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常态化帮扶政策知识(简要版)

来源: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8-31
字号:
收藏

目 录

1.乡村振兴战略

2.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3.驻村帮扶

4.教育保障

5.医疗保障

6.住房安全保障

7.饮水安全保障

8.社会兜底保障

9.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管理

10.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11.帮扶小额信贷

乡村振兴战略


1.乡村振兴战略的总方针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2.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

农业农村现代化。

3.乡村振兴战略 20 字方针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4.乡村振兴战略“五个振兴”

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

5.乡村振兴“三步走”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党中央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

第一步,到 2020 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第二步,到 2035 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第三步,到 2050 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6.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七坚持”

(1)坚持党管农村工作

(2)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3)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4)坚持乡村全面振兴

(5)坚持城乡融合发展

(6)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7)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7.“三农”工作队伍

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8.乡村振兴要走好“七条道路”

(1)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2)必须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

(3)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

(4)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

(5)必须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

(6)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

(7)必须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

9.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主要目的是以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10.全省推进常态化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会议提出的“三个好”目标任务:

2026 年度国家考核评估中常态化帮扶考核评价为“好”、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为“好”、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为“好”。

11.提升巩固脱贫群众认可度的 11 项指标:

(1)提升产业帮扶认可度

(2)提升就业帮扶认可度

(3)提升监测帮扶及时性

(4)提升帮扶措施认可度

(5)提升安置区生活满意度

(6)强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日常管理

(7)提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发挥作用认可度

(8)提升乡(镇)党委书记和村支部书记认可度

(9)提升帮扶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认可度

(10)提升脱贫稳定度

(11)提升“3+1”等保障成效认可度



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一)动态监测


1.2025 年我省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是多少?

2025 年我省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为 8500 元。

2.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包括几类?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 ”)三类对象。

3.监测对象与农村低收入人口是什么关系?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的有关要求,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监测对象,此外还有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政策适用范围包括监测对象。

4.监测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都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别由农业农村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对象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此外,从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工作看,农村低保政策属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监测对象实施的一项社会综合保障措施。

5.申请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是否需要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

对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要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各地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各层级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同步开展监测对象排查识别。鼓励社会综合保障水平较高的地区,探索推动防止返贫致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6.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一套综合体系,主要包括农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具体工作中,认定监测对象可分为两类情况: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二是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7.申请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是否需要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

统筹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监测识别,组织镇村统一开展入户核查、数据采集、信息比对和综合研判,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共用,防止数据采集核查工作重复交叉。

8.监测对象识别是否有规模限制?

不得设置规模限制,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帮扶,确保做到应纳尽纳。

9.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是否应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农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收入稳定,且“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

10.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时,家庭人均收入怎么计算,需要采集哪些收入支出信息?

家庭人均收入,以认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前 12 个月家庭总收入为基数,扣减因病合规自付支出、因学刚性支出和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造成不可避免的实际支出后,按家庭人口数核算。

要依据《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据实采集收入支出等信息。收入主要是人均纯收入和家庭理赔,其中人均纯收入计算口径与脱贫人口保持一致,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含农村基本养老金、赡养收入等)、财产性收入,并扣减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理赔是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所获商业保险理赔(不含“三重医疗保障 ”报销费用)、第三方赔偿等。支出主要是合规自付支出,包括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家庭成员学费、住宿费等教育刚性支出,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造成不可避免的实际支出等;教育、医疗等其他非必要支出不计入。

11.“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临时未保障到位的情形,是否不管人均纯收入情况,都必须识别为监测对象?

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含脱贫户), 出现“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识别为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尽快消除风险隐患。如果农户收入较高(扣除合规自付支出后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出现“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不识别为监测对象,但应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3+1”保障问题。

12.监测对象是否只限定农村户籍?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工作面向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含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中,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识别为监测对象。

13.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口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能否识别为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原则上识别的是农村户籍人口。对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为监测对象。

14.监测对象是按户籍地还是常住地识别?

