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临夏州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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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实施17年,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中心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07年7月5日,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印发了《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验收实施细则》(甘水发〔2007〕2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目前已实施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对淤地坝建设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020年11月30日,水利部发布2020年第22号公告,批准发布《淤地坝技术规范》等5项水利行业标准,于2021年2月28日起实施。2022年4月2日,《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22〕162号)印发了《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12月16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2〕329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因此,迫切需要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为使《实施细则》更加符合国家战略、水利部有关规定和我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厅水土保持中心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过程

厅水保中心于2024年7月开展修订工作,根据《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淤地坝技术规范》(SL/T804-2020)、《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通过召开咨询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及各市(州)水务(水保)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建议,收到反馈意见47条,经开会讨论最终采纳27条。修改形成了《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验收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修订主要内容

原《实施细则》共8章36条。本次修订为7章29条,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订:

    一是对名称进行了修改。将《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验收实施细则》修改为《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二是对制订依据进行了修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地方性法规以及淤地坝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际,修改补充了制订依据。

    三是对适用对象进行了增加。适用对象增加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

    四是对验收分类进行了调整。淤地坝工程验收分为项目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项目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等。

    五是删减了章节和部分内容。删减了单坝工程中间验收,单坝工程竣工验收,坝系工程竣工自验、初验、终验等内容。

    六是调整增加了章节。增加了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修改了基本规定、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章节。

    七是对附录内容进行修订。修订了附录A验收提供资料清单、附录B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C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D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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