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拟销号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三十二项:根据水利部等7部委《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黄河干流及湟水、大夏河、洮河等支流要单独编制河流综合评估报告,整治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站,临夏州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完成此项工作。
整改目标:按照《临夏州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小水电站整治工作任务。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整改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和省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黄河流域水电站综合评估的审定意见》要求,全州50座整改类水电站(临夏市3座、临夏县15座、东乡县6座、和政县11座、康乐县7座、永靖县6座、广河县2座)和18座退出类水电站(临夏县5座、东乡县1座、和政县2座、康乐县3座、广河县5座、积石山县2座)均已完成整改任务并在县市政府网站公示。
经临夏州水务局现场复核认定,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41667
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8楼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