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和国家把质量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已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条鲜明主线。2013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从2014年起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今年,省上对2017年8月29日印发的《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于3月16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质量提升行动,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推动质量强市战略深入实施,积极做好每年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州市场监管局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要求,起草了《临夏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起草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研究和起草阶段。首先对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借鉴学习了省内其他市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措施,结合我州近五年开展质量工作的实际,融合了近几年我市质量工作年终现场核查方案和季度考核办法内容,于2月初始完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阶段。2月5日至2月10日和4月23日至5月7日对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临夏州政府网站2次征求意见;对各县市政府各质量强州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均为收到修改的意见建议。形成《办法(送审稿)》。经州政府专题会、常务会审定后,印发《临夏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13条,主要包括:考核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内容、组织实施、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分类、考核结果应用、考核工作要求等内容。
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内容包含:出台本《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明确质量工作考核机构、考核对象、基本原则、时间安排、考核目标;第七条至十二条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考核程序,“自查评分”、“实地核查”、“综合考核”三个方面。二是细化了考核等级评定,A级(考核综合成绩前3名)、B级(除A、C、D级以外均为B级)、C级(考核综合成绩后2名,如有D级,排除D级后的前一名为C级)、D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三是明确考核结果审定和运用。同时,在本《办法》印发施行之日起,废止2017年10月16日印发的《临夏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临州办发〔2017〕273号)。
文件链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