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审议通过《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6 名成员。管委会审议2014年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临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暂行办法的修改。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临夏市民俗文化步行街南片6号楼 ,联系电话:0930-6213694。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夏州政府直属(隶属关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属性)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人秘科、资金管理科、信贷科、稽查科及各县管理部,州以下各县(市)为垂直管理;下设州直营业室(州级和临夏市)、永靖县、和政县、东乡县、广河县、康乐县、临夏县、积石山县管理部。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电信查询热线:1600234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临夏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2014年,全州实缴单位1798家,实缴职工86036人,全年缴存住房公积金5.04亿元,同比增长 16.94%。当年新开户单位 65家,新开户职工2668人,净增单位63家,净增职工2668人。截止 2014年底,缴存总额23.35 亿元,缴存余额19.25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 27.52 %、26.64 %。
(二)提取:2014 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9984万元,占当年缴存额的19.8 %,比上年同期增加 12个百分点。截止 2014年底,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4.1亿元,同比增长31.8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全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甘肃银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 25万元,最高期限20年。 2014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35 笔 2.99 亿元,同比下降笔数 13.34%、金额比例下降0.99 %。贷款余额9.19亿元,个贷率为47.74%,高于全省平均个贷率3.58%(全省平均个贷率为44.16%)。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目前没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也没有购买国债。
(三)资金储存:截止2014 年底,全州结余资金存款9.8635 亿元。其中,活期4187万元,1年以内定期(含)4.284亿元,1年以上定期5.0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000万元。
(四)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使用率52.93%,(解释: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比上年同期下降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5749.3 万元,同比增长0.1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146.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598.14万元,其他收入0.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 4300.29万元,同比增长3.99 %。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4131.0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52.09万元,其他支出17.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449.01万元,同比下降9.64 %,增值收益率0.86 %,比上年同期下降0.2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9.0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50万元,已上交州财政。拟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600 万元,经管委会批准后上缴州财政。截至2014年底,风险准备余额1343.87万元,累计计提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3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财政拨付管理费用548.33万(中心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其中,人员经费210.38 万元(全州中心人员工资及退休费),公用经费188.75万元(全州八县市、州中心机关经费9个预算单位办公经费98.35万元, 30个公益性岗位大学生工资全年工资90.4万元,人均每月工资含五险一金2511元),政府财政审批的专项经费149.2万元(包括电子档案系统34.5万元,打印机、电脑更新15.5万元;办公楼购置尾款99.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03万元,个贷余额为9.19亿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5‰(国家规定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控制在1.5‰以下)。暂无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43.87万元,贷款风险准备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例为1.46%,个人公积金贷款逾期额与风险准备余额的比例为0.37%。
(二)中心目前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同比下降3.1%,缴存额同比增长16.66%。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3.87%,国有企业占6.11%,城镇集体企业占0.2%。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831笔9984.22 万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47.2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1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52.7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5.4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39%,其他占1.5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25.7%(根据州人民银行统计,2014年度全州个人商业住房贷款8.6465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99亿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比,按20万元,贷款期限12年计算,可为购房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5200余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0%,90-144(含)㎡占78%,144㎡以上占20 %;新房占90%,二手房占10%。贷款职工均为中低收入者。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
六、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施行“限高保低”政策,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基数均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缴交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现在缴存比例为州级8%,永靖县7%,临夏市6%,临夏县6%,积石山县6%,广河县5%,东乡县5%;和政县从6%提高到10%,康乐县从5%提高到6%。
2014年中心为保证资金安全,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效率,积极协调州级财政部门建设了电子档案系统,实现高效、快捷服务,有效的遏制了骗提、骗贷资料不真实的行为。同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金【2014】51号)和《关于推广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的通知》(建金信函【2015】5号)要求,为接入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并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甘肃银行、农业银行实现了网络对接;以中心核算为主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贷款自动扣收,与受托银行进行直接支付结算奠定了基础。
为提高资金使用率,解决职工购房资金困难,从2015年起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25万元调整到30万元。个人提取额度由原来的个人账户余额60%提高到80%,为无房户新开个人租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制定和落实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优质服务”“制度创新”、“简政放权”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