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00139550000/2020-44741 | 主题分类 | |
发文字号 | 临州府发〔2020〕69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标 题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州府发〔2020〕69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临夏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临夏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依据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我州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基本情况
(一)全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现状
1、自然保护地
截止2018年12月,我州已设立各类自然保护地13处,其中自然保护区2处、风景名胜区2处、地质公园4处、森林公园3处、水产种质保护区2处。
全州现有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分别是黄河三峡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甘肃刘家峡白垩纪恐龙足印群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1.75万亩;3个省级森林公园,分别是临夏市南龙山森林公园、永靖县巴米山森林公园、和政县南阳山森林公园,面积16万亩;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分别是永靖县黄河三峡风景名胜区、积石山石海风景名胜区;4个地质公园,其中3个国家级地质公园和1个省级地质公园,分别是和政古生物化石国家地质公园、刘家峡恐龙足印国家地质公园、甘肃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和积石山古冰川省级地质公园,总面积60.02万亩;2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都分布在刘家峡库区,分别为:黄河刘家峡兰州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级),保护区面积10074公顷,占刘家峡水库总面积的94%;黄河甘肃盐锅峡-八盘峡段特有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省级),保护区总水域面积2430公顷。(详见表1)
表1 临夏州自然保护地现状统计表
单位:万亩
保护地名称 | 保护类型 | 保护级别 |
甘肃黄河三峡湿地自然保护区 | 湿地生态系统类型 | 省级 |
甘肃刘家峡白垩纪恐龙足印化石群省级自然保护区 | 古生物遗迹 | 省级 |
临夏市南龙山森林公园 | 森林生态系统类型 | 省级 |
永靖县巴米山省级森林公园 | 森林生态系统类型 | 省级 |
和政县南阳山森林公园 | 森林生态系统类型 | 省级 |
永靖县黄河三峡景区 | 风景名胜 | 省级 |
积石山县石海 | 风景名胜 | 省级 |
甘肃和政古生物化石 国家地质公园 | 地质公园 | 国家级 |
甘肃刘家峡恐龙 国家地质公园 | 地质公园 | 国家级 |
甘肃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 | 地质公园 | 国家级 |
积石山县古冰川 省级地质公园 | 地质公园 | 省级 |
黄河刘家峡兰州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水产种质保护区 | 国家级 |
黄河甘肃盐锅峡-八盘峡段特有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 | 水产种质保护区 | 省级 |
2、水流资源
(1)河流
临夏州境内总计大小河流43条,均属黄河水系。其中重要河流26条,包括黄河干流1条,黄河一级支流6条(湟水河、大夏河、吹麻滩河、刘集河、银川河、洮河),黄河二级支流10条(牛津河、老鸦关河、红水河、槐树关河、多支坝河、广通河、冶木河、倒流河、八阳河、三岔河),黄河三级支流9条(巴谢河、大南岔河、小南岔河、新营河、牙塘河、流川河、苏集河、胭脂河、中砥河),黄河四级以上支流17条。截止2018年底,临夏州的水资源总量为336.15亿立方米,其中过境水324亿立方米,占总量的96.4%,自产水资源量12.15亿立方米。
(2)水库
我州有水库16座,其中省级管理大型水库3座,分别为刘家峡水电站水库、盐锅峡水电站水库、炳灵水电站水库;州级管理水库3座,分别为牙塘水库、深沟水库、槐树关水库;县级管理10座,分别为梁家寺水库、卜家庄水库、王家水库、药水水库、吓滩水库、徐家水库、新民水库、山庄水库、姚沟水库、曹家水库。
3、湿地资源
临夏州境内河流分布较广,黄河干流、一级支流、二级支流在境内均有分布,这些河流与水库共同形成了丰富的湿地资源,对于保护物种、维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难以替代的生态价值。临夏州湿地主要分布在永靖县,全州湿地面积36.24万亩,占国土面积的3.33%,湿地保护面积21.68万亩,湿地保护率59.82%。湿地中主要为河流湿地和人工湿地,面积占总湿地面积的98.37%。
4、森林资源
根据2017年林地“一张图”国家公布数据,全州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90.92万亩,其中有林地81.63万亩、疏林地2.88万亩、灌木林地88.38万亩、无立木林地15.17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5.08万亩、林业辅助用地0.04万亩、宜林地86.47万亩;全州活立木总蓄积量221.12万立方米;全州森林覆盖率11.47%。国有林场12个,分别是临夏县三岔坪林场,和政县大黑沟林场,康乐县风转磨粱、红山、北山林场,东乡县高山、维新林场,永靖县巴米山、新寺、西河、南山林场,积石山县盖新坪国有林场,总面积99.05万亩(详见表2)
表2 临夏州林地资源现状统计表
单位:万亩
县名 | 临夏州 | 永靖县 | 广河县 | 临夏市 | 东乡县 | 临夏县 | 和政县 | 康乐县 | 积石山县 |
林地面积 | 290.92 | 69.59 | 24.64 | 2.31 | 38.18 | 53.4 | 30.97 | 26.38 | 44.39 |
森林覆盖率(%) | 11.47 | 10.68 | 12 | 11.85 | 3.15 | 16.2 | 20.46 | 11.3 | 16.01 |
5、草原资源
全州现有天然草原总面积410.7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3.52%,其中温性草原324.56万亩,占总面积的79.03%;温性草甸草原4.47万亩,占总面积的1.09%;温性荒漠化草原14.05万亩,占总面积的3.42%;高寒草甸4.72万亩,占总面积的1.15%;高寒灌丛草甸62.90万亩,占总面积的15.31%。草原可利用面积387.49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94.35%。其中:禁牧面积255.06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32.43万亩。全州退化草原面积318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77%,2018年全州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为72.61%。
6、矿产资源
截至2018年底共发现各类矿产43种:金属矿产17种(铁、锰、铬、铜、镍、铅、锌、钨、钼、锑、金、银、铂、钽、铌、铍、磷钇),能源矿产2种(煤、泥炭),非金属矿产24种(重晶石、蛇纹岩、硼、磷、砷、盐、钾长石、萤石、白云岩、硅石、耐火粘土、花岗岩、水泥灰岩、饰面大理岩、石膏、滑石、沸石、硅灰石、方解石、玄武岩、辉绿岩、砖瓦粘土、闪长岩、建筑砂石)。占全省已发现矿种数的25%。全州省级评审备案的矿产地16处(和政县铁沟铁矿、陈井乡年家湾锰矿、永靖县大槐沟锰矿、永靖年家湾—大台子脑—下圈锰矿、甘肃省永靖县梯子崖-庙沟一带锰矿、和政县大峡铜多金属矿、和政县西槐沟金矿区、永靖县孔家山白云岩、东乡县白石峡脉石英矿、和政县葱花岭耐火粘土矿、临夏县铁寨乡三岔沟石灰岩矿、永靖县柏岭子大干沟石灰岩矿柏岭子矿段、永靖县柏岭子大干沟石灰岩矿大干沟矿段、和政县新营大庄窑沟门红土矿、和政县大干沟黄土矿、永靖县牌路沟玄武岩)。
目前全州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铁、锰、金、硅灰石、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冶金用石英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闪长岩、建筑用凝灰岩等13种。截止2018年底,全州共有各类持证矿山企业188家,其中省级发证的5家、州级发证的5家、县级发证的178家(其中:砖瓦粘土矿131家,建筑用石料、砂石料矿47家)。按开采矿种,全州大部分是建筑用砂石和砖瓦粘土矿,占总矿山数的94.68%,金属矿山和非金属矿山只占到5.32%;按生产规模,全州大型4家,占总数的2.13%;小型26家,占总数的13.83%;小矿158家,占总数的84.04%。(详见表3)
表3 临夏州采矿权分布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政区码 | 行政区 | 采矿权数量(按发证权限划分,个) | ||||
部级发证 | 部级发证 | 市级发证 | 县级发证 | 合计 | |||
临夏州 | 无 | 5 | 5 | 178 | 188 | ||
1 | 622901 | 临夏市 | 0 | ||||
2 | 622921 | 临夏县 | 36 | 36 | |||
3 | 622922 | 康乐县 | 36 | 36 | |||
4 | 622923 | 永靖县 | 3 | 5 | 4 | 12 | |
5 | 622924 | 广河县 | 22 | 22 | |||
6 | 622925 | 和政县 | 2 | 16 | 18 | ||
7 | 622926 | 东乡县 | 27 | 27 | |||
8 | 622927 | 积石山县 | 37 | 37 |
备注:统计截止日期为2018年底。
(二)全州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现状
