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1-28
字号:
收藏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将临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总体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州整改的共17项问题。州委州政府于2020年11月17日研究制定了《临夏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推进整改。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7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上报省整改办审核销号。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州委、州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改善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临夏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建了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相关副地级领导任副组长,州委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临夏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后续高效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奠定了基础。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通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深入现场督查调研等方式推动整改工作落实。2020年先后召开15次州委常委会、16次州政府常务会、23次专题会、作出90余次批示,2021年先后召开各类会议8次、作出批示80余次、现场督查调研15次,2022年先后召开各类会议11次、作出批示80余次、现场督查调研18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污染防治、督察整改、清洁取暖改造、煤炭管控等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问题,做到把工作部署到位、把压力传导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位、把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强化日常调度,适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各县市、各部门加快推进整改工作,从严落实责任单位自查初验、州级核查认定、新闻媒体公示和整改台账资料上报等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开展省级现场复核、第三方评估和资料审查等销号备案工作。将整改结果纳入县市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对未完成任务的作相应扣分处理。对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的县市或部门,通过专题督查、工作约谈、预警督办、全州通报等方式着力推进。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纪委监委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执纪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对整改工作不力、敷衍推诿、责任走空、整改超时、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州整改办、各督导单位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整改当中弄虚作假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移送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先后对40名干部给予问责处理,以严格的责任追究保证各项整改任务的全面完成,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对责任追究情况向社会公开,实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制度,利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民族日报“一台一网一报”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安排部署、推动落实、问题查处、成功经验、典型案例、整改效果、工作进展、责任追究等情况,营造浓厚整改氛围,争取群众的支持、理解、配合与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改成效

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守底线抓保护重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我州完成“三区三线”划定,总投资41.8亿元的11个黄河流域兰西城市群生态项目开工建设,治理河道75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28平方公里,完成营造林50.8万亩、绿色通道1109公里。狠抓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控煤、减排、抑尘、禁烧和群防群治行动,成功争取实施国家三年投资9亿元、带动社会投资45.5亿元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项目。2022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为5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均值2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为91.5%,三项重点考核指标均达到目标要求。深入实施河湖“清四乱”行动,持续开展黄河流域排污口整治,扩容改造8县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我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自然环境十分脆弱。我州是黄河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陇中陇东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地区,全州8县市均为水土流失严重县,水土流失是生态保护治理面临的最大难题。二是污染防治攻坚还需持续用劲。受盆地和峡谷地形限制,冬季空气流动性差、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很大;水环境治理任务量大面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已接近满负荷运行。三是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环境监管覆盖面广、执法任务重,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协调配合不够,联动执法频次不足,监管执法合力还需加强。

下一步,我州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州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五个区、打造六个临夏”的奋斗目标,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一是持续巩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全力解决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二是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等项目为抓手,继续深入打好大气等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三是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加快构建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重要屏障。四是继续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办等方式,推进整改工作,巩固整改成效。

附件:临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7项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清单


临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7项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清单

第一项(省级第一项),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甘肃省要“卸下GDP的紧箍咒,套上生态环保的紧箍咒”。但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层层衰减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上热下冷”,在具体工作中,往往算经济账多、算生态账少。甘肃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一些领导干部加快发展的愿望比较迫切,但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还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转化为行动自觉。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强化学习教育,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一是州委、州政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讲话精神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政治任务和政治担当,把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理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充分发挥州委常委会和州政府常务会的示范引领和举旗定向作用,先后召开15次州委常委会会议、8次州委中心组学习会议、16次州政府常务会议、25次州政府党组暨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关文献、文件,反复思考领会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基本达到了逢会必学、逢会必讲的程度。二是州人大、州政协、州纪委监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及州委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均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多次组织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国家和省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进行学习。三是各级组织部门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党校授课内容,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每年举办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四是各级环委会办公室每年举办环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督察整改工作培训班。五是生态环境部门每年举办全州生态环境系统、重点工业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通过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灵活管用的举措,在全州上下掀起了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热潮,增强了贯彻执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行动自觉,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一是充分利用临夏电视台、《民族日报》、州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宣传媒介,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二是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全州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予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通过《临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报道全国、全省重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典型案例,增强各级领导、社会各界践行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四是结合“6·5”世界环境日、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入户等时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进学校、进乡镇、进农户等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的意识,在抓脱贫、促发展、惠民生、奔小康的过程中,既算经济账,又算生态账,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转化为行动自觉。五是持续组织开展“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2017年以“城乡垃圾处理”为主题、2018年以“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为主题、2019以“碧水保卫战”为主题、2020年以“土壤污染防治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为主题组织各路媒体开展采访宣传报道活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生态文明理念、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成效宣传,监督曝光突出环境问题,督促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助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

