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08
字号:
收藏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州村集体经济发展迅速,资产总量从2011年的8.3亿元迅速增至2020年的48.69亿元,其中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投入的经营性资产就达到7.41亿元,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6247多万元。就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而言,现有的地方性法规已经无法满足规范管理、使用村集体资产的需求,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存在权属不清楚、管理不规范、使用不合规等风险。为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以扶贫资金、资产为重点的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特制定《临夏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十二章六十五条,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共8条),本章阐述了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适用范围等,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解释;第二章委托代理(共6条),明确了委托代理制度、原则及相关内容;第三章财会人员及工作交接(共9条)和第四章会计报表和账簿管理(共3条),明确了委托代理机构人员设置及相关工作规范;第五章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共10条),对村集体现金管理做了规范;第六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共8条)和第七章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共3条),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的概念及分类,对资产、资源的登记、开发、合同管理等做了规范;第八章 收益分配(共4条),明确了收益的概念及分配的原则和规范;第九章信息与档案管理(共3条),对三资管理信息档案做了规范;第十至十二章 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共11条),对财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做了规范和说明, 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等。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四、适用对象

  全州112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关键词解释

  农村集体资金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等。

  农村集体资产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在生产和流通中能够为社会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资产,主要指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如产业扶贫综合体、扶贫工厂、就业扶贫驿站、购买的各种加工设备、种养业所形成的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资产,主要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及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方面,如投入形成的文化广场、幼儿园、卫生室、道路、水利设施、人居环境配套设施等。

  农村集体资源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的总称,分为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两大类,这里主要指自然资源,指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建设用地、荒山、荒坡、荒沟等。

  六、解读机关及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文件链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X

温馨提示:

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统一身份认证,州政府网站身份认证工作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完成。网民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在全省政府网站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