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主要为国有荒地,截止2018年底全州共有国有荒地总计16352.91公顷,其中空闲地20.52公顷,裸岩石砾地5.83公顷,裸土地16326.56公顷。(详见表4)
表4 临夏州各县国有荒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县 市 国 有 | 空闲地 | 裸岩石砾地 | 裸土地 | 合计 |
临夏市 | 6.23 | 2.8 | 9.03 | |
临夏县 | 3.84 | 1.64 | 26.5 | 31.98 |
永靖县 | 0.6 | 12851.72 | 12852.32 | |
康乐县 | 1.47 | 0.79 | 2.26 | |
东乡县 | 7.22 | 3375.25 | 3382.47 | |
积石山县 | 0.26 | 4.19 | 67.66 | 72.11 |
和政县 | 1.84 | 1.84 | ||
广河县 | 0.9 | 0.9 | ||
合计 | 20.52 | 5.83 | 16326.56 | 16352.91 |
以上各类自然资源及土地利用数据来源于目前的各类统计数据,最终数据以确权登记的法定数据为依据确定。
三、主要任务
(一)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配合省级自然资源确权机构完成由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所有权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配合省级自然资源确权机构对涉及全州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跨市域河流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根据自然资源保护地管理级别,分别由州、县(市)两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开展州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临夏州范围内11个自然保护地属于州级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其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由州级确权登记机构负责开展,并按照省上要求及州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年度计划按时完成并提交工作成果。州级确权登记机构组织技术力量,收集整理临夏州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成果,并依据该成果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利用国土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
(三)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水流资源按照管理级别及分布特征分别由州、县(市)两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州级河长管理的5条重点河流由州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除州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确权登记之外的河流均由流经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州、县(市)两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要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河长制工作成果,确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划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四)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临夏州的湿地均由所在县(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分布于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湖泊、水库范围内的湿地,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在其他登记单元中,由相应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按照资源类型分别开展确权登记。县(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要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五)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全州草原自然资源按照管理级别由县(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经林草部门认定跨县分布的草原由州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指定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各县(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要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草原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草原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以及草原使用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信息。
(六)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全州森林自然资源按照管理级别由县(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县(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对县属部门管理林场的森林资源以及尚无林场管理的森林资源确权登记。要积极稳妥做好已登记发放的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进行补充登记。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土地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七)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按照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州域范围内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现阶段只调查,不发证。全州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按照储量评审管理级别分别由州、县(市)两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开展确权调查。州级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矿产,由州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调查;县(市)级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矿产地,由所在地县(市)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调查。各级确权登记机构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储量登记数据库及储量统计数据库导出的矿区范围、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确权调查。通过确权调查,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开展矿产资源确权调查工作。
(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各级确权登记机构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要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四、责任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责任主体。州上成立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具体指导督促推进全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研究有关事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并成立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指导组,开展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各相关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州自然资源局
1.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省域内由省级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工作推进,进行工作调度。及时向省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导调研,指导、督促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如期完成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3.负责编制《临夏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以及自然资源所在地州人民政府制定州级分年度、分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完成州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审核各县(市)工作方案及分年度的工作计划,指导县(市)如期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5.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当地群众积极配合确权登记工作。
