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X3GS202312020013 | 反映人0.965亩耕地于2021年3月,经临夏市政府、市土地局、市交通局、枹罕镇、江牌村等各级领导丈量并签字按手印,流转给种植芍药公司,到目前为止,三年时间没有给征地协议,也没有给征地补偿,以流转租费代替征地补偿,地方政府非法占用修产业路,如今大片耕地撂荒,耕地变成荒草滩。 | 临夏市 | 生态 | (1)关于“反映人0.965亩耕地于2021年3月,经临夏市政府、市土地局、市交通局、枹罕镇、江牌村等各级领导丈量并签字按手印,流转给种植芍药公司,到目前为止,三年时间没有给征地协议,也没有给征地补偿,以流转租费代替征地补偿”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人反映的种植芍药公司为临夏市金势惠成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9年注册,注册资金六千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吴惠雅,2019年2月临夏市金势惠成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反映人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将反映人0.885亩(不是0.965亩)承包地协商同意流转给该合作社,用于芍药种植,双方约定每亩每年租金1200元,分6月底、12月底前两次付清。2022年6月以前的流转租金已由临夏市金势惠成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时足额发放,2022年下半年起由于该合作社经营不善,确实未按时发放流转租金,导致出现拖欠问题。 (2)关于“地方政府非法占用修产业路”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为提升枹罕镇青寺、拜家、江牌等村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方便沿线群众的出行,2021年临夏市启动实施了枹罕镇牡丹文化产业园道路改建工程。该项目路线全长6.579km,由1条主线和1条支线组成,该道路主、支线路基宽度6米,路面宽度5.5米。项目在原有道路(原3米)基础上进行了拓宽建设(现6米),于2021年由临夏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夏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临夏市2021年枹罕镇牡丹文化产业园道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临市发改发〔2021〕99号)进行可研批复,由临夏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临夏市2021年枹罕镇牡丹文化产业园道路改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临市交运发〔2021〕62号)进行一阶段施工图批复,项目由临夏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养护站负责实施,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枹罕镇产业路项目共涉及农户438户,占用耕地54.996亩,截至督察时,拖欠补偿款5964364.84元。 (3)关于“如今大片耕地撂荒,耕地变成荒草滩”的问题。2023年临夏市金势惠成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芍药基地芍药未出苗空闲区域种植了大豆,由于夏秋季节雨水偏多,导致杂草长势较快,杂草覆盖面积广、人员配备有限,无法做到根除杂草,因此村民反映耕地出现疑似撂荒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是对举报人反映问题进行全面细致调查核实,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到位。二是督促临夏市金势惠成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足额发放拖欠的土地流转租金,临夏市尽快足额发放道路补偿款。三是督促临夏市金势惠成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耕地进行了除草整顿,持续做好田间管理,确保耕地耕种品质不减,农作物生长良好。四是对周边群众开展满意度测评,做到办理结果取得群众满意。 | 一是拖欠反映人2022-2023年的流转金已于2024年4月全部发放到位。二是截至2024年12月20日,临夏市已将占用群众耕地的5964364.84元补偿款全部发放到位(包括反映人的补偿款96861.5元)。三是枹罕镇、市农业农村局多次委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督查提醒合作社采取措施,加强除草、病虫害防治等管理工作,并组织环卫工人、公益性岗位、村干部对杂草进行恶劣清理,该合作社也积极采取措施清除杂草,在2023年入冬前对芍药基地进行了大面积除草作业,并对部分耕地进行了旋耕整顿。2024年3月枹罕镇向临夏市金势惠成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发《关于及时做好田间管理的催办通知》,告知土地撂荒严重性及督促抓住春耕时节种植粮食作物。目前该合作社已将800亩土地归还农户,农户及时完成种植作业;同时该合作社及时完成1700亩耕种作业。目前农合和该合作社已完成收割作业。四是临夏市对60户群众代表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群众对整改工作表示满意,满意度为100%。 | 是 | 无 |
2 | D3GS202312040008 | 海螺水泥厂要求村民搬迁,因补偿不合理村民不同意搬迁后,水泥厂在村内耕地和距离太子山200米处的大山24小时挖石头和砂子,挖完的大坑无人处理,已经持续7至8年,挖掘机和运输沙子的车辆将泥土遗留在乡村道路上,导致尘土飞扬,下雨天道路全是泥巴。 | 和 政 县 | 生态 | (1)该举报件反映的是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该项目取得《甘肃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临夏州和政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34号)、《关于对甘肃省和政县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州环和自审〔2022〕7号),2022年12月28日取得和政县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证。2023年3月3日,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和政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山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支付1600万元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土地征地补偿费,并已取得《草原征占用审核同意书》(甘林草许准〔2023〕491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甘林资许准〔2023〕52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3〕353号),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矿山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和政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符合《临夏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要求。 (2)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石灰岩矿山项目于2023年8月4日开工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石灰石、粘土破碎基础、矿山电力室、涵洞、矿山办公楼、皮带输送廊道及隧道项目。目前,完成了矿山施工场地平整、矿山办公楼主体工程、石灰石破碎、粘土破碎土建基础及矿山电力室主体框架,廊道建设工程已完工,现处调试阶段,现已停工。2022年因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建设,涉及新营镇河沿村8户群众搬迁,按照《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采矿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政办发〔2022〕47号)要求,扎实开展8户搬迁群众的搬迁动员工作,8户搬迁群众均同意《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采矿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签订了《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采矿用地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协议书》,安置补偿款全部拨付到户,不存在因补偿不合理村民不同意搬迁的问题。 (3)反映“海螺水泥厂要求村民搬迁,因补偿不合理村民不同意搬迁后,水泥厂在村内耕地和距离太子山200米处的大山24小时挖石头和砂子”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均在矿区范围内施工,土地均为国有建设用地,该项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施工,每天22:00-次日6:00未进行施工。该矿山在前期基建建设过程中,将所有矿石、剥离砂石全部用于场地回填、场地平整,没有用来做水泥原料。 (4)反映“挖完的大坑无人处理,已经持续7至8年”的问题不属实。经县自然资源局、新营镇组织相关人员对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区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因采矿产生的大坑。 (5)反映“挖掘机和运输沙子的车辆将泥土遗留在乡村道路上,导致尘土飞扬,下雨天道路全是泥巴”的问题部分属实。和铁路新营镇河沿村路段拉运水泥、施工运输的车辆较多,虽然海螺公司拉运水泥、施工运输车辆均使用帆布进行苫盖,但仍存在一定的扬尘,但整体可控。 | 部分 属实 | 一是对举报人反映问题进行全面细致调查核实,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到位。二是要求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加大常态化洒水降尘力度,保持道路清洁。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严防发生生态破坏和污染问题。 | 一是经调查核实,不存在因补偿不合理村民不同意搬迁的问题。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在前期基建建设过程中,在开拓矿山运输道路时将所有矿石、剥离砂石全部用于场地回填、场地平整,没有用来做水泥原料,未发现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挖砂石形成大坑,长年无人处理的情况。临夏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拉运水泥、施工运输车辆使用帆布覆盖,但仍存在一定的扬尘,但整体可控。二是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常态化出动清扫车、洒水车进行作业,及时对路面清扫并洒水。新营镇政府也安排乡村保洁员对该路段进行重点管护,保证了该路段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三是和政县加大对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及在建项目的监管力度,坚决避免发生违规运输、违规施工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 | 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