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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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第7批和第22批 2024年7月23日)
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

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GS202311270028

海螺水泥厂与新营镇河沿村上寺湾一河之隔,该水泥厂1、从山上炸石头,用来做水泥,2、占用土地从山上开路,二十四小时不间断作业,施工时全部都是灰尘,污染环境;3、挖土时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4、该厂还在村上土地里面采砂采石,破坏土地。

和政县

大气

(一)针对反映“从山上炸石头,用来做水泥”的问题。
经核实,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矿山项目依法办理了采矿、建设用地、环评、林草地使用批复等相关手续(详见附件),该矿山在前期基础建设过程中,根据现场施工实际需要,在开拓矿山运输道路时进行过爆破作业,但所有矿石、剥离砂石全部用于场地回填、场地平整,尚未用来做水泥。
(二)针对反映“占用土地从山上开路,二十四小时不间断作业,施工时全部都是灰尘,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核实,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石灰岩矿山基建项目均在矿区范围内施工,所用山上开路占用土地均已征为国有土地,均为建设用地。在建期间,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一是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施工,每天22:00-次日6:00未施工。二是配备洒水车1辆、湿法清扫车1辆、清扫员3名,全天候清扫保洁。三是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安排,在施工加工场地安装围挡,施工使用的沙石、水泥运输车辆使用帆布进行苫盖。四是上山道路及施工现场每天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堆土及裸露部位均使用防尘网进行了苫盖。五是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矿山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矿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值上风向为:0.293mg/m3,下风向两个点分别为:0.318mg/m3、0.325mg/m3,均小于颗粒物0.5mg/m3的排放标准限值。
(三)针对反映“挖土时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核实,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矿山建设期间现场噪音源主要为工程车辆及运输车辆,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每天22:00-次日6: 00未施工;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矿山项目与最近的河沿村村民直线距离约2.7公里,东沟坪矿山基建项目处于山坳处,四周均有山体遮挡,自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矿山开工建设以来,未接到噪声扰民的群众信访件,也未接到其他渠道反映矿山施工噪声扰民的电话、信件等。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委托第三方在该公司矿区进行了两次监测,昼间监测结果分别为45.9dB、50.5dB,夜间监测结果分别为39.2dB、42.3dB,均小于昼间70dB、夜间55dB的标准限值。
(四)针对反映“该厂还在村上土地里面采砂采石,破坏土地”的问题。
经核实,该反映问题不属实。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矿山采矿权范围土地原属于河沿村村集体土地,已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该项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相关批复文件,符合施工要求,在施工建设期间对东沟坪矿山征用的土地内进行道路开拓,还未进行过任何采砂采石行为。

部分属实

一是对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深入调查,核实该项目办理的各项手续,二是如果存在非法采矿、超标排放、破坏土地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是经调查核实,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石灰岩矿山项目各项手续齐全,不存在非法采矿、破坏土地等情况。二是根据监测结果,不存在超标排放颗粒物和噪声的问题。三是今后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落实扬尘、噪音管控等措施,防止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问题的发生。该举报件已办结。

2

D3GS202312110005

1、水泥厂的灰尘污染;2、收庄稼时庄稼上全是白灰、粉末,白粉末很臭;3、该厂将太子山自然保护区的石山炸毁没有恢复,又将河沿村的牧羊山作为第二矿点,现在正在开采;4、该厂两条污水管道的臭水直接排放至新营河里面;5、村民居住地和水泥厂距离太近,水泥厂磨水泥生产水泥的机器噪音扰民。