(三)积极探索实践,自觉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一是州委州政府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前进方向和根本遵循,先后召开15次常委会、16次常务会、23次专题会,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污染防治、督察整改、煤炭管控等重大问题,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作出90余次批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坚持统筹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在项目建设、产业培育、资源开发等各个方面都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以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推动全州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二是州委州政府启动编制了《临夏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了绿色发展的思路和方向。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按照“南养水源、北保水土、中建绿廊、系统提升”的空间布局,坚持全域系统治理,做到全州全域一起动、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一起治、大动脉和毛细血管一起抓,构建“一重大四支撑”的五大区域生态治理模式,提升水源涵养补给和水土保持治理能力。审定印发了《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了各级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并将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价及奖惩的依据。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下级党委政府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制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三是各级人大、政协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绿色发展理念落到实处。自2019年以来,州人大先后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专题执法检查,听取了部分县市政府和州直相关职能部门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情况的汇报。2020年,听取了州政府关于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及全州绿化工作汇报,尝试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及八县市人大开展了土壤污染相关知识专项测试活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成立了工作专班,起草完成了《临夏回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经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州委常委会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讨论研究,并进一步对《条例(草案)》加以修改完善并按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州政协组织开展黄河流域临夏段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调研,分析梳理黄河流域保护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交办政协委员提案13件,推动解决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四是州县市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铁腕手段,解决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层层衰减、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上热下冷”等问题,先后40名干部予以问责处理。五是审计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六是严格执行《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人民法院建立联系沟通机制,联合开展了打击危险废物和黄河流域临夏段生态环境保护等联合专项行动,共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其中5起由经生态环境部门给予罚款处罚后移送公安机关再次给予治安拘留,有力的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项(省级第二项),担当作为不够。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缺乏思想行动自觉,遇到问题绕着走,能推则推、一拖再拖的现象依然突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修订完善了《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州委、州政府办公室重新印发了《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人大政协法律和民主监督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主体责任、检察院法院的司法监督责任、省属在临单位及其他部门的具体工作责任,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二)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召开15次州委常委会、16次州政府常务会、23次专题会,研究解决和安排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督察整改、煤炭管控等重大问题。印发了《2020年临夏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办清单》《临夏州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临夏州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临夏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临夏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及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等方案,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污染防治等工作。各县市党委政府、州直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州委政府各项部署要求,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针对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先后作出90余次批示,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煤质管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等工作。一是州委专门派出督查组,对全州89家砂石料厂开展了全覆盖、拉网式督查,分析梳理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对策建议。二是州政府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广河县、永靖县、康乐县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对相关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成立煤质管控工作专班,对各县市煤炭配送体系运行、民用散煤管控情况开展巡回督查。三是州纪委监委先后3次对砂石料厂监管、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及污染防治攻坚职责履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层层传导压力,靠实工作责任,推动履职尽责,有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四是自2019年5月以来,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干部作风整治行动等十大行动,全力整治弄虚作假、衙门作风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重点整治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慵懒散漫等不担当不作为的顽疾,营造了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四)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了约谈提醒,对不作为、慢作为和工作中存在推、拖、绕等行为的,对由各级纪委监委给予问责处理,先后对 40名干部予以问责处理,并与干部考核奖惩相挂钩,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杜绝问题绕着走,能推则推、一拖再拖问题的发生。

第三项(省级第三项),甘肃省一些地方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认识不到位,工作有差距。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州委州政府自觉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遵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州西南部位于甘南黄河上游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东北部位于陇东陇中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的功能分布,突出我州是塑造黄河协调水沙关系的关键节点的定位,研究谋划临夏州加强黄河治理保护、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和对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主动作为、先谋先行,抢抓政策机遇,加强衔接协调,争取国家支持,补齐短板弱项,加快构建生态产业体系,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绿色发展和绿色崛起。