原则上以户籍为依据,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进行精准识别认定。实际工作中,一般应首先由户籍所在地开展识别,便于落实相关政策。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由户籍地开展识别的,由常住地牵头负责,及时纳入监测落实帮扶,确保监测不留死角。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由迁入地负主体责任,迁出地配合迁入地开展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工作。

15.什么是“应纳未纳”“体外循环”,两者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应纳未纳 ”是指由于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体外循环 ”是指虽然发现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但未识别为监测对象,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而仅是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外,给予一定帮扶措施。这两类情况均未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统一管理,都可能会因为帮扶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返贫致贫,应作为各类监督检查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重点关注的问题。

16.监测预警方式有哪几种?

农户自主申报、部门大数据预警、干部日常排查等。

17.农户自主申报的方式有几种?

农户可采取线下和线上申报两种方式。农户可以线下(实地)向村(居)委员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随迁群众向所在安置区申请),也可以线上(网上)通过拨打12317( 12345 服务平台)、手机扫描“贵州省乡村振兴云防贫自主申报小程序 ”等方式在线申报。

18.认定监测对象需要哪些程序?

认定程序和环节需包括:乡村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监测对象认定要经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等)批准或授权批准。

19.入户核实做什么?

组织基层力量对预警线索台账开展逐一入户核实,收集相关资料,初步对返贫致贫风险进行研判,初步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对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及时向农户做好解释说明,确保获得群众认可。

20.认定监测对象是否有时间要求?

认定工作要坚持应简尽简,公开公正,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 l5 天(自然日),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 5 天(自然日)。要提高工作效率,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可不重复比对。制定帮扶措施计划可与监测对象认定同步开展。

21.民主评议应通过什么方式开展?

各地可结合实际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等方式开展民主评议,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正。

22.监测对象系统录入的识别时间以什么时间为准?

常态化识别的监测对象以县级批准时间为准,批准后 l0 天内完成系统录入。进入全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并经核实认定的监测对象,以录入“绿色通道 ”的时间为准。


(二)落实


23.识别为监测对象后要在多长时间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

识别为监测对象后都要落实帮扶措施。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村级要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原则上在 l0 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同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跟踪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尽快将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24.如何做到精准施策?

要准确认定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实施精准帮扶。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风险单一的,要及时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要分层分类实施综合性帮扶措施,做到管用够用。要更加注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着力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至少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引导勤劳致富;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对弱劳力半劳力,要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25.对监测对象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有什么要求?

开发式帮扶是指,通过提供劳动机会,帮助提高劳动技能或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或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开发利用土地、房屋或其他生产资料等途径,促进农户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帮扶措施。对监测对象实施开发式帮扶要以促进稳定增收为根本目的,要注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要带动监测对象就业或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环节。直接发钱发物、入股分红和对提升劳动能力没有直接作用的技能培训不属于开发式帮扶措施。

26.对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如何通过“绿色通道”先实施帮扶后补充完善识别程序?

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乡村两级确认,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 ”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原则上,录入“绿色通道 ”后 1 个月内,要完成对农户是否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核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补充完善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后,从“绿色通道 ”中退出,同时中止相关帮扶措施。在不影响帮扶实效的前提下,要保障农户知情权,及时将“绿色通道 ”管理过程和帮扶政策实施情况告知被帮扶农户。“绿色通道 ”是临时的救急措施,不能代替常态化监测和监测对象识别程序。


(三)风险消除


27.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是什么?

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28.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是否有比例要求?

不得设置风险消除比例要求。

29.风险消除时,多长时间算收入持续稳定?

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30.对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的监测对象落实相关措施后,能否消除风险?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贵州省关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暂不消除风险。

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规定,兜底保障户也参照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进行管理,也暂不消除风险。

31.如何界定监测对象中的兜底保障户和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兜底保障户,指主要或只能通过救助政策进行兜底的监测对象,既包括整户无劳动能力家庭,也包括劳动能力有限且主要精力只能用于照顾老弱病残等家庭成员的家庭等。

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是指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监测对象中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由乡、村进行认定,在全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省农业农村厅将联合省民政厅按季度对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进行数据比对。如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监测对象的低保、特困供养身份发生变化,由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审核后向农业农村部书面申请,经农业农村部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

32.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哪些政策可以延续?期限多长时间?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要在常态化排查预警和年度动态管理中持续跟踪监测。需要延续的政策主要是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至合同到期,公益性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 ”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行业部门的普惠政策按相关规定实施。

33.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该如何处理?

