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出台制度建设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工作,提高制度办法质量,完善审计制度体系,近日,省审计厅研究出台了《甘肃省审计厅制度建设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6章39条,围绕制度建设从总则、起草及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会议审定、评估与清理、附则六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坚持务实管用原则,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文件没有明确要求制定配套制度的,一般不制定配套制度,避免重复出台制度;坚持以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为导向,突出合法合规、系统完备、先立后破、科学规范、简便有效、责任清晰,确保有效管用,可操作可执行。
《办法》细化责任明确分工,从起草征求意见到评估与清理全流程明确了制度建设各单位归口管理职责,要求各归口管理单位根据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者其他上位规范性文件等,做好本单位管理领域的制度建设工作;法规审理处牵头抓总,汇总各归口管理单位提出的建议,同时纳入省审计厅年度审计法治工作要点,推进制度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章可循、有责可查,提高制度建设质效。
《办法》突出合法审核环节,明确要求对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核,积极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征求审计署相关司局或省司法厅等部门意见建议。合法性审核意见作为上会材料一并提请会议审议,未经合法性审核的制度,不得提交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