6.制定技术方案等相关技术标准,组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技术组开展确权登记业务指导、咨询服务。
7.对全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8.负责县级确权登记机构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
9.负责对州级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形成的自然资登记簿和附图等所有资料和电子介质的安全管理、永久保存和异地备份。
10. 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的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数据,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不动产登记发证资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储量统计、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和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国家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等相关资料。
(二)州财政局
依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负责做好州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审核和保障工作。
(三)州生态环境局
1.负责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划线成果,水功能区划、排污许可资料,水质监测成果等相关资料。
2.指导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参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州水务局
1. 2020年6月底负责提供大夏河、广通河、冶木河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2020年12月底负责提供剩余23条河流管理范围和水域岸线划界成果;提供河流、水库等统计资料;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等成果;水功能区划、河长制成果;取水许可等相关资料。
2.组织县级水利部门参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与自然资源部门及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调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协助当地政府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涉水矛盾和纠纷。
(五)州农业农村局
1.负责完成并提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审批、划界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水产养殖等用益物权登记成果等相关资料;
2.组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参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与自然资源部门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资源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调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协助当地政府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水产养殖等用益物权等有关矛盾和纠纷,积极参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六)州林业和草原局
1.2020年6月底前负责提供临夏市南龙山省级森林公园和积石山县古冰川省级地质公园的范围划定成果,11月底前负责提供剩余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成果;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现状调查成果,国家公益林区落界成果,林地“一张图”,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成果等森林专项调查成果;森林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成果;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草地资源清查、保护、规划等成果。
2.组织县级林草部门参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与自然资源部门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调指导县级林草部门协助当地政府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涉林草问题引起的各类矛盾和纠纷,积极参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七)县(市)级人民政府
1.成立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编制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分年度、分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计划,组织本县(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草等有关部门开展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时完成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2.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州自然资源局完成本市辖区内由省、州两级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及时拨付到位。
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当地群众积极配合确权登记工作。
5.组织本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草等有关部门,会同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调处解决确权登记中出现的权属争议以及其他矛盾纠纷。
6.对本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7.负责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
8.负责对本县(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形成的自然资源登记簿和附图等所有资料和电子介质的安全管理、永久保存和异地备份。
9.按工作阶段时限完成本县(市)工作,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从2020年起,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确权登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2020年1月-6月,启动全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收集资料(2020年1月),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汇总,州林业草原管理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基本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及相关数据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州自然资源局全面收集全州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资料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规定等公共管制要求,初步掌握全州自然资源现状及其管理情况。
2.编制工作方案及分年度工作计划(2020年1月-4月),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州财政局、州林业草原管理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制定全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州自然资源局编制《临夏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经征求州财政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各县(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收集相关资料,于8月底前编制完成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报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以县(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分年度、分区域制定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3.动员部署(2020年4月-5月)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组织