如果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应按程序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34.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是什么?

村(居)提名→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及公示→乡级审核→县级审定及公告→在“全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标注风险消除。

35.公示时间最低为多长时间?有哪些要求?

村级公示不少于 5 天(自然日),村级公示和县级公告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

36.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否需要继续采集年度基础信息?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基础信息仍需保留在全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过渡期内,各地要按统一要求,结合脱贫人口年度基础信息调整工作,对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年度基础信息进行更新,并在全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统一管理。

37.如何理解动态清零?

动态清零是指要落实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返贫和新的致贫人口动态清零。动态清零不以年度为界限,而是要强化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监测帮扶工作,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做到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对于人均纯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期扶贫标准的、对存在“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的风险要第一时间化解,实现动态清零。同时要防止突击识别和突击消除风险等行为。

图片


(四)政策答疑


38.国家系统内住房安全解决时间是以临时解决住房时间为准还是危房改造完成时间为准?

答:以临时解决住房时间为准,但要尽快推进完成危房改造。

39.“政策性休学 ”是否需要推送预警线索?

答:不推送。

40.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是否继续明确包保干部并走访?

答:根据黔组通〔2024〕19 号《关于印发村干部、驻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要点一清单 ”的通知》,对结对帮扶的脱贫户、监测户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实地走访,建议继续走访。

41.低保收入、公益性岗位务工收入是否为稳定收入,便于基层综合研判监测对象风险稳定消除情况?

答: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还能继续享受的才能算稳定收入,否则,不算稳定收入。

42.教育资助(雨露计划)是否可以抵扣学费,便于基层综合研判监测对象风险稳定消除情况?

答:教育资助可以抵扣学费。

43.义务教育阶段之外的学生生活费是否为刚性支出?

答:学生生活费作为刚性支出作扣减,具体扣减生活费标准建议以学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城市低保标准相同。

44.如果收入持续稳定,扣减刚性支出后,仍高于监测范围线,能否消除风险?

答:风险消除不只看收入,还要看识别时的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是否有新产生的风险,“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等因素。如果识别时的风险点已经稳定消除,没有新增风险,“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扣减刚性支出后,仍稳定高于当年监测范围,则可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45.针对监测对象是否纳入整户无劳兜底保障户方面:因家庭整户都兜底,且家庭只有一个弱劳动力、其他成员均为丧失或无劳,这种家庭是否可以不改劳动力然后标注为整户无劳兜底保障户?

答:不能。《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第 29 条明确指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指的是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

46.整户无劳动力户且不满足享受低保条件,未标注“整户无劳动力兜底保障户”,有子女赡养等收入达标且“3+1 ”有保障的,是否可以标注风险消除?

答:严格按照《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第 25 条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开展工作,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可按程序标准风险消除。

47. 因学纳入监测的,目前学生未毕业,还在产生持续的教育支出费用,但因帮扶提升了家庭经济实力能负担学生的教育费用的家庭,能否消除风险?

答:严格按照《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第 25 条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开展工作,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可按程序标准风险消除。

48. 因病因学纳入的监测对象家中病人已康复或学生已毕业,但是目前康复病人或毕业学生未稳定就业,但原风险点已消除无持续刚性支出,能否消除风险?

答:严格按照《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第 25 条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开展工作,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可按程序标准风险消除。

49.过渡期结束后,对于脱贫户是否可以不再动态管理、不再帮扶联系,直接封存为历史数据?

答:过渡期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50.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是否需要帮扶、哪些人帮扶、多久开展一次走访帮扶?

