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保障中心联系(联系人:司文斌;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2楼217室;邮编:731100;电话0930-6297039;传真:0930-6287029;电子信箱:lxscjgxx@163.com;网址:scjg.linxia.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和省、州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加强信息公开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健全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对政策公开的操作流程、公开范围和渠道以及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规范和明确。统筹和梳理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发布工作部署通知、政务动态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质量分析报告,产品抽检信息等信息,及时统计上报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制定发布了《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全年公开发布公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工作计划、通知文件、行政执法等重点政务信息622条。其中,质量状况分析、食品抽检、医疗器械监管、煤炭质量抽查等重点领域公示信息16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严格落实《临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及时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严格落实“三审制”要求。持续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删改。同时,为形成高效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确保本部门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政务信息管理制度,明确起草、审核、发布等环节职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舆情工作机制,用制度规范管理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我局严格对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具体要求,按照全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安排,积极对接承建单位,全面梳理业务需求,及时对网站栏目进行了整合调整,按要求增设了“决策公开”等重点栏目,现已全面完成建设并于9月8日上线运行,进一步确保了政务信息全面、及时发布。
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务新媒体管理运营工作能力,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和市场监管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积极转载重大新闻报道内容。“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1939条(其中原创信息523条),“临夏州市场监管”今日头条号发布、转发信息310条,“临夏州市场监管”抖音号发布视频52条,为我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发挥了窗口作用。
(五)监督保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自查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一步落实公开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建立督查落实制度、引进外部监督力量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水平。一是加大局内公开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开信息的数量、更新的时效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或违反规定的追究其责任,并进行通报;二是让群众参与对政务公开的监督。采取邀请服务对象和相对人对我局政务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的方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 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 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28 | ||
第二十条第(六) 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4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 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 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35.4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概念混淆,对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范围不广,实效性不够强,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够及时,内容及时更新不够;三是结合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服务群众和企业的创新举措不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四是网站管理工作存在短板弱项,在管理制度建设、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强化。
2023年,我们将认真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从严从实,把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州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追责问责力度,不断提高对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局各科室形成合力抓的格局,将政务公开内容提供和发布作为重要职责和任务,努力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20日内向社会公开的时限要求,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从结果公开向服务公开、管理公开、执行公开、决策公开转变,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三是严格对照《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对照2022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要点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和《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具体要求,健全网站管理各项制度,不断学习先进地区、先进部门的网站建设管理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做好网站安全运行的基础保障工作,靠实网站日常维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将我局网站建设成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市场监管窗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