临夏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临夏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动员部署会议,传达上级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要求,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启动全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培训学习(2020年5-7月)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总体业务培训,州财政局、州林业草原管理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培训,组织开展全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学习培训,全面学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政策、法规、技术指南和临夏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实施方案,掌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政策法规、技术要求,为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做好保障。
(二)2020年8月-12月,完成重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州林业草原管理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按各自行业管理职责要求按时提供本部门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州自然资源局负责统一确权登记按照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完成重点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州级确权登记的具体安排为:
1.2020年8月-12月,完成广通河、临夏市南龙山省级森林公园和积石山县古冰川省级地质公园的州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同时,配合开展省级确权登记机构完成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甘肃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2021年1月-12月,完成黄河三峡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巴米山省级森林公园、黄河三峡省级风景名胜区、和政县南阳山省级森林公园、甘肃和政古生物化石国家地质公园、积石山县石海省级风景名胜区等6处自然保护地和三岔河、牛津河、红水河、巴谢河等4条河流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2022年1月-12月,完成甘肃刘家峡白垩纪恐龙足迹印群省级自然保护区、刘家峡白垩纪恐龙国家地质公园、甘肃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等3个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同时,配合开展省级确权登记机构完成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政县松鸣岩国家森林公园的确权登记工作,并同步实施省级管理的矿产地的确权调查工作。
4.2023年1月-12月,完成牙塘水库、深沟水库、槐树关水库3个州级管理水库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临夏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核查验收,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建立临夏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并同步实施五处矿山资源的确权调查工作。
(三)2023年以后,在省、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及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县域内的国有荒地、滩涂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全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四梁八柱”最基础、最前沿的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靠实工作责任,认真编制县(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分年度、分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计划,组织本县(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草等有关部门开展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效有序推进。
(二)落实资金保障。依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及时拨付。在经费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经费管理,实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管理程序,严格经费的预算和支出,加强财务审计,对经费使用进行全程监管。
(三)健全协调机制。要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
健全部门会商、信息报送、督导检查等制度,加强协调联动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要主动认领工作责任,对已有资料,要及时主动提供,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进行确权登记,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四)加强数据保密。在确权登记工作中管理及使用涉密数据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保密及保密审核,即要确保数据秘密安全,又要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及政务信息公开。
(五)加强宣传监督。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手段,全面、及时、准确的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积极参与、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同时,各级要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公告登记结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临夏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临夏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分年度工作计划
临夏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高永平 副州长
副组长:李建录 州财政局局长
车文平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超州 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子良 州住建局局长
康晖州 水务局局长
宗玉良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彦林 州林草局局长
成 员:张得胜 州法院副院长
周学玉 州编办副主任
赵俊虎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马学明 州公安局副局长
马玉萱 州司法局副局长
吴 强 州财政局副局长
吴 宁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锦程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马俊峰 州水务局副局长
杨春涛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红生 州卫健委副主任
孔德军 州林草局副局长
何克强 州发改委库区移民办副主任
马维东 州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沈海龙 州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冯学文 州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马永海 州税务局副局长
白近峰 临夏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张小红 州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自然资源局,吴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递补,不另行文。
原文下载: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