答:按照黔组通〔2024〕19 号《关于印发村干部、驻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要点一清单 ”的通知》要求执行。

51.能否使用衔接资金用于县级设立防贫救助基金?

答:《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衔接资金不能用于设立防贫救助基金。

52.2025 年 1—2 月纳入的监测对象是否需要按照 8500 元的监测范围来修改系统户类型和一户一档等信息?

答:在当年监测范围文件印发前识别的监测对象,按照上一年度的监测范围执行,不再重复调整一户一档相关材料。

53.需要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因病因残等原因未能到校学习但同时接受送教上门的这一类学生 属于“在校生”,以便基层在“全国防止返贫致贫监 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对“在校生情况”进行修改,避免“在校生情况”项为空被识别为“辍学”状态。

答:按现在的规定执行。在校生状况空着,在失辍原因填写具体原因。

54.收支台账是否沿用。2024 年要求使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脱贫户、监测户信息台账》登记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务工、劳动力变更、收入等信息,当前已暂停收入信息采集,该信息台账 2025 年是否继续沿用。

答:建议不再沿用。

55.整户无劳动力非兜底保障户是否可消除风险。对于整户无劳动力但不符合享受兜底保障条件的监测对象是否可以消除风险,如有子女赡养或有征地赔偿、第三方理赔等。

答:严格按照《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第 25 条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开展工作,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可按程序标准风险消除。

56.仍有小额信贷的监测对象是否可以消除风险。对于目前家庭收入稳定,“3+1 ”保障无问题,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但是目前仍有小额信贷资金未还款的家庭,是否必须等小额信贷资金还款完毕后才能消除。

答:严格按照《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第 25 条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开展工作,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可按程序标准风险消除。


驻村帮扶


1.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派驻范围?

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全覆盖,对其他类型村,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选派安排。

2.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天?

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 20 天,实行签到制度,每日签到并公示去向。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严格按照审批权限逐级请假。

3.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七个摸清”是什么?

摸清所驻村交通区位、资源禀赋、产业现状、历史沿革、风土人情、人才队伍、群众诉求。

4.“一宣六帮”是什么?

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帮助建强村党组织;帮助巩固脱贫成果;帮助发展农村产业;帮助抓好乡村建设;帮助提升治理水平;帮助做好为民服务。

5.落实脱产驻村是什么?

严格落实吃住在村、工作在村要求,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不得承担原派出单位工作。

6.加强联系机制是什么?

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听取 1 次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履职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到村开展 1 次调研指导,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帮扶村了解帮扶工作推进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7.“一访三清六走心”是什么?

一访:

把走访群众作为驻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驻村工作队访遍所有村民小组、脱贫户和监测户,做到“组组走到、人人见面,先访重点、逐步覆盖”,通过走访察村情、懂民意、掌握实情。

三清:

村情清,做到硬件、软件、家底、面貌和挑战“五个知道”。

民情清,做到人口分布、人口结构、务工收入、务工动向和思想动态“五个清楚”。

政策清,做到防返贫监测、产业就业、民生保障、乡村建设、基层党建政策“五个掌握”。

六走心:

真蹲实驻走心、进组入户走心、宣传宣讲走心、推动发展走心、维护和谐走心、办理实事走心。

8.《驻村第一书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履职事项清单(试行)》明确驻村工作队走访脱贫户、监测户的次数要求是什么?

驻村第一书记组织驻村工作队员,经常进村入户走访,一般每半年遍访 1 次监测户,脱贫户(对脱贫户在 200 户以上的村,可组织包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共同完成),主动亮身份,听真话,全面收集意见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提升群众认可度。


教育保障


1.贵州省控辍保学“三项工作制度”是什么?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学生排查报告制度、辍学生劝返复学制度。

2.我省学前教育的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分别是?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标

准为 800 元/生 ·年。(2)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在园儿童(不含县城),每生每天提供 3 元(600 元/生 ·年)的营养膳食补助。

3.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对象和标准分别是?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 1250 元/生·年、非寄宿生 625 元/生·年;初中寄宿生 1500 元/生·年、非寄宿生 750 元/生·年(从 2024 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不含县城),每生每天提供 5 元(1000 元/生·年)的营养膳食补助。

4.我省普通高中资助类别、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分别是?

