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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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第4批 2024年8月6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D3GS202311240027

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陈家集镇贾百户村西社住户反映,1.所在村民马某某将贾百户村庙咀山沙子挖空,导致泥石流流至其承包的耕地,将耕地破坏,无法耕种,影响投诉人的生产生活。2.马某某将陈家集镇陈家沟村下田家社大哇山的山及沙子挖空,将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3.马某某倒卖贾百户村西社土地,土地位置在陈家集幼儿园对面往东走方向,距离煤炭供应中心超市长400米,宽70米,此处土地全部沙化,马某某在沙化土地中加工洗沙、堆沙,经营混泥土沙料厂,此处土地是国家的集体财产,马某某私自经营、乡政府、县政府从未干涉。希望督察组核查马某某背后保护伞。

和政县生态

经核实,反映陈家集镇贾百户村民马某某将贾百户庙咀山沙子挖空的情况不属实,但存在审批手续不规范、庙咀山取土场恢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因安临公路(和政连接线)建设工程途径陈家集镇,该区域地质复杂存在多处滑坡体及古生物化石保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较大,安临一级公路第五标段土方调配难度大,取土场严重匮乏。安临一级公路是临夏州重点建设项目, 也是重大民生工,该项目由甘肃省公航旅集团建设,于2020 年8月开工。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2021年2月28日施工单位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安临公路第五合同段向陈家集镇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安临五标段取土申请》,请求地方政府帮助解决路基填方用土问题,陈家集镇人民政府报请县自然资源局批复后,将贾百户村庙咀山、陈家沟村大哇沟(系举报群众反映的大洼山)两处未利用地确定为项目取土场用地,其中庙咀山计划取土6万m3、大哇沟计划取土3万m3。2021年3月6日,陈家集镇人民政府向和政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了《关于申请办理安临公路建设项目AL5标取土手续的报告》(陈政发[2021]50号),3月8日提交了关于监督并落实好施工及环保恢复的《承诺函》,和政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3月 25 日向陈家集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安临公路建设项目AL5标陈家集庙咀和下田家取土场取土及恢复方案备案的函》(和自然资源函[2021]25号),同意备案,并要求陈家集镇政府具体负责,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采挖和恢复治理等工作。2021年3月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陈家集镇贾百户村刘家山社村民马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马某某负责对庙咀取土场、大哇沟取土场的取土作业,将土方按规定采挖、拉运到安临公路基建工程,并按实际拉运车次给马某某支付运费。根据第三方资质测量单位实测,贾百户村庙咀山取土场,实际取土面积18亩,地类为其他草地,取土方量5.2万m3
反映泥石流流至其承包的耕地,将耕地破坏,影响了投诉人的生产生活的问题属实,无法耕种的问题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耕地位于贾百户村庙咀山取土场下方,因马某某在取土过程中没有设置排水设施,2022年8月22日晚因降雨,导致取土场内积水流向投诉人承包地,在其耕地中间造成三道水沟,影响了当年部分农作物的生长,致使投诉人对的不满,到村委会要求出面调节,让马某某赔偿造成的农作物损失,经镇村干部调解多次,未调解成功;同时马某某通过本社群众相关人员沟通调解多次,也未达成协议。投诉人于2022年10月21日向和政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23年3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如下: 1.由被告马某某在靠近投诉人承包地处做好排水设施;2.由投诉人自行对造成损害的承包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被告马某某承担修复费11900元,对2023年度造成的损失费2380元和减产损失7616元,总计21896元,于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双方均同意判决结果,马某某依照判决书,如期给投诉人支付了赔偿金,但未按判决结果修建排水设施。2023年11月22日,县法院执行庭对马某某未执行法院判决结果进行了执行谈话,2024年6月,马某某已按判决结果完成修复工作。
经核实,反映马某某将陈家集镇陈家沟村下田家社大哇山的山及沙子挖空的问题不属实,但存在审批手续不规范、大哇沟取土场恢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该反映问题实为陈家集镇陈家沟村吓田家社大哇沟取土场,其实际情况与庙咀山取土场相同,均为安临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取土场,由马某某负责取土作业,取土均用于安临一级公路建设。根据第三方资质测量单位实测,陈家沟村吓田家社大哇沟取土场实际取土面积9.2亩,地类为其他林地,取土方量2.05万m3
反映将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马某某在大哇沟取土场取土后,因生态恢复治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按照《安临路和政县陈家集镇贾百户村庙咀及陈家沟村大洼沟取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对大哇沟取土场的斜坡进行了进一步修正,并栽植云杉,播种了红豆草和苜蓿, 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县级验收。2024年6月20日,通过了临夏州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复核认定。未发现环境污染的问题。
经核实,反映“马木酒倒卖贸百户村西社土地,土地位置在陈家集幼儿园对面往东走方向,距离煤炭供应中心超市长400米, 宽70米,此处土地全部沙化”“此处土地是国家集体资产,马某某私自经营、乡政府、县政府从未干涉”的问题不属实。该问题涉及的土地位于陈家集镇贾百户村幼儿园对面,2018年初规划为陈家集镇农贸综合市场用地,陈家集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完成8.8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因陈家集镇农贸综合市场项目实际未实施,为保障临夏州南阳渠提质增效及水系连通工程和安临一级公路和政连接线项目有效推进,同时为保持集镇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陈家集镇人民政府将该土地临时无偿借给临夏州南阳渠提质增效及水系连通工程项目部、安临一级公路和政连接线项目部作为料场使用,马某某受安临公路项目部委托,将庙咀山取土场和大哇沟取土场拉运的土方在该地块临时堆放,故不存在马某某倒卖土地、私自经营和乡政府、县政府从未干涉的问题。2022年3月, 报经省政府以甘政自然资发[2022]53号文件将该8.8亩土地批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目前,已对该场地进行了土地平整恢复。
反映马某某在沙化土地中加工洗沙、堆沙,经营混凝土沙料厂的间题不属实。为便于储备运输安临公路填方用土,马某某受安临公路项目部委托,将庙咀山取土场和大哇沟取土场拉运的土方在该地块临时堆放,未进行加工洗沙;南阳渠提质增效及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在该地块有一台机械设备闲置在场。目前,已完成对该地块堆土的清运,机械设备已拆除。
反映马某某背后保护伞的问题不属实。经县纪委监委核查, 2021年3月,马某某受安临公路项目部委托,负责从陈家集镇贾百户村庙咀山、陈家沟村吓田家社大哇山取土场取土拉运至安临路,赚取拉运费。在此过程中未发现马某某与镇党委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之间存在利益输送及“保护伞”的问题。

属实

一是督促相关责任人完成土地平整恢复工作;二是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完成项目实施造成的生态破坏修复治理;三是依法对相关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针对上述3处取土场恢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和政县启动恢复治理工作:一是贾百户村庙咀山取土场已完成土地平整恢复, 挖筑了田垄,修复了农路,附近群众能够正常开展农事活动,县纪委监委已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取土场当事人未恢复治理到位的问题处罚金2万元。二是陈家沟村大哇沟取土场已对表面土层重新平整修复,在坡面上栽种松树1100棵,县纪委监委已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三是贾百户村大哇山取土场已对坡面进行了修复,在未成林造林地及坡面上栽种松树1800棵。上述3处取土场恢复治理剩余部分于2024年6月12日全部整改到位,并通过县级验收。2024年6月20日,通过了临夏州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复核认定。

一是县纪委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马某某、陈家集中心所所长闵某进行诚勉谈话。二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县委对时任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康某进行告诚约谈。三是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某某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四是县纪委对陈家集镇党委书记马某某、 镇长何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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