(二)州委州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临夏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制定了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按照“1+N”模式,设置综合组和水利、生态修复、产业发展、文化旅游、污染防治五个专责组,编制《临夏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黄河流域临夏段保护治理水利专项规划》《临夏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黄河上游(临夏段)生态保护发展规划》《黄河上游(临夏段)水源补给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临夏州全域旅游总体规划》和《临夏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涵盖了生态环境保护、水利补短板、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4个方面18大类187个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3135亿元,为持续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扎实开展黄河流域(临夏段)生态环境和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完成了黄河及一级支流大夏河、洮河、湟水河两岸1公里范围内,二级支流两岸0.5公里范围内入河排口的现场排查工作,共排查出各类排口722个,全面完成了具备监测条件344个排口的监测工作,全面摸清了黄河干、支流污染现状和重点污染源底数,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同时,按照“谋划储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项目的思路,投资建设70.22亿元的永靖县黄河刘家峡库区北岸综合治理和高质量发展、6.15亿元的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持续推进生态治理保护工作。

第四项(省级第四项),2018年,全省考核区县的12个市州,有9个没有按照中央要求,重点考核限制开发区域的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土壤环境治理、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等相关指标,反而继续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尤其是庆阳、陇南、张掖、金昌等4市,长期不严格落实国家对限制开发区域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的要求,GDP“紧箍咒”迟迟卸不下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按照甘肃省主体功能区类型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2018〕16号)精神开展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临夏州所辖八县市均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其中临夏市、永靖县、广河县、东乡县属农产品主产区,临夏县、和政县、康乐县、积石山县属重点生态功能区。根据不同分区,组织开展差异化考核工作。在确定考核指标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成效作为对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赋分权重,科学、客观评价干部工作实绩,并按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推动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自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出台以来,临夏州严格按照甘肃省主体功能区类型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甘办发电〔2018〕216号)要求,州委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州委发电〔2018〕16号),明确提出对八县市领导班子按照主体功能区类型,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实行差异化赋分,实行分类考核,重点考核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和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对属于第一类型农产品主产区的临夏市、永靖县、广河县、东乡县重点考核农业空间规模质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农民收入、耕地质量、土壤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对属于第二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临夏县、和政县、康乐县、积石山县重点考核生态空间规模质量、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自然岸线保有率、民生改善等方面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

(三)全面监测、分析和评估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实施情况,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对主要考核指标及赋分权重按照《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适时调整,更好地落实农产品主产区农业优先、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等8个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19〕58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甘办发电〔2019〕219号)要求,2019年12月30日,州委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州委发电〔2019〕5号)对州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2020年1月4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等7个办法的通知》(州委办发〔2020〕2号),明确对8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均按限制开发区相关规定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和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其中,生态文明建设在县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经济社会发展实绩指标体系中的赋分权重占12%,重点考核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和管控情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草原植被盖度、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等内容。

第五项(省级第五项),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落不下去。《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包含资源环境10方面16项约束性指标,本应是刚性要求,但一些市州出台的规划纲要却打折扣,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内容普遍存在缺项漏项或降低标准的问题。其中庆阳、张掖、甘南等市州缺项漏项严重,庆阳市甚至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比例等约束性指标擅自调整为预期性指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开展中期评估,将缺漏指标纳入规划纲要。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对照《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认真核对分析相关指标数据,列出了10方面16项约束性指标中的缺项漏项,积极与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生态环境部门衔接沟通,结合“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在《临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中,提出了“在《临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增加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的建议”,经州政府第91次常务会审议同意,报州委审阅后再次予以修改完善,提交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6月6日联合向各县市下发了《关于分解下达资源环境类约束指标的通知》(临州发改规划〔2019〕162号),要求各县市严格贯彻落实。同时,州发展改革委按照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向各县市、州直各单位印发了《关于印发临夏州“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调整有关指标的通知》(临州发改规划〔2019〕191号),要求各县市、各部门按照调整和增加的指标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适时分析总结,全面评估成效。2020年7月份,启动《临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终期评估工作,查找分析短板弱项,梳理汇总指标数据,总结评估工作成效,编制完成了《临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报告(审议稿)》,2020年11月30日经州政府第127次常务会审定,纳入《临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达到了省上下达的目标要求。

(三)严守刚性约束,推进绿色发展。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污染减排等绿色发展刚性约束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严防再次发生缺项漏项、降低标准等情况。

第六项(省级第十四项),督察整改还不到位。甘肃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已完成18项,基本完成22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总体任务完成率达到79%。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此为第一轮督察反馈第六项问题)。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州政府审核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临州办发〔2017〕114号),明确了矿产资源审批、监管的要求和责任。州自然资源局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临夏州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实施方案》(临州国土发〔2017〕279号),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

