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解读
2026年6月5日,国务院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第840号予以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这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行政法规正式施行。《条例》共6章48条,旨在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挥退役军人人力资源作用,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它的出台,标志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保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明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国家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有关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形成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合力。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教育培训是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的根基。《条例》从多个维度作出系统规定:
· 学历教育有优待。退役军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和学费、助学金资助等政策。
· 入学复学有保障。 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或正在高校就学的,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 技能培训有补贴。 国家将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在其参加培训后给予培训补贴。
在就业方面,《条例》推出了一系列含金量十足的优待措施:
· 招录条件可放宽。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录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
· 定向招考有专岗。 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 专项招聘有通道。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可按规定开展专项招聘;各地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
对于选择创业的退役军人,《条例》同样给予了大力支持:
· 税收融资有优惠。 明确对退役军人创业给予税收、融资、信贷等扶持政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
· 创业服务有专区。 政府投资建设或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基地(园区)等,可通过开辟专区等形式,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政务服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设置退役军人窗口或绿色通道,提供登记注册、税费办理、补贴申领等一站式服务。
· 创业培训有引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支持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鼓励退役军人创业创新。
《条例》还明确了违反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为政策落地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退役不褪色,扬帆再启航。《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的施行,是以法治力量护航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创业的重要里程碑。我们期待社会各界共同行动起来,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让每一位退役军人都能在新的战场上续写荣光,让军人真正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