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全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 26 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度临夏州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分配方案》、修改通过了《临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暂行办法》《临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夏州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4个(科),下设8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与上年持平。全年实缴单位1895家,实缴职工93544人,缴存5.88亿元,同比增长16.67%。当年新开户单位87家, 新开户职工0.72万人,净增单位86家,净增加职工1505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29.23亿元,缴存余额21.8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18%、13.35%。
(二)提取:全年提取3.31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6%,比上年同期增长234.34%。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7.41亿元,同比增长80.7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州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与上年持平。
2015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42笔4.93亿元,同比增长64.89%。截至2015年底,全州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1万笔18.35亿元,贷款余额12.30亿元,同比增长33.8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6.37%,比上年同期增加8.63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目前没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也没有购买国债。
3、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州结余资金存款9.27亿元。其中,活期2.6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49亿元,1年以上定期5.0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1亿元。
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56.37%,比上年同期增加8.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6360.25万元,同比增长10.63%。存款利息收入2144.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198.60万元,其他收入12.60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026.87万元,同比增长16.90%。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522.3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13.55万元,其他支出14.71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33.38万元,同比降低7.98%。增值收益率0.64%,比上年同期减少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93.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0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37.25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465.50万元,同比增长74%。其中,人员经费287.50万元,公用经费1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9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37.2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4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4.90%。
(二)中心目前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8%和16.67%。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2.09%,国有企业占6.11%,城镇集体企业占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8%。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47%,中等收入群体占52.8%,高收入群体占0.2 %。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03万笔3.31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4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67%,租赁住房占0.07%,其他占10.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5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7.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9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1.36%,其他占3.6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9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9.24%,比上年同期增加23.5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0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0%,90-144(含)㎡占70%,144㎡以上占10%;新房占80%,二手房占2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6%,中等收入群体占34%,高收入群体占10%。
2、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0%,比上年同期增加6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管理部(营业室)每年年初进行核定。缴交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5年临夏州缴交比例从8%提高到9%、临夏市缴交比例从6%提高到8%,永靖县缴交比例从8%提高到9%,康乐县、积石山县缴交比例从6%提高到8%。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3月1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从3.75%下调至3.5%,五年以上从4.25%下调至4.00%,2015年5月11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从3.5%下调至3.25%,五年以上从4.00%下调至3.75%,2015年6月28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从3.25%下调至3.00%,五年以上从3.75%下调至3.50%,2015年8月26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从3.00%下调至2.75%,五年以上从3.50%下调至3.2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1.6%下调至1.3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仍为0.35%。
3、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支取政策增加从未以任何形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住房消费(包括物业费和水电暖费用)。
4、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建立了电子档案系统,并设置政务公开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加快了电子政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