2、坚持多措并举,依法开展整治。一是全面排查梳理,全州共排查梳理出79家非法采砂企业存在生态破坏问题。二是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督促79家非法采砂企业按“一矿一方案”要求编制恢复治理方案并开展恢复治理。对历史遗留的矿山,由所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恢复治理方案,报请县政府组织实施恢复治理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对79家非法采砂企业的各类设施设备全部拆除,对砂厂全部依法关停。三是编制完成并报请州政府印发了《临夏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提出了矿山恢复治理的具体要求,督促各砂石料矿山企业对生产厂区、矿区进行了生态恢复。四是对整改完成的砂石料矿山企业,由所在县市组织验收通过后,州自然资源局组织进行了行业验收。

3、健全完善机制,实行长效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全州砂石料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推动砂石料资源开发企业转型升级、重组整合、绿色发展,从根本上改变砂石料厂“小、散、乱”的局面,州政府成立了以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州长为组长的全州规范砂石资源绿色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切实规范砂石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保障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州办发〔2020〕87号),明确了自然资源等14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对全州砂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打下了基础。

(二)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甘肃省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此为第一轮督察反馈第十八项问题)。

根据《临夏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此项问题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改。该局印发了《临夏州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计划》(临州质监〔2018〕27号),督促指导各县(市)开展排查摸底,共排查出全州2014年以来注册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33台燃煤锅炉进行了整治,截至目前,全州2014年以来新注册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33台。经分析梳理,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通过报废、达标治理、能源结构改造等方式,已全部完成33台锅炉的整治任务(其中:注销20台,并办理了注销手续;改造治理达标12台,并经第三方环保检测出具的证明认可达标;改造1台)。

(三)全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一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造成部分河流污染严重(此为第一轮督察反馈第二十四项问题)。

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临夏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州委办发〔2017〕81号),明确由各县市政府及州住房和建设局具体承担整改任务。一是全州8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并正常运行。临夏市污水处理厂、临夏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工程,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临夏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0%,和政、康乐、广河、东乡、永靖、临夏县和积石山县等7县城污水平均处理率达到90.31%。八县市污水处理厂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国家和省州监控中心联网运行,委托第三方负责运行,环保部门按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企业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进一步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投入力度,重点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收集支管及小街巷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完善干、支管网,确保收集的污水水质、水量稳定,切实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杜绝城市生活污水直排。2017年省上下达我州管网建设任务25公里,实际建设完成55.98公里;2018年省上未下达建设任务,我州自行建设完成管网71.41公里;2019年省上下达管网建设任务60公里,实际建设管网68.34公里。2017-2019年,全州共埋设改造污水管网195.73公里。临夏市和各县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分别达到85%和75%。

第七项(省级第十六项),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11%、16%和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整改方案明确的责任单位,部署推进不力,整改进展较慢。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进一步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投入力度,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收集支管及小街巷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完善干、支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杜绝城市生活污水直排。2017年省上下达我州管网建设任务25公里,实际建设完成55.98公里;2018年省上未下达建设任务,我州自行建设完成管网71.41公里;2019年省上下达管网建设任务60公里,实际建设管网68.34公里;2020年省上下达管网建设任务168.35公里,实际建设管网168.35公里;2021年省上下达管网建设任务31.3公里,实际建设管网56.91公里;2022年省上下达管网建设任务42.26公里,截至目前,实际建设管网39.82公里。2017-2022年8月,全州共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460.81公里。

(二)全州八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均达一级A排放标准。临夏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02%,和政县、康乐县、广河县、东乡县、永靖县、临夏县、积石山县等7个县城污水平均处理率达到96.13%。

第八项(省级第二十五项),全省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也较为普遍,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工商注册登记系统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州企业注册、注销等信息进行了详细排查,筛选出经营范围中涉及有色冶炼的企业,形成重点核查名录,提交给工信部门进行重点排查。

(二)工信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反馈的重点企业名录,对经营范围中涉及有色冶炼的4家企业生产运行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核实,该4家企业从未从事过有色冶炼生产活动,不存在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

第九项(省级第三十项),2018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14个市州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上升的各有8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的有7个。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严格履行生态环保责任,从严执行环保政策法规,下大力、用狠劲、出实招,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成立了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和双主任的临夏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先后主持召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暨冬防工作推进会、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会等会议,经常性的深入一线、现场督办、推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先后印发实施《临夏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贯彻意见》《临夏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临夏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临夏州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临夏州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临夏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为持续推动开展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

