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制定出台《甘肃省审计机关购买审计业务相关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临夏州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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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高审计资源配置效率效益,防范审计风险,强化审计业务质量控制,近日,省审计厅研究出台《甘肃省审计机关购买审计业务相关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全省审计机关依规采购、合理使用社会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共6章23条,紧扣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立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提出“确有必要、量力而行、保证质量”的购买服务原则。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明确禁止通过入围方式对社会力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行为。进一步细化了购买程序、费用计量、现场管理等影响业务质量关键环节的具体要求。

《办法》从7个方面全面规范全省审计机关购买服务行为:一是明确使用原则。要求以内为主、以外为辅,社会力量仅提供辅助服务参与审计项目,不得将审计项目向社会力量整体委托。二是明确适用范围。特别强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不适用购买服务。三是明确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服务机构。四是明确预算要求。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未列入预算不得实施。五是明确分工约束。服务机构派出提供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审计组(含现场审计小组)组长、副组长或主审,不得独立开展外部调查。六是明确涉密管理。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中要重点约定保密责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宜由社会力量承担或参与的事项,不得购买服务。七是明确追责情形。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在购买服务活动中出现的不当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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