(1)免学杂费。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农村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平均 2300 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1200—3500元范围内分为2—3档自主确定(2025 年春季学期起)。

(3)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普通高中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 1000 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 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 500 元/生·年。

5.我省中职学校资助类别、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分别是?

(1)国家助学金。资助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原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资助标准:平均 2300 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各地各中职学校结合实际在 1200-3500 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 2—3 档。

(2)免学费。对我省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资助标准:2000 元/生·年。

(3)国家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 6000 元/生·年。

(4)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 1000 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 400 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 500 元/生·年。

6.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资助类别、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分别是?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 10000 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 6000 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在校学生。资助标准: 平均 3700 元/ 生· 年, 具体 标准由 高校 在每生 每年2500—5000 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 2—3 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 3700元/生·年。

(4)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 1000 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 3830 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 元/生·年。

(5)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惠计划”。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标准为省内院校 500 元/人、省外院校 1000 元/人。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 2024 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25000 元,贷款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7.我省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补助方式、补助标准、补助时间分别是?

(1)补助对象:全省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包括在校期间岗位实习生)。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等。

(2)补助方式: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均在户籍所在地按学期申请“雨露计划 ”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下称“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3)补助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 1900 元/生·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 4500 元/生·年。

(4)补助时间: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补助名单于每年 6 月 30日前(春季学期)、12 月 15 日前(秋季学期)通过“一卡通 ”方式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医疗保障


1.贵州省参保资助的对象和标准分别是?

2026 年贵州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为 400 元/人。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 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 200 元标准予以资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 120 元标准予以资助。

2.基本医保的医保范围和报销比例分别是?

(1)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封顶线 25 万元(含)以上。(2)全省统一的 32 个门诊慢特病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60%左右。(3)深化健康管理专项行动,卫健部门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3.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予以报销,封顶线 25 万元(含)(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合并封顶线达到 50 万元)。

4.大病保险的倾斜报销对象和报销比例是?

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5.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标准分别是?

(1)特殊人员享受医疗救助封顶线提高到 5 万元,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均纳入救助。(2)分人群分类救助,对特殊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按 100%比例救助;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 70%比例救助。

同时,2024 年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高额费用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一是将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前的费用纳入救助范围。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9 号)规定,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一类、二类、三类救助对象的,将其身份认定之前 6 个月(含)内发生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其身份类别对应的救助标准,依申请给予医疗救助。如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往前追溯救助更长时间的,应由县级医保部门经过集体研究,并报市级医保部门备案后实施,原则上追溯救助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身份认定前已按照其他身份获得医疗救助的,不重复救助。二是进一步优化倾斜救助政策。

6.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现场报销的流程是什么?

就医时:监测对象在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有效参保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即可办理就医手续。结算时:结算医疗费用时,信息系统根据相应的

政策标准,自动计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报销金额,予以现场报销,患者只需支付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一站式”,出院结账单“一单清”。

7.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没有实现即时结算的报销流程是什么?

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在省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各种原因没有实现现场即时结算的,可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需要提供有效参保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住院/门诊发票、出院小结、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及银行存折(卡)等相关资料。

8.医保开展高额医疗费用预警的标准是什么?

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年度内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单次或累计个人负担超过当年度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2026 年为 8500 元)作为因病返贫风险预警监测标准,将普通城乡参保居民年度内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单次、累计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6 年为 15856元)作为因病致贫风险预警监测标准,开展医保防贫预警监测。预警监测数据推送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基层对预警线索进行核查,对确有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及时予以认定,按程序纳入全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9.贵州省列入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有哪些?

共 30 种,分别是: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与重型癫痫)、风湿性心脏病。

10.四类主要慢病签约服务的对象和签约方式分别是?