(二)州人大、州政协充分履行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责,定期开展生态环保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州人大向州政府交办了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14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综合治理的议案》,州政府组织精干力量,形成工作专班,从临夏市位于临夏盆地大夏河谷“U槽”底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不理想、环境承载能力弱的不利区位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对策,制定出台了《临夏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将周边临夏经济开发区,东乡县东塬、河滩、百合,和政县三十里铺,临夏县韩集、新集、尹集、北塬、土桥、安家坡、黄泥湾、红台、路盘等14个乡镇纳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区域,以减排、抑尘、控烧为目标,与临夏市协同推进工业企业、工业炉窑、燃煤锅炉和面源污染治理,同步开展煤质管控、垃圾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放、扬尘管控、土炕清洁能源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州级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调联动,与临夏市同向同行打好大气污染防治组合拳。州生态环境局衔接协调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完成州级机动车尾气检验监管平台和环检机构“新标准”升级工作、在临夏市城区主要入口(迎宾大道建材厂路段、G213国道路段、折达公路口)建成3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及黑烟车抓拍系统和遥感监测平台,实现国家省州三级联网。强化重型柴油车、黄标车、黑烟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对未经环保检测合格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强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不予办理年度审验手续,严禁农用车、黑烟车进入临夏市限行区域。通过路面执法检查、源头追缴、禁(限)行管理、广泛宣传告知、网上缉查路面查扣等措施,深入推进老旧车报废淘汰工作,自2018年以来,全州共报废各类机动车55256辆。州商务局联合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临夏州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检查组,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封无证照经营企业7家,清理销售成品油黑窝点2家,取缔非法黑加油窝点1个。州工信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临夏州煤炭管控工作专班,全力监督指导各县市深入推进民用散煤管控工作,严防劣质煤流入加剧大气污染。

(四)临夏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力充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攻手。通过谋划实施项目、采取工程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等综合手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近年来,淘汰拆除全市所有零散供暖燃煤锅炉后建成了3个集中热源厂,督促1400余家餐饮单位对燃煤炉灶改造为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48295个土炕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拆除转产砖瓦窑厂63家,打通断头路23条,建设5座过街天桥,关闭46家零散煤炭销售点并建成3个一级煤炭市场和1个二级配送网点,取缔13家砂石料厂,给4镇7街道配备抑尘雾炮车63辆,给网格员配备环保巡查电动车80辆,强化对城区及周边区域垃圾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放、煤质监管、建筑扬尘管控、机动车限行、道路湿法清扫等为主要内容的网格化监管工作,大力削减大气污染物。

(五)临夏市周边的临夏县、和政县、东乡县全力配合协同作战,倾尽全力打好助攻战,竭尽所能为临夏市大气污染控源减量松绑。按照联防联控联治的要求,从严监管临夏市四周区域内的砖厂、砂厂、商砼站,督促落实“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严查严管工程车渣土车和大型运输车,防止物料遗撒、带泥上路、超载超限等行为。加密动态巡查监管频次,及时发现和制止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防止大气污染物向临夏市输入。

通过联防联控联治各项措施,临夏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优良天数比率近三年均达省上考核目标。

第十项(省级第三十一项),结构调整力度不足。2016年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89.61%,2018年与2016年相比又升高1.55个百分点。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重点加强全州42户规模以上企业用能管控,开展能耗情况分析,分别测算能源消耗总量。经分析测算,2019年全州规模以上高耗能企业能耗占比为97.07%。

(二)州政府制定出台了《临夏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对全州范围内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能源利用情况节能审查,规定对未取得节能审查同意意见或未开展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措施,对未完成等级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四)加强高耗能企业的节能执法监察,在水泥行业实行基于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严格核查合成氨、水泥、铁合金等行业高耗能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依法依规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倒逼高耗能企业逐步退出我州,逐步淘汰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对中天化工、力兴钛业关闭退出工作进行验收,督促刘化集团有限公司制定并落实搬迁改造规划,按省上要求的时限完成搬迁改造工作任务。

(五)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把高耗能行业准入关,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规范)标准的高耗能项目落地我州。六是在编制临夏州“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时,重点支持低能耗、绿色环保和创新型工业企业发展,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落后生产工艺。

通过以上措施,临夏州2016年规上高耗能企业11户、占规上工业企业37户的30%,2019年规上高耗能企业15户、占规上工业企业42户的36%;2016年全州规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为97.26%,2019年占比为97.07%,2019年虽然规模以上高耗能企业较2016年增加4户,但是2019年能耗占比较2016年下降0.19个百分点。

