿色标准,提高办展设施利用率,提升会展业绿色发展水平。严格执行装修装饰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倡导酒店、餐饮从业者和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四)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国有资本积极布局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领域,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商业模式,推动服务由单一设备、单一项目改造向系统优化拓展。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节水管理制度,推行能源托管服务,推进绿色办公,开展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建设一批节约型、节水型机关。进一步放开天然气、清洁能源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全面落实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五)实施园区产业循环化改造。加快产业聚集发展,严格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推进工业企业进区入园集约集群发展,加强临夏经济开发区、广河经济开发区、东乡经济开发区、永靖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实现工业企业高质量赶超发展。积极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模式。

  (六)打造重点行业绿色供应链。倡导重点行业及领域开展省级绿色供应链试点创建,探索建立流通领域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逐步禁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用品,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推广使用可循环包装产品。

  三、完善绿色循环流通体系

  (七)提升物流绿色发展水平。依据临夏具有“西进、东出、南下、北上”的独特区位优势,着力将临夏州打造成为国内、国际通道物流重要节点。积极与省上有关部门对接,将我州重点企业、行业纳入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探索推进公共服务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促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物流信息协同共享。大力发展电商物流、智慧物流、冷链物流,积极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加快兰合铁路、临夏民用机场项目建设,托宽物流通道,不断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的应用。

  (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指导县(市)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示范为主,逐步拓展,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企业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协同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全面资源化,推进再生资源行业园区化建设。探索构建再生资源区域交易试点,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在线交易平台,完善线下回收网点。到202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93%以上。

  (九)促进物流贸易平台绿色对接。推动物流企业绿色化转型,不断提升绿色贸易品质,推行物流上下游商贸企业深度融合计划,加快延伸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充分发挥贸易平台作用,依托中东欧贸易走廊,将临夏打造为对外贸易西通道经济走廊上的物流核心节点城市和高质量商贸物流服务区,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搭建功能齐全的一站式商贸物流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实现省内、国内物流信息共享,与实体经济联动发展。

  四、打造绿色消费体系

  (十)扩大绿色消费规模。严格执行政府绿色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范围,提高采购规模,引导国有企业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处罚力度。强化绿色消费宣传,积极培育绿色消费观念,引导消费者选购绿色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鼓励电商企业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鼓励商场、超市实施节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无公害、绿色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强化认证机构信用监管。严查虚假认证及未经认证标识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规企业相关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息系统。

  (十一)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引导机关食堂、餐饮企业和消费者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意识,倡导“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推动餐饮浪费监管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至2025年,临夏市城区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各县城区范围内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强化塑料污染治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替代产品推广和宣传引导力度,有序禁止限制一批塑料制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积极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保护日等宣传活动。

  五、建设绿色基础设施

  (十二)完善绿色低碳能源体系。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大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加快东乡、康乐、积石山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进度,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核能供热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按照“宜气(汽)则气(汽)、宜电则电”的原则,开展工业企业和县城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改造。高标准推动城乡配电网建设,深入推进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到2025年完成新建、改造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线路3402公里,城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5%。着力构建互联互通、功能互补的供气格局,加快推动“县县通”工程,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多途径落实气源,切实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民生用气需求,确保采暖季不出现“气荒”“断气”情况,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十三)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效能。到2025年底,全州所有县市城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临夏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推广“厂—网—河”一体化,进一步加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和污水管网经营管理,加强城镇河道管理,开展专业化运行维护。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鼓励采取水泥窑协同焚烧、垃圾焚烧发电等方式处理处置污泥。进一步规范县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到2025年,全州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杜绝水质反弹。加快推进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调试投运,2023年底前我州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确保全部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快规划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力争在2025年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理短板,2022年底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十四)推进交通技术设施绿色化建设改造。积极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利用、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与交通线网规划相协调,积极推进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空港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支持交通枢纽、物流中心、公交场站等区域充电桩、充电站建设,提高车桩比。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提升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提高钢结构桥梁、机制砂在公路建养项目的应用比重。

  (十五)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州县国土空间规划,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积极创建“美丽城市”试点。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实行动态管控。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2022年全州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推动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2025年卫生厕所基本普及,纳污坑塘、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统筹推进改炕、改灶、改气等工程,全面提升村容村貌整体水平。有序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建设。  

  六、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六)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节能降耗、生态修复、清洁能源替代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推进全州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重点企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知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设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积极融入全省大型绿色云计算数据中心集群建设。

  (十七)促进科技经济结合。严格执行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建立健全政府、科研单位和企业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开展科技成果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引进培育孵化绿色技术创新项目、企业,鼓励我州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争取每年都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国内外科技成果在我州转化。

  七、健全绿色法规政策体系

  (十八)强化法规支撑。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排污许可管理、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社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加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部门协调联动,形成行政司法合力。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推行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十九)完善绿色收费价格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对能源消耗超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对限制类生产设备实行差别电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二十)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内投资,充分利用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强化政策宣传辅导,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一)打造绿色金融配套体系。开展州内法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指导辖区内保险机构积极发展绿色保险业务,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

  (二十二)健全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贯彻执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标准。落实国家认证制度,引导企业开展节能低碳、绿色环保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服务。积极推动有机产品示范区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做好统计监测,依法依规强化统计信息共享。

  (二十三)深化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改革。积极争取排污权、碳排放权指标规范使用和管理试点。推动水资源使用权有序流动,鼓励工业、农业取用水户规范有序开展水权交易。

  八、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四)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州直相关部门负责政策指导和督促推进。各县(市)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州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重大情况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

  (二十六)深入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的政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切实提高我州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能力和水平。

  (二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州内新闻媒体要讲好我州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大力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排放、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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