(1)签约对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四类慢病患者。

(2)签约方式:做到应签尽签,与有签约意愿(自愿签)的在家(常住人口)的人员签约,可以按户签订,也可以按人签订。国家考核仅针对 4 类慢病患者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住房安全保障


1.住房安全保障范围

是指全省乡村地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的住宅建设活动,不包含教育、医疗、办公楼、村民活动室等公共建筑。

2.监测管理方式

(一)采取自上而下方式。结合历年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数据、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充分利用大数据管理,通过对农村住房的建造年代(或改造时间)、房屋结构等要素进行分析,对农村住房安全进行定期年检。接到预警信息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街道)、村进行实地勘验,并出具处理意见。

(二)采取自下而上方式。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成立巡查小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巡查小组根据巡查制度安排对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边坡防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部件、围护结构等方面进行巡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于 3 日内上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上报结果,于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街道)、村进行实地勘验,并出具处理意见。

3.保障方式

(一)采取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方式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

(二)采取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

(三)采取整体搬迁保障方式的。按照县、乡镇、村地域规划需要进行整体搬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如:生态移民搬迁、水库移民搬迁等)。

(四)采取在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居住等保障方式的,由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和残联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

备注:(1)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无房户,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建房手续。符合农村住房保障政策的, 按程序纳入农村住房保障范围。(2)城镇周边仍属行政村的农村危房,且已纳入城镇规划范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前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不纳入农村住房保障范围。

4.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户主为当地户籍(原农业户口),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

(三)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同一户籍内任意家庭成员已享受公租房、保障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已自行购买商品房等另有其他安全住房的。

(二)同一户籍内任意家庭成员(不含婚出、婚入人口或因特殊原因户籍迁入人口)已享受或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水库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三)同一户籍内人口较多,居住面积不够等原因需要改建、扩建、新建的;或者因上述原因购买他人宅基地进行改建、扩建、新建的。

(四)通过继承方式获得的农村房屋,且继承人户籍已迁出房屋所在行政村范围外的。

(五)矿区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责任方负责赔偿或恢复治理。

(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厕所、厨房、圈舍等附属生产生活用房以及临时建筑。

5.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

危房户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批准成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6.农村危房改造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 C 级和 D 级。其中:C 级是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 级是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7.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的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D级危房每户补助 3.5 万元,C 级危房每户补助 1.5 万元,无房户或因灾造成房屋完全损毁或灭失的,参照 D 级危房补助标准执行,危房改造要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不得重复享受抗震改造资金补助。

8.农村危房改造方式

(一) C 级危房原则上通过维修加固方式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住房安全。D 级危房通过原址重建、异地相对集中重建(不提倡异地非集中重建)、置换农村闲置安全住房等方式确保住房安全保障。

(二)新建住房面积按照《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三)新建住房的农户,必须自行拆除原危房。

9.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督

为保证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属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4 个“到现场”,即房屋选址到现场、基础放线到现场、砌筑制梁到现场、竣工验收到现场。


饮水安全保障


饮水安全的标准是什么?

按照 2021 年 9 月 13 日水利部印发的《全国“十四五 ”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明确“十四五 ”期间,农村饮水安全评价仍执行脱贫攻坚标准。

(1)水量。人均日用水量 35 升。

(2)水质。采用“望、闻、问、尝 ”等方法,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倡导煮沸饮用。

(3)用水方便程度。集中供水或分散供水入户的均为达标;供水未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 1 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 100 米为达标。

(4)供水保证率。集中供水的年累计断水时间不超过 36 天为达标,分散供水的缺水时间连续不超过 30 天为达标。


社会兜底保障


1.哪些人群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持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居住 l 年以上且持有我省居住证的居民。

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家庭);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无业艾滋病人或艾滋病机会感染者;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依靠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无业艾滋病人和成年无业艾滋病机会感染者,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况适当豁免。

2.最低生活保障的申办流程是什么?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会同村支两委人员)→审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待遇(县民政局)→保障金发放(县财政局或县民政局委托金融机构按月发放)。按程序已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的,由乡镇(街道)履行确认职责。

3.哪些人群可以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或持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居住 1年以上且持有我省居住证的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在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办流程是什么?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和其他村居民)→调查核实(乡镇、街道会同村支两委人员)→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特困供养金发放(县财政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按程序已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的,由乡镇(街道)履行确认职责。

5.哪些人群可以享受临时救助?

