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拟销号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十四项:《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9-2025)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提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不得低于25%”,但该经济开发区至今未建设污水中水回用项目。
整改目标:积极谋划论证实施中水回用项目,达到再生水利用率目标。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责任单位: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情况:
一是2022年9月,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实施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计划总投资1656.8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专项债券、银行贷款、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2023年3月经过阳光平台招投标进行该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2024年1月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调临夏县人民政府无偿划拨土地7.13亩,用于中水回用项目建设。
二是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4年1月成立再生水回收利用项目领导小组,2月经阳光平台招投标确定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为初步设计单位,同月该研究院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5月完成公开招投标,由甘肃伊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开工建设。
三是2024年11月,该项目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12月,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临夏州住建局质监站监督指导下,召集设计、地勘、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整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并出具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经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核认定,该问题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41667
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8楼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