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名校长、临夏名班主任、 临夏名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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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名校长、临夏名班主任、

临夏名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2〕4号

2022年1 3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州直有关单位:

《临夏名校长、临夏名班主任、临夏名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名校长、临夏名班主任、临夏名师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州委发〔2019〕11号)和《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教育事业的意见》(州委发〔2020〕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选拔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学校管理队伍,强力打造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名师团队,引领和带动全州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动全州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临夏名校长、临夏名班主任、临夏名师(以下简称“三名人才”)是指经州教育局会同有关方面选拔,经州“三名人才”评审委员会审定,报州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纳入州级管理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

本办法适用于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在岗校长(包含院长、校长、园长)和专任教师。

第三条  “三名人才”评选工作在评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州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坚持“民主公开、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动态管理”的原则,以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和教科研能力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  “三名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名,其中临夏名校长10名、临夏名班主任20名、临夏名师20名。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临夏名校长须具有先进的学校管理理念,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有系统研究,在教学改革、学校管理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州内外有较高知名度。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办学理念先进,办学质量较高,教育教学改革、教师培训等方面在本地区起辐射和示范作用。学校在省、州督导评估检查中得到好评,年度综合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近5年来至少有2次为优秀。个人近5年来至少获得1次州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二)校长符合任职资格标准。现任正职校长,任正职3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备高级教师职称,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和民主、平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教育研究能力,能对学校各环节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工作量达到既定标准。

(三)突出学校文化建设,办学特色鲜明。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校风、教风、学风优良,校园环境优美,社团活动丰富多彩,且有特色、有影响。

(四)课程领导有力,有效指导青年教师快速成长。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有效统筹落实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实施到位,课程教学资源丰富。近5年来校园长担任相应的教学任务,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0节,并对课堂教学进行指导,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五)遵循教育规律,依法管理学校。具有先进的现代学校管理理念,校风校纪良好。坚持依法治校,全方位强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管理科学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校务公开,教代会职能充分发挥。重视开展校内外合作交流,积极争取社会教育资源对学校的有效支持。

(六)近5年内,学校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校园长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临夏名班主任须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模范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要求。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探索、完善学生自主发展模式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班级管理成效明显。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二)条和(三)(四)(五)条中的两条:

(一)教龄10年以上,具备一级教师职称,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2次优秀。

(二)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及以上,且现在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工作量达到既定标准。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合作能力,密切家校联系,社会影响良好。

(三)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改进工作方法,重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突出,近5年受到州级“优秀班主任”称号表彰1次或县级“优秀班主任”称号表彰2次。

(四)近5年来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和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次或省级二等奖、州级一等奖2次;或在省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2次;

(五)近5年来,针对教育教学中的短板弱项,结合专业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作为前2名完成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获得省级及以上研究成果奖;或作为前2名完成州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鉴定为优秀,研究成果在全州推广使用,对教育教学改革有积极推动作用;或作为著作人或主要成员(前2名)出版过具有较高专业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第七条  临夏名师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开拓创新,深受学生及家长好评和同行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一直在教学一线工作,工作量达到既定标准。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二)条和(三)(四)(五)条中的两条:

(一) 教龄15年以上,具备高级教师职称,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

(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本人所带班级和所授课程成绩优异,示范和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已获得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

(三)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特色鲜明;对任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在县市以上层面本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影响和声望。任现职以来至少受到州级党委政府表彰1次或县市级党委政府表彰2次;

(四)近5年来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和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次或省级二等奖、州级一等奖2次;或在省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2次;

(五)近5年来,针对教育教学中的短板弱项,结合专业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作为前2名完成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获得省级及以上研究成果奖;或作为前2名完成州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鉴定为优秀,研究成果在全州推广使用,对教育教学改革有积极推动作用;或作为著作人或主要成员(前2名)出版过具有较高专业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注:同一成果条件不重复计算。校园长参加临夏名班主任、临夏名师评选,须近5年连续担任课堂教学工作,足额完成教学课时总量。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州上成立“三名人才”评审委员会(附后),负责全州“三名人才”评选工作,确定评选办法和名额,处理异议投诉,审定评选结果等重大事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机制。

第九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学校、县市级和州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所在学校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程序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学校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前征求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二)县市推荐。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并在县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县市评选机制研究,形成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等),与推荐材料一并报州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州级审核。州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县市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进行考察答辩,提出候选人名单。

(四)确定名单。州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候选人名单,在州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州政府研究确定并正式命名。

第四章  评选要求

第十条  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全体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  严格评选标准。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认可。

第十二条  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对在评选过程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三名人才”纳入临夏州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储备库,实行统一管理、跟踪考核、动态调整,每两年为一个管理期。

第十四条 “三名人才”履行以下职责:

(一)强化思想道德修养,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认真学习掌握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更新教育教学理念,熟悉本学科教学国内外发展动态,拓展专业知识结构,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学科教学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结合本校、县市实际,带头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具体问题,积极开展教育科学实验和研究。2年内至少有1篇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省级学术会议交流;至少主持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

(三)积极承担本学校、县市中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2年内有效指导和培养中青年教师不少于3人(以确定指导和培养的文件为依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其中临夏名班主任、临夏名师每学期承担县市级示范教学不少于2节。

(四)积极参加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师资培训机构、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师培训专题讲座等任务。

(五)每年至少参加1次州级以上安排的跟岗研修,并开展专业成长交流研讨活动。

第十五条 “三名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州教育局会同组织、人社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每年开展一次专项考核, 通过个人述职、业绩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及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 实行动态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取消其称号和参评资格,收回证书并停止相应待遇:

(一)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的;

(二)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个人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规定职责和义务的;

(五)调出本州或教育系统的;

(六)脱离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的(符合国家规定休病假及产假者除外);

(七)不认真履行职责,年度考核或专项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应当取消其相应资格的。

第六章  待 遇

第十七条  管理期考核合格的“三名人才”,按照绩效工资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奖励。设立临夏名校长工作室、临夏名班主任工作室、临夏名师工作室,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解决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室运转和研训交流活动有效开展。

第十八条  州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三名人才”参加学习考察、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十九条  “三名人才”优先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优专家、省特级教师、省“园丁”奖、临夏州拔尖人才等评优评奖,优先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临夏名校长、临夏名班主任、临夏名师评审委员会

 

主  任:马  超   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主任:张小林   州教育局局长

        高丽娟   州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吴  强   州财政局副局长

马彩芳   州社保中心主任

成  员:吕福昌   州教育局副局长

陈  杰   州教育局副局长

孔令华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马文清   州教育局副局长

陈殿民   州教育局副局长

安永平   州委组织部人才科负责人

方  涛   州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马延忠   州人社局事业科科长

徐华伟   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马  顼   州教育局财务审计科科长

石伶俐   州教育局教师发展科科长

张燕军   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张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吕福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评选文件起草、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及其他日常工作。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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