(1)家庭对象。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因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因突发重大疾病、因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境内教育费用、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6.临时救助的申办流程是什么?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确认(县民政局)→临时救助金发放(县财政局或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数额较小的临时救助申请可由乡镇(街道)直接确认,数额较大的临时救助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紧急情况下的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 ”,事后补充说明情况。

7.哪些人可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录入儿童信息系统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 ”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 l8 周岁的公民)。我省对于年满 l8 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8.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申办流程?

本地户籍: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材料后,在 l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和申请材料核实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民政局并于l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符合条件的孤儿,从民政部门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非本地户籍:可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不受户籍限制→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收齐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录入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材料之日起 l5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l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办理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在收到办理结果 3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孤儿,从户籍地民政部门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9.哪些人可以享受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

具有贵州省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其中:重残:指持有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颁发的一级二级残疾证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的残疾证。重病:指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制定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相关病种,以及县级及县级以上医保、卫健等相关部门等文件规定重大地方性疾病,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卫健部门出具相关诊断证明。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指期限在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由司法行政、法院、公安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 6个月以上(含 6 个月),相关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出具查验结论。

①具备查找条件的:儿童监护人、近亲属、村(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公安查找 6 个月以后依旧下落不明的,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

②不具备查找条件的:五方证明: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形成《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

③以上方式都无法认定的其他情形,可采用“一事一议 ”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乡镇街道查验后报县级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制研究确认。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相关证明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死亡注销户籍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失踪:指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1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办流程?

本地户籍:由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民政部门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非本地户籍:可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不受户籍限制→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收齐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办理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在收到办理结果 3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从民政部门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11.哪些人可以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金?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 18 周岁后,连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所就读学校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全日制院校(不含自考、电大、函授等非全日制院校)。资助金额:1 万元/人/年。

12.“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办流程?

由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通过后→报县(市、区、特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情况特殊的 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民政部门完成受理、确认工作后,从审核通过的次月纳入保障,于每 个季度最后一个月 10 号前统一发放至个人“一卡通 ”账户。

1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支持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每年为其代缴 50 元或者100 元养老保险费,其中省级财政负担 30 元,剩余代缴部分,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担比例。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由县(市、区、特区)政府按不低于 100 元的标准代为缴纳养老保险。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 100 元最低缴费档次。

14.贵州省 2026 年低保补助标准是多少?

城市低保 832 元/月/人,农村低保 7260 元/年/人。

15.残疾人“两补”标准是多少?

全省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 110 元/月/人、90 元/月/人。贵阳市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30 元/月/人,三级智力、精神护理补贴标准为 70 元/月/人。流程为: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县级残联复审→县民政局审定→代发金融机构补贴发放。


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管理


1.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主要支持哪些用途?

一是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帮扶成效。

二是支持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

三是落实好帮扶小额信贷政策。

四是继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五是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六是帮扶资金倾斜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欠发达地区。

七是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安排下达后,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安排使用,不得用于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等《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之外的支出。

2.如何做好项目谋划论证?

一是做好项目储备入库,帮扶资金支持项目从项目库中选择。

二是继续做好项目储备。优先储备具备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产权清晰归属、合理运营方案、带动重点帮扶群体增收作用强的产业发展项目,支持推动全产业链开发。

三是按照 2026 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各省用于产业的中央财政帮扶资金占比不低于 60%,各县市区按照《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帮扶资金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原则上产业占比不低于上年度。

3.产业奖补的申请对象是哪些?

产业奖补的申请对象是有发展生产意愿和生产能力、通过发展养殖等开发方式帮扶措施实现持续增收,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断续帮扶的脱贫人口。

4.产业奖补的补助标准?

