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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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四十八项:警示片反映的“临夏州广河县城广通河商业区部分构筑物位于广通河河道范围内,建设过程中未办理防洪影响评价,侵占河道,影响行洪”的问题至今未彻底整改,该商业区建筑物仍处于广通河管理保护范围内,侵占河道的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科学编制防洪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制定整改方案,稳妥解决广河县广通河南岸商业区部分构筑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历史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责任单位:广河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

一是建设过程中未办理防洪影响评价,影响行洪的问题。1999年8月,根据省水利厅明传电报(甘水发电[1999]4号)安排,临夏州水电局、临夏州计划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广河县批发商贸城基础井桩工程占用广通河广河县城段河道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实测复核计算,所处河道过洪能力满足50年一遇(730立方米/秒)行洪要求,建设项目对行洪没有大的影响,并向广河县人民政府下发了《临夏回族自治州水利电力局关于在广河县广通河城区修建商贸城复查结果的通知》(临州水电发[1999]129号),同时抄送省水利厅报备。2021年,广河县委托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广通河南岸商业区建筑物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经分析论证,广通河南岸堤顶高程满足行洪要求,《广河县广通河南岸(石那奴大桥-马良大桥)商业区建筑物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审核意见》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通过实施广通河流域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对河道进行了清淤疏浚整治,河道行洪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该河段满足20年一遇防洪标准。

二是商业区建筑物仍处于广通河管理保护范围内,侵占河道的问题。经广河县排查,广通河南岸商铺分两期建设,第一期为城关镇石那奴桥至景观桥段,由广河县人民政府于1999年7月6日批复同意修建,2000年10月建成;第二期为城关镇景观桥至马良桥段,于2000年7月31日批复立项建设,2002年5月建成。临河商铺全长1.4公里,商铺153户394 间,建筑面积2.83万平方米。经与2020年完成的广通河划界成果比对,临河商铺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为彻底整治该问题,广河县计划通过实施广河县乡村振兴电商物流产业园和南滨河路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对反馈沿街商铺进行置换安置。 

经临夏州水务局复核认定,“现状河道满足正常行洪要求,且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建议销号。”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夏州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41667

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8楼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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