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第17批 2024年11月06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GS202312060024 | 举报人称鹰鸽咀林场位于永靖县刘家峡水库正对面,洮河与黄河交汇处。兰合铁路新建工程LHTJ3标段项目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侵占鹰鸽咀林场214亩林地;兰永临高速公路LYL4标段项目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侵占鹰鸽咀林场85.09亩林地,且侵占范围还在持续扩大。 | 永靖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一是举报件反映的兰合铁路新建工程为兰州至合作铁路在建项目,线路自兰州西站引出,经临夏州永靖县向南经临夏市、临夏县至合作,线路全长约184公里,永靖县境内路线全长26.39公里,项目LHTJ3标段部分穿越永靖县鹰鸽咀林场。经现场测绘,兰合铁路新建工程LHTJ3标段共占用鹰鸽咀林场范围内土地76.56亩,其中主线内用地8.62亩(其他林地5.59亩,其他草地3.03亩),主线外临时用地67.94亩(未利用地60.66亩,其他林地7.28亩)。经查阅相关资料和比对国土“三调”数据库,主线永久用地8.62亩已由自然资源部批准;主线外临时用地由永靖县自然资源局批准,批准面积为75.6亩(未利用地71.75亩,其他林地3.85亩),现场实际占用未利用地60.66亩,其他林地7.28亩,存在超范围使用林地问题,面积为3.43亩。二是举报件反映的兰永临高速公路为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在建项目,主线全长80.512公里,永靖县境内路线全长32.8公里,项目LYL4标段部分穿越永靖县鹰鸽咀林场。经现场测绘,兰永临高速公路LYL4标段共占用鹰鸽咀林场范围内土地175.12亩,其中主线内用地106.81亩(其他林地9.31亩,其他草地97.5亩),主线外临时用地68.31亩(全部为其他草地)。经查阅相关资料和比对国土“三调”数据库,主线内占用9.31亩林地已由国家林草局批准,主线内占用97.5亩其他草地和主线外临时占用68.31亩其他草地(共计165.81亩)存在边批边建问题。 | 属实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到位,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问责到位。 | 一是对超范围使用3.43亩林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之规定,对兰合铁路新建工程LHTJ3标段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处罚金45733元。鉴于超范围使用的3.43亩林地确需在后期工程中继续使用的事实,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目前罚款已经缴清,并取得了永靖县自然资源局《林地征占用审核同意书》(永自然资源许准〔2024〕8号),使用林地面积3.43亩。二是对兰永临高速公路LYL4标段边批边建违规使用165.81亩其他草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移送永靖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4年1月9日,永靖县公安局向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永公(森)不立字〔2024〕15号)。未批先建违规使用的165.81亩其他草地中,其中永久使用草地97.5亩,临时占用草地68.31亩。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8月21日对永久使用的53.7亩草地处以行政罚款358.061万元,2024年1月23日对102.17亩草地(其中永久使用草地面积33.86亩,临时占用草地68.31亩)处以行政罚款17.9434万元(其余9.94亩属于兰永临高速主线用地,由兰合铁路3标段临时占用,县自然资源局已审批,不作处罚)。上述两笔罚款已缴清,永靖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5月27日以《草原征占用审核同意书》(永自然资源许准〔2024〕11号)对临时使用草原进行了批复,国家林草局于2024年8月26日以《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林草许准(甘)〔2024〕9号对永久使用草原进行了批复。 | 是 | 鉴于永靖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对“兰合铁路新建工程LHTJ3标段项目部超范围使用3.43亩林地问题”和“兰永临高速公路LYL4标段项目占用鹰鸽咀林场范围内土地175.12亩,其中165.81亩其他草地存在边批边建问题线索时发现”存在履职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实不细的问题,中共永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永靖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常全智、负重要领导责任的永靖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金光辉、负监管责任的永靖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股长王建峰进行了诫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