统一以户为单位,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每户每年产业奖补资金累计原则上不超过 20000 元。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每户每年产业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 10000 元。

5.产业奖补的申请流程?

乡镇干部+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入户宣传→农户自愿新增养殖后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递交申请书)→村对对象进行审查→农户提供相关依据(自主发展产业由村委出具证明)→村支两委审核签字认可→村级统计上报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审查研究→达到养殖时限后乡镇组织相关验收→乡镇(街道)和涉及村组公示→区级验收→兑现奖补资金。具体按照《平坝区 2026 年产业奖补促进帮扶对象增收实施细则》完善流程资料。



图片
图片


6.资产的分类有哪些?

帮扶项目资产按功能性质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按资产形态分为生物类资产、固定资产、权益类资产。按权属主体分集体资产、国有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7.常见的资产类型有哪些?

(1)生物类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2)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3)权益类资产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8.帮扶项目资产形成时间如何界定?

资产形成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9.资产确权遵循哪些原则?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尽量下沉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跨乡(镇)、跨村资产按照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性资产根据行业有关规定明确权属主体,由项目实施的地方政府授权部门所有。政府移交、划归村级的资产,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除到户类资产,严禁确权给私有企业或个人。

10.确权程序?

帮扶项目资产确权工作由县级统筹,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具体负责经办。竣工验收后,根据拟确权对象意愿,及时拟定确权意见,按照农村项目资产确权程序进行确权。

(一)履行程序。一是对 2023 年底前,已交付村集体但未确权的存量资产。统一按照“村申请、乡审核、县审定”流程完善项目资产确权程序,在村务公开栏、乡镇公告栏、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分别公示至少 10 天无异议后,正式确权登记,建立分级台账。二是对 2024 年以后新建项目形成资产。由实施单位于项目完工报账后,拟订确权意见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在村务公开栏、乡镇公告栏、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分别公示至少 10 天无异议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产权移交登记。

(二)颁发证书。完成确权登记程序后,县级人民政府对确权的项目资产颁发产权证书,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其中属于不动产的,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属于权属类资产的办理工商登记。到户类资产由所在村委会建立台账,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11.收益分配程序?

按照《贵州省农村项目资产管理操作细则》明确的流程进行分配,村级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党支部会提议、村支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将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至少 10 天且无异议)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复并公告,将分配方案及结果报县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五个实招”

(1)就业增收,在扶持就业创业上出实招,持续促进搬迁群众充分就业

(2)产业发展,在提升资产效益上出实招,持续培育发展后续扶持产业

(3)配套服务,在破解难题上出实招,进一步提升安置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4)社区治理,在精准帮扶上出实招,进一步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社会治理效能

(5)政策保障,在政策衔接上出实招,进一步维护好发展好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2.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的住房保障政策

根据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21〕1 号)文件要求,采用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


帮扶小额信贷


1.帮扶小额信贷的用途是什么?

帮扶小额信贷支持有意愿贷款、有劳动还款能力、有发展项目、讲信用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用于发展产业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信用贷款。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理财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无关的支出。

2.哪些人员可以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帮扶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3.帮扶小额信贷财政还继续实施贴息政策吗?

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 2.5 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通过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 30%给予贴息,中央和省级资金累计贴息不超过 3.5 个百分点,超出财政贴息上限的利息由贷款户、承贷银行自行承担,承贷银行放贷前要与贷款户做好协商。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4.申请帮扶小额信贷贴息补助程序有哪些?

符合补助对象获得小额信贷后,承贷银行代符合补助对象统一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首次贴息申报材料→每次贴息前,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资料并公示 5 天→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补贴资金。

5.帮扶小额信贷可办理展期或续贷吗?

帮扶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 1 次,续贷或展期期间按帮扶小额信贷相关政策执行。

6.风险补偿有关条件有哪些?

对贷款户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追索 90 天以上仍未偿还的帮扶小额信贷,应启动风险补偿机制。






X

温馨提示:

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统一身份认证,州政府网站身份认证工作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完成。网民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在全省政府网站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