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 发布时间: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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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推进新建商品房

“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通知

 

临州办发〔2022〕55号  2022年6月14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及省属在临各单位

    《临夏州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州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

 

为巩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成果,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43号)精神,现结合我们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登记难”问题,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规范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延伸不动产登记链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改革目标

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等改革事项,优化整合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2022年7月底前各县市至少确定1个项目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2022年8月1日起,永靖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2023年1月1日起,全州所有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全部实行“交房即交证”改革。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县市新建商品房可实行现房销售。

、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

1.加强窗口建设。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税费收缴、不动产登记、交易及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缴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落实《甘肃省不动产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指南(试行)》等标准规范,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国网临夏供电公司、中国广电甘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行联动办理。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有机结合。依托“一窗受理”服务窗口和信息平台联动,推动水、电、气、暖、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国网临夏供电公司、中国广电甘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优化整合业务流程。

1.严把审批关口。严格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相应条件、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落实商品房预售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项目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督促项目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的项目,责令立即停止并依法作出处理。(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优化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定“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将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职责,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权利义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规划、消防、人防、竣工等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签订预售合同,系统自动核验,一键生成电子合同,并实时推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共享目录清单下,为下一步全程网办提供登记资料。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大数据中心、州税务局、临夏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大力推行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开展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实现同步申请,探索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未变化材料直接沿用,不再重复收取。(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税务局、临夏银保监分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前置相关测绘流程。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落宗等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或同步进行,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并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严格实行联合验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将人防工程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纠偏。推行以工程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不得直接交付使用。(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人防办;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公共维修资金及规范相关税费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水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内容,即时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推行告知承诺制,将“竣工结算备案”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申请材料,对能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共享获取的竣工联合验收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大数据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整合交房与登记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时,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应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好现场发证;采取购房人集中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由企业统一代领,送证上门。登记机构可以现场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或购房人通过网办平台线上申请办理,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也可以委托邮寄纸质证书。(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屋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创新登记服务举措,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压缩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时间,条件成熟的县市不动产登记端口向开发企业延伸,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鼓励购房人通过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等服务平台,办理转移登记申请、税费缴纳等业务。(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税务局、临夏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平台协同共享。

1.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设。利用全省统一的甘肃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与住建房屋交易、税务税收征管、财政统一支付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通融合,实现覆盖全州、面向大众并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的“一站式”综合服务,达到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支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大数据中心、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税务局、临夏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不动产首次登记纳入系统进行申报,建立全州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实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平台等无缝衔接,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备案、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大数据中心、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实现司法判决、户口本信息、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备案、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经济适用房购房花名册、土地房屋资产调拨、医学证明等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互通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大数据中心、州法院、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卫健委、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不断强化监管约束。

1.落实全程监管整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将预售资金监管期限延长至该商品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确保所有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优先用于支付所欠税费及工程款。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杜绝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等现象,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市场主体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甘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收集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交房即交证”服务书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土地、规划、建设工程、计划交房时间表及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资料,确定服务对象。

(二)信息采集,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楼盘表信息,编制不动产单元号。购房人可以在银行便民服务网点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便民服务网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银行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收取申请资料,录入登记信息,进行人像采集,并完成资料上传。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完成登簿、发证。

(三)多验合一,测绘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已备案的测绘机构出具测绘成果,按照“一家牵头、多验合一、限时办结”的方式,向住建部门联合验收窗口申请“联合验收”。联合验收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人防等各参与验收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专项验收并出具联合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及测绘结果等及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使用,为“交房即交证”创造基础条件。

(四)提交报件,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日的15个工作日前,通知购房人提交材料及交房日期并缴纳契税。购房人直接在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便民服务网点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登记机构的授权要求,录入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审核、登簿、缮证程序。

(五)统一领证,分户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领取分户不动产权证书,在交付房屋的同时向购房权利人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州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靠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力度。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改革担当,将“交房即交证”纳入重大改革事项,保障改革工作经费,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流程图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6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州化解国有土地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要加大行业指导力度,明确政策措施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实际困难和问题。州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县市做好规划、用地手续完善和认定工作及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州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县市做好建设工程许可和工程质量验收、消防手续完善和认定工作;州税务部门指导县市对开发建设单位涉税问题进行核查并予以追缴。

(三)强化调度督导。各县市要建立“交房即交证”督导、协调、通报等制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从源头杜绝“登记难”问题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不担当、不作为或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的宣传力度,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要及时总结推广“交房即交证”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积极主动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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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统一身份认证,州政府网站身份认证工作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完成。网民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在全省政府网站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