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临夏州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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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和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1-2020)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实施期限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

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因材料不完整需要补正的,要在2025年2月10日前完成补正。

补贴标准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新购车辆长度在6米以下(含)的每辆补贴4万元,6米至9米(含)的每辆补贴8万元,9米以上的每辆补贴12万元。

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补贴标准:每辆补贴4.2万元。

申请方式及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也可登录“甘快办”申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

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补贴范围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三类分别予以补贴。

老旧营运货车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排放标准以机动车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或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为准。

提前报废时间是指车辆法定使用年限与车辆实际使用年限的时间差,且须满一年(含)以上。车辆报废年限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

新购货车须纳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范围;新能源货车须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申请人为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报废车辆或新购车辆);报废并新购置车辆的注册登记所有人应一致。

实施期限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的补贴标准

l.中型货车:提前报废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0万元/辆;提前报废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1.8万元/辆;提前报废满4年(含)以上,补贴2.5万元/辆;

2.重型货车:提前报废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2万元/辆;提前报废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3.5万元/辆;提前报废满4年(含)以上,补贴4.5万元/辆。

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车辆补贴标准按照前述标准执行;

2.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中型货车:补贴2.5万元/辆。

重型货车:2轴补贴4.0万元/辆;3轴补贴5.5万元/辆;4轴及以上补贴6.5万元/辆。

3.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中型货车:补贴3.5万元/辆。

重型货车:2轴补贴7.0万元/辆;3轴补贴8.5万元/辆;4轴及以上补贴9.5万元/辆。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按照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与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之和计算。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申请方式及所需资料

申请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营运货车车籍所属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也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系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申请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车辆排放标准佐证材料。

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及国六柴油货车排放标准佐证材料。

申请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应将提前报废与新购车辆相关材料汇总后一并提交。

其他有关要求

1.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本次政策实施期内。

2.车辆排放标准以机动车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或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为准。

3.已通过国家其他资金渠道获得补贴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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