和政县

生态

(一)针对反映“水泥厂的灰尘污染”的问题。经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环评要求,在原料配料、煤粉制备、原料粉磨及废气处理、生料预均化、窑头窑尾及熟料输送、水泥粉磨及输送、水泥预均化储存及输送、水泥包装、水泥散装、冬储堆场等部位安装除尘设备84套,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每季度开展颗粒物自行监测,颗粒物监测结果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GB4915-2013) 控制要求。2021年,该公司对83台30mg/m3收尘滤袋整体升级更换为10mg/m3收尘滤袋,并投资673万元实施了窑头电收尘改袋收尘技改工程,技改后排放指标达到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要求。(二)针对反映“收庄稼时庄稼上全是白灰、粉末,白粉末很臭”的问题。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使用的主要原燃材料为原煤、石灰石、黏土、脱硫石膏及湿排粉煤灰,各原燃材料不存在异味,所有原燃材料均采用密闭堆场进行储存,堆场进出口设置自动感应快速堆积门,堆取过程通过抑尘喷洒系统降低无组织扬尘产生,物料输送通过密闭式皮带廊道进行传输,各中转点及进料口设置有除尘设备、雾炮机等防尘措施,所使用原燃材料及产生的气体、粉末未发现恶臭物质。同时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2024年3月4日,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开工生产,在满负荷运行的情况下,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委托第三方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生产线窑头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为4.4mg/m3,窑尾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为5.4mg/m3;无组织排放的1#厂界上风向颗粒物浓度为0.368 mg/m3, 氨0.041mg/m3, 2#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为0.442mg/m3,氨0.093mg/m3,3#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为0.441mg/m3, 氨0.091mg/m3, 4#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为0.458 mg/m3,氨0.09 mg/m3,以上4处敏感点颗粒物、氨浓度均小于0.5mg/m3、1.0mg/m3的标准限值,监测结果均达标。(三)针对反映“该厂将太子山自然保护区的石山炸毁没有恢复,又将河沿村的牧羊山作为第二矿点,现在正在开采”的问题。经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反映问题中的太子山自然 保护区的石山为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亚子沟矿山,亚子沟矿山采矿权属于金德太子山水泥厂所有,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兼并重组金德太子山水泥厂后,利用购买金德太子山水泥厂亚子沟矿矿石进行生产,金德太子山水泥 厂亚子沟矿山采矿证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闭矿。根据原国土部《关于矿山地质恢复治理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16年5月,《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亚子沟矿山边坡恢复治理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了原临夏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对《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亚子沟矿山边坡恢复治理设计》的批复(临州国土发[2016]448号)。2019年5月,国家林草局出具《同意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亚子沟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的行政许可决定》(林资许准〔2019〕227号),亚子沟矿山恢复治理项目于2019年8月27日开工,2020年10月20日完成治理,项目共计投资1075万元。2020年10月23日和政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亚子沟生态恢复地理工程验收意见》,10月29日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出具了专家验收意见,完成了亚子沟生态恢复治理工程。2021年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亚子沟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通过州级验收的通知》 (临州自然资源发〔2021〕271号)。故该厂将太子山自然保护区的石山炸毁没有恢复的问题不属实。 反映问题中的牧羊山为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所在位置,该项目取得《甘肃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临夏州和政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34号)、《关于对甘肃省和政县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州环和自审〔2022〕7号),2022年12月28日取得和政县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证。2023年3月3日,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和政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山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支付1600万元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土地征地补偿费,并已取得《草原征占用审核同意书》(甘林草许准〔2023〕491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甘林资许准〔2023〕52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3〕353号),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矿山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和政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符合《临夏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要求。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石灰岩矿山项目于2023年8月4日开工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石灰石、粘土破碎基础、矿山电力室、涵洞、矿山办公楼、皮带输送廊道及隧道项目。目前,完成了矿山施工场地平整、矿山办公楼主体工程、石灰石破碎、粘土破碎土建基础及矿山电力室主体框架。该矿山在前期基建建设过程中,在开拓矿山运输道路时将所有矿石、剥离砂石全部用于场地回填、场地平整,无外运。故将河沿村的牧羊山作为第二矿点的问题属实,现在正在开采的问题不属实。(四)针对反映“该厂两条污水管道的臭水直接排放至新营河里面”的问题。 经核实,该反映问题不属实。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有两条排洪沟穿越,上部有山涧常流泉水,清澈干净,偶发暴雨时出现洪水流入河道,随着降雨停止,排洪沟水逐渐变清。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水全部为循环利用不外排,公司配备6台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全部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不外排;同时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委托监测单位对污水池里水质进行检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五)针对反映“村民居住地和水泥厂距离太近,水泥厂磨水泥生产水泥的机器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核实,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排污单位自行检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检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48-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编制自行检测方案,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每季度开展自行检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要求。2024年公司复产后,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委托第三方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为1#厂界东侧昼间51.7dB,夜间47.2dB,2#厂界南侧昼间46.0dB,夜间42.8dB,3#厂界西侧昼间51.1dB,夜间46.7dB,4#厂界北侧昼间46.5dB,夜间45.1dB。以上4处噪声监测点结果均小于昼间60dB、夜间50dB的标准限制。

部分属实

一是对群众举报问题深入调查,核实该项目办理的各项手续。二是如果若存在非法采矿、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是经调查核实,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石灰岩矿山项目各项手续齐全,非法采矿等情况不存在。二是根据监测结果,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界颗粒物和噪声均做到达标排放。三是今后将督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及属地政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止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该举报件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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