第十一项(省级第三十八项),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较2017年增长2.16%,远超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考核指标无法反映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际结果,在考核时也给全部市州打了满分,罔顾事实。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依规淘汰全州范围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心粘土砖瓦窑场,消减煤炭消费需求。通过继续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电解铝、钢铁、水泥行业实行基于单位能耗超定额加价的电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绿色生态产业总体上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2019年全州生态产业完成增加值63.16亿元,增长8.8%,占GDP的20.8%。

(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县城接入天然气、开展燃煤锅炉改造等措施,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和利用规模,进一步发挥煤炭减量替代作用。目前,我州基本形成以水电为主,天然气、成品油、煤炭多元互补的能源消费结构。2019年,电力、天然气、成品油在全州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分别为31.93%、20.62%、10.72%,煤炭及其他能源所占比重为36.73%。较2015年相比,全州能源消费结构中电力所占比重增长8.57%、天然气所占比重增长0.71%、成品油所占比重增长1.36%;煤炭及其他能源所占比重下降10.64%。

(三)全面治理燃煤设施。加大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工作。通过实施土炕、土灶、小煤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整治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等工作,进一步降低煤炭消费量。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2019年度临夏州争取省级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财政补贴资金412万元,总计购置新能源公交车3批110辆。4个项目列入2019年省级污染减排项目,争取以奖代补资金总计200万元;3个项目列入第三批省级污染减排与治理环保专项,争取以奖代补资金总计510万元。临夏县经济开发区2013年被国家发改委列为第三批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

(五)进一步强化煤炭消费形势分析,不断完善考核机制,依据考核结果做好本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监测,对煤炭消费总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跟踪评估和及时预警。通过以上措施,全州煤炭消费总量(标煤):2015年157.15万吨,2016年127.60万吨,2017年87.09万吨,2018年108.22万吨,2019年115.42万吨。“十三五”前4个年度的煤炭消费年度增长率分别为:-18.8%、-31.75%、24.26%、6.65%,累计下降19.64%,年均下降4.91%。2019年度全州煤炭消费总量(万吨标煤)较2015年度下降26.55%,完成了“十三五”期间省上下达临夏州煤炭消费量年均增长率0.98%、累计增长率为5%的任务。

第十二项(省级第三十九项),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据测算,甘肃省民用散煤用量约950万吨/年,2018年正规渠道交易量约254万吨,仅占27%,大量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压实压细各级各部门民用散煤管控主体责任。为规范全州煤炭经营秩序,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防治燃烧型污染,州政府制定印发了《临夏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临夏州加强煤质管控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煤炭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临夏州煤质管控与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交办清单》,对全州煤炭经营活动予以规范,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州、县市相继成立煤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煤炭管控工作专班。各县市对《临夏州加强煤质管控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与各乡镇签订了《煤质管控工作责任书》,与一级市场和二级销售网点签订了监管责任书,明确了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一级配送市场、二级配送网点的工作职责,协调推进煤炭一级配送市场、二级配送网点市场体系建设和煤质管控工作。各县市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协调配合,扎实推进民用散煤管控工作。

(二)因地制宜设置煤炭一级配送市场和二级销售网点。州、县市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一手抓违法违规煤炭经营摊点取缔,一手抓一级配送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建设,全州已建成煤炭一级煤炭交易市场11个,二级配送网点221个,配套建设了封闭式储煤棚、喷淋装置、洗车台、防尘帘、磅秤等环保设施和经营设施,安装了视频监控便于适时了解各市场的运行情况和运煤情况。一级配送市场和二级销售网点均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台账,形成一级煤炭交易市场集中供应、二级销售网点按需配送、煤炭购销全过程明晰可控的销售模式,做到煤炭产地、运输车辆、销售配送可查询、可追溯,有效发挥了煤炭交易市场供应、配送的主渠道作用,杜绝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劣质煤炭流通销售。据统计,今年全州煤炭消耗量为35.8829万吨,通过一、二级市场配送销售31.2189万吨,占比达87%。

(三)合理设置煤炭检查管控卡口严防劣质煤入境。坚持全州一盘棋思想,每个县市均在入境交通要道设置了煤炭检查站,开辟了固定式办公和值班值守场所,购置了办公设备和基本生活用品,制定了煤炭检查站各项规章制度,由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公安等部门抽调专人驻点现场值班值守,同时采用各路面视频监控设施,对过往运煤车辆进行检查核验,重点检查“一单一票一照”(煤质监测报告单、出厂过磅电子票、营业执照),对随车资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责令返回,对检查合格的问清目的地后登记放行。2020年,卡口执勤达740人次。通过卡口检查,共劝返运输劣质煤车辆474辆次,杜绝劣质煤炭入境3.65万吨,从源头上杜绝了劣质煤进入我州境内。

(四)切实加强民用散煤质量抽检和执法监督工作。为了提高煤质检测能力,缩短监测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市全力筹措工作经费,按标准要求建成了县级煤质检测中心,配备了专业人员和专用监测设备,形成了州、县双体系监测能力。州、县市相关部门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日常巡查检查,特别是进入冬季采暖期以来,不间断开展督查检查和执法巡查。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煤质抽检工作计划,按照煤质管控工作的规范要求,定期抽调专人深入一级市场和各二级销售网点采样抽检,为依法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流通环节打下了基础。2019年共检验527批次,合格514批次,不合格13批次,合格率97%;2020年共检验519批次,合格511批次,不合格8批次,合格率98.5%。今年以来,全州共出动工作组866人次,检查煤炭市场及网点513次,下发整改通知11份,查封二级网点4家,关停无照经营点1处,查扣不达标煤炭67.28吨。查处无证照经营煤炭案件12起,共处罚没款3.354万元。共查处销售不合格煤炭案件3起,共处罚没款6.97万元,没收不合格煤炭14.28吨。通过案件的查处,有力打击了煤炭销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全州煤炭市场经营秩序。

(五)全力防范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煤炭反流倒灌临夏市。根据省上相关规定,临夏市作为州政府所在地,执行无烟二号煤标准,而周边各县执行有烟二号煤标准,燃煤标准的不统一造成了煤炭销售价格的不一致,增加了临夏市城乡困难群众购置煤炭的经济负担。为防止此类群体为了节省成本,从临夏市周边县二级销售网点购买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煤炭,临夏市政府提前采取措施,筹措512.25万元,购置环保洁净型煤4098吨,向4098户城乡困难低收入家庭每户发放1吨环保洁净型煤,置换已流入居民户的燃煤1014吨,既从源头上杜绝了有烟煤流入临夏市区域内,也使这部分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确保能够温暖过冬。

通过源头严管、过程严查、疏堵结合、综合施策的方式,基本实现了民用散煤销售体系健全、过程可控、管理有效的目标,避免了劣质煤炭不进入配送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等“体外循环”的问题。

第十三项(省级第四十二项),甘肃省提出2018年完成40万户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各市州上报完成43万户改造任务。但经核实,存在大量虚报假报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整改完成

(一)按照“谁实施、谁清查”的原则,各县市发改、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各自负责实施的2018年、2019年、2020年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全面清查实际完成任务数,弄清楚是否存在“虚报假报”问题。经清查,2018年省上给临夏州下达任务4万户,当年实际完成2.9341万户;2019年省上给临夏州下达任务3万户,全州实际完成4.5071万户;2020年省上给临夏州下达任务3万户,全州实际完成4.2829万户。

(二)各县市政府多方筹措资金,全力保障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经费,共计投入资金14680.9928万元,以政府推动、示范引导、有序推进为原则,以清洁替代、经济适用、群众可承受为目标,由各县市发改、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及乡镇政府等具体负责,在城市(含县城)、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分年度实施易地搬迁、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供热管网改造、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等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对当年未完成的任务数,累加到次年任务中继续实施,截至2020年底,全州实际完成11.7241万户,完成了省上下达临夏州3年共计10万户的改造任务。

(三)对全州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经上级对口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认定为完成改造任务。

第十四项(省级第四十三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底数不清,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进驻时仍有69台未淘汰整治。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整改完成

(一)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全州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核查核实工作,全面查清是否存在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的问题。经实地排查,未发现新增在用未注册的承压燃煤锅炉。同时,积极与省市场监管局对接核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全省违规注册的164台小锅炉名录中,不涉及临夏州。

(二)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甘肃省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的问题中,临夏州共涉及33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由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第一轮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通过淘汰拆除并注销20台、环保达标治理12台、清洁燃料改造1台,已完成整改任务。对已拆除(或去功能化)及完成环保达标改造的锅炉,州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多次进行“回头看”,防治虚假整改,死灰复燃。

(三)在新装燃煤锅炉审批中,市场监管部门严把准入关,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对明令禁止新建的燃煤锅炉,不接受安装告知,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办理使用登记。对违规私自安装使用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项(省级第四十五项),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仍有225台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27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城市建成区2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整改完成

(一)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州的燃煤锅炉逐一进行核实,“全省225台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中涉及我州41台,其中:康乐县27台,和政县12台,临夏经济开发区1台,永靖县1台。“全省27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中我州涉及6台,其中:和政县金旺供热有限公司2台(1台40蒸吨,1台20蒸吨),和政县富强供暖公司2台(1台40蒸吨,1台20蒸吨),康乐县城东新区供热公司1台40蒸吨,积石山县政府招待所供热站1台20蒸吨。

(二)按照省、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有关要求,先后印发实施《临夏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临夏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和各年度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进行了全面摸排整治,并通过适时督办、定期通报、工作约谈等方式,督促各县(市)和相关部门落实推进整改工作。自2018年以来,全州通过淘汰、清洁能源改造、达标治理等方式,累计完成整治各类燃煤锅炉1082台(含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三)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州的41台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已全面完成整治,其中:淘汰拆除6台,清洁能源改造34台,永靖县中国人民解放军九四一八九部队1台1蒸吨燃煤锅炉不属于地方管辖。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州的6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按环评要求完成了脱销设施建设任务,其中:积石山县政府招待所供热站1台20蒸吨燃煤锅炉、政县金旺供热有限公司2台(1台40蒸吨,1台20蒸吨)燃煤锅炉、和政县富强供暖公司1台40蒸吨燃煤锅炉均已完成脱硝设施安装和项目验收工作。和政县富强供暖公司1台20蒸吨燃煤锅炉和康乐县城东新区供热公司1台40蒸吨已全面完成脱硝设施的安装工作,待进入冬季供暖期后随即开展监测和验收工作。至此,全州所有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均按环评和项目实施方案等要求安装了除尘、脱硫、脱硝等处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州污染源监控中心。

(四)持续开展污染源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在冬季供暖期定期对燃煤锅炉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对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完善环保设施改造和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第十六项(省级第四十六项),多台锅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临夏市瑞光热力公司4台80蒸吨锅炉2018年以来多次超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大超标18倍、4倍和3倍;白银市扎布耶锂业、定西市新城供热、全通热力、三联巨能环保等公司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长期超标。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整改完成

(一)临夏市生态环境分局(原临夏市环境保护局)对临夏市瑞光热力有限公司三号热源厂运行期间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及时立案,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后,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环罚〔2018〕33号),对临夏市瑞光热力有限公司给予罚款70.2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因临夏市瑞光热力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处罚决定,临夏市生态环境分局(原临夏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催告,但该公司在催告后仍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临夏市生态环境分局(原临夏市环境保护局)申请临夏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临夏市人民法院作出了《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临夏市瑞光热力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70.21万元、加处罚款70.21万元,共计缴纳140.42万元。

(三)临夏市瑞光热力有限公司投入2253.8万元,于2019年供暖前完成三号热源厂除尘、脱硫、脱硝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对每台锅炉增设SCR反应腔,各增设5套SNCR喷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四)临夏市生态环境分局在供暖期保持一月四次的检查频次,并不定期进行暗查,督促该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布袋除尘、脱硫、脱硝、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通过多次开展自行监测和比对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十七项(省级第四十九项),甘肃省是我国碳化硅主要生产区,已有碳化硅企业75家、产能158万吨。但生产方式普遍粗放,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临夏州金河冶炼、武威市青峰新兴碳材、兰州市华亚碳化硅等46家企业没有废气收集和污染治理设施,污染严重,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整改完成

(一)州上多次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推进会,主要领导对整改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深入永靖县、东乡县碳化硅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二)永靖县政府和东乡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永靖县碳化硅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东乡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了碳化硅企业整治措施、责任和时限,并要求按方案积极开展整治工作。永靖县强化碳化硅企业日常执法检查,共排查出36家碳化硅企业,督促其中的临夏州金河冶炼等32家企业业主自行拆除了生产设备,剩余4家全部自行停产,停产时间长达3年以上。发改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碳化硅属限制类产业”的相关要求,从严控制碳化硅生产项目落地上马,近5年来没有新批新建碳化硅企业。东乡县现有碳化硅企业3家,处于断续生产状态。针对无组织排放问题,企业邀请省上环保专家开展现场排查,对每个企业对症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3家碳化硅企业分别按照专家意见制定了整改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对生产车间、原料棚进行了严密封闭,改建危废暂存间,建设雨水收集池,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员工环保业务培训,生产期间监测各项数据均达标,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X

温馨提示:

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统一身份认证,州政府网站身份认证工作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完成